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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县和平镇丁字口社区佳佳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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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单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总资产为60元,全部来源于个人投入。

    第十九条  本单位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

  园自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公示。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经费支出项目有办公费、修缮费、差旅费、  业务费、师资培训费、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观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仃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幼儿园理事会。2/3以上理事

提出章程修改意见时可按  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须经2/3以上理事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蔺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佳佳幼儿园

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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