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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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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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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第二课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学习目标导航】
内容目标 提示与建议
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自治权的规定,用实例说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课前自主预习】
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⑴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⑵民族自治机关: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⑶我国自治机关职权: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⑴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⑵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
【请选择】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
①人民代表大会 ②人民政府 ③人民法院 ④人民检察院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解析: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答案:b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
【课堂合作探究】
一、全面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情境导入】邓小平说:“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如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盟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对这段话,你是怎样理解的?
提示:这段话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知识归纳】⑴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⑵内容:①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②实行区域自治的范围: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不能把“各少数民族”理解成“各民族”,也不能把“聚居”理解成“居住”。
    ③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是国家的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④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如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和其他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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