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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18—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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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18—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

2、1787年宪法确立联邦体制

1787年来自各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最终制定《合众国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体制。根据宪法,美国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国家体制;联邦政府拥有征税、征兵、发行统一货币和管理对外贸易的权力;新的联邦政府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原则构建:由参、众两院构成的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民选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司令;联邦高等法院为最高机关,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法官由总统任命,任职终身。

孟德斯鸠吸收了洛克分权的思想,并加以改造,创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1787年开始制定的《美国宪法》既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第一次伟大实践,又是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此后又陆续附加了26条修正案,至今仍继续生效。

美国联邦制度的确立,解决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联邦政府各种分配问题,使美国以后的政局得以长期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其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小结:展示本节课知识结构

思考:从本节课学习,请你归纳美国崛起的原因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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