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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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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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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

课题

第十二课  法律的尊严     

课标与教材分析

课标依据:

三3.1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树立法制观念。

三3.2 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

三3.3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3.4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教材分析: 本课地位作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围绕人民主权这一主题,本单元以两会为载体,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内涵从多层次中体现出来。十二课“法律的尊严”,从法制建设角度通过“依法治国”“与法同行”两个内容,说明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进而引导学生尊重法律,尊重权利,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教材内容分析:本课由“依法治国” 、“与法同行”两个主题组成。从什么是依法治国、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么样依法治国三个角度进行阐述。在学生通过主题一“依法治国”的学习,从宏观角度明确了国家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上。主题二“与法同行”则从微观角度阐述公民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本主题包括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三个层次。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作为合格公民应怎样与法同行。  教学难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确立依据: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对于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重大。因此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应是本课的教学重点。但此部分内容理论性强,学生受年龄、认知水平所限,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故而也是教学的难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公民树立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民主监督意识,需要公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因此公民与法同行也应是本课的重点。学情分析1、初三学生已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知道生活中应遵守法律,依法办事2、学生对我国法制建设了解不清楚,对于依法治国的含义、意义及基本要求缺乏全面、深刻地了解3、初中生受年龄和认知水平所限,法律意识、民主监督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还是相对淡薄。4、通过本节课学习,引导学生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行使监督权,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学生自身的成长都具有现实意义。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守法、护法。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学会珍惜自己的权利,养成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的习惯。自觉树立监督观念。培养国家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能力目标:提高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逐步增强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能力。知识目标: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知道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掌握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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