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历史《中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初步形成》复习教案
(二)过程:
1、经济特区的创办:
(1)概念:
经济特区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在交通便利,条件适合的地方划出一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开放的特殊政策用优惠的办法,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从而达到一定经济目的的特殊经济区。中国的经济特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行使主权管辖的行政区域,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
(2)创办: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出口特区”;
【备课资料】“出口特区”的由来
我国的特区最初称为“出口特区”。出口特区,即在一定的区域内实行一系列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和管理体制,以求找到一条打破陷入僵化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尽快把经济搞上去的新路。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的习仲勋谈了广东开放搞活的设想,提出广东省委希望中央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步定名为“贸易合作区”。邓小平听取汇报后非常兴奋,提出了“办一个特区”的意见:“还是叫特区好,过去陕甘宁边区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同年5月5日,广东省委具体提出《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初稿)》。这不仅是第一份关于兴办特区的设想方案,同时也是“特区”一词第一次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现。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1979)50号文件,批准广东、福建两省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要求两省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决定先在深圳、珠海创办“出口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