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资源 > 教案 > 其它教案 >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导学案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导学案

颜值担当 点赞 分享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导学案

微信扫码分享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导学案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导学案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
    1、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我们是中国公民的自豪感。
2、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我行我素,要重视他人的权利,要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初步培养学生对人民、公民、我国国体等概念的理解、辨别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
知识目标:了解我国国家性质和人民的范畴,懂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知道人民和公民的区别,知道公民权利受法律确认,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
二、教学重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体制。
三、教学难点: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与联系。
四、知识链接:
材料一:分析国徽图案
材料二:(1)含义不同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的概念与国籍相一致,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确定是不是我国公民的惟一条件,是看他是否取得了中国国籍。人民是指国有的主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民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却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
(3)性质不同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关于人民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敌人”而言的。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以及代表这些阶段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主体。此外,人民有时也泛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运用“人民”概念时,注意不要与“公民”概念混淆。“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广泛,通常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就是该国公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民的范畴较过去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且还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统一的爱国者。敌人只占全国人口的极少数,即那些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材料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节选)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处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导学案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