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教学设计
第一步,识图: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 第二步,填表与比较:完成下表,并进行比较研究。 有何权力 如何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国会 掌握立法权,制定法律。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 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总统 掌握行政权,实施法律,组织政府。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 不对国会负责。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酬,不得罢免总统(除非定罪) 联邦法院 掌握司法权,审查法律。 最高法院有终审权和违宪审查权。 联邦法院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比较:根据前面所学知识,试从分权界限、议会与政府关系、司法独立程度去美国在“分权”上与英、法两国有何不同? 第一,从分权界限看:美国三大机关的分权界限比较明确。 第二,从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看:国会不产生政府,也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总统不得干涉国会,更无权解散国会,所以二者的独立性比较强。 第三,从司法独立看:法官虽然是总统征得国会同意后任命,但可终身任职(除非定罪),其独立性也很强。 综上可知,“分权”思想在美国贯彻得比较彻底,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这一权力运行的规则。 第三步,思考:“三权”的分立有什么重要意义? “如果同一个人或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法律权和裁决私人争讼权,则自由和民主便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在三权分立学说论者看来,“分权”的意义就在于防止专制,从而保障民主和自由。 反思:仅仅“分权”就能保障民主和自由吗? 第四步,反思:为什么仅仅“分权”是不够的?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分权”的意义就在于防止专制,从而保障民主和自由。但是,仅仅“分权”并非就能保障民主和自由。三权分立学说论者认为“人性本恶,政府也不例外”。享有权力的机关仍然可能滥用权力,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用“野心对抗野心”。 那么,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如何实现“权力制约权力”、“野心对抗野心”的呢? 1.立法权受到什么制约? 2.行政权受到什么制约? 3.司法权受到什么制约? 思考:三权相互制约的目的是什么?(权力与权力的平衡) 问题探究二:三权如何“制衡”? 第一步,情境分析:根据美国三权分立制,下列事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程序? ☉ “9·11”事件后,美国设立国土安全部。 总统提出设立国安部的法案 国会批准 ↓ 正式成立 ☉美国为伊拉克战后重建拨款数百亿美元。 总统提出拨款法案 ↓ 国会提出预算法案 ↓ 总统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