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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鹿寨王维古诗带注音的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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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鹿寨王维古诗带注音的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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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鹿寨王维古诗带注音的怎么写一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鹿发〔2017〕2号)精神,全面推进鹿寨林业法治建设,提升林业改革发展水平,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开创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快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并将其提升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举措的战略高度。林业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保护,守住生态红线,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必须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加快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林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要着力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破解林业改革发展难题,扫清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必须推进林业法治建设。

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大力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基本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林业法治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切实将林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涉林纠纷有效化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法制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更加坚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报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按照法律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2)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省林业厅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3)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作为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当前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订的建议。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4)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和网上办理,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林业主管部门多个部门的,应当统一受理,联合审批。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保护,守住生态红线,完善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执法大队、林政办、公益林办、防火办、森防站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明显提高,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措施: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布、备案程序,代县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本单位法制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其他越权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

(2)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度部门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2017年底完成。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没有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清理并按照规定重新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但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单位:档案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高。

6.措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宝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含专家论证事项清单)、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审议林业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林业改革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安排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7.增加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工作意见。行政决策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生态环境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8.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机关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合法性问题的,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法制组 10.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完善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执法力量配置标准和执法保障体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坚持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到政策制定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林业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规范和统一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按照“谁执法,谁统计”的原则,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汇总、统计分析林业行政案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统一。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强化现代科技、装备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等开展专项法律法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监督制度,定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排除对正常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查处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责任单位: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财务室、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1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党委对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等。认真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8.自觉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积极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六)依法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的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措施:

20.健全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涉林重点问题的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涉林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纠纷信息,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通过走访、排查等多种形式,尽早发现涉林纠纷的苗头,将涉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涉林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不同制度解决纠纷的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引导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纠纷。探索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1.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复议,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林业行政行为,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信息告知等行政行为后,要提前研判复议应诉工作形势。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林业行政复议应诉内部工作机制,经过行政复议且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经过行政复议但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建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实现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法治化。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素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2.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七)全面提高林业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守法诚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制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23.加强对政林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完善并坚持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通过各种会议等方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大队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一次以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4.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事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配合。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目标:强化党对法制政府建设的领导,法制政府建设标准和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25.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26.落实主体责任。林业系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林业局班子要研究部署林业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本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林业系统干部要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确定合理权重。

局各股室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健全林业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阶段工作任务。每年12月15日前,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局执法大队(法制办)汇总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并抄送县法制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

全局各责任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法治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实现鹿寨“三个建成”目标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推荐鹿寨王维古诗带注音的怎么写二

柳州市鹿寨职业教育中心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6月17日,经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心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中心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中心、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中心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名称:柳州市鹿寨职业教育中心 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鹿寨职业教育中心校区

第三条 中心性质:柳州市鹿寨职业教育中心是一所公

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兴教求生存,以特色立校谋发展。

校训:厚德强技,知行合一 校风:明德正身,博学砺能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治学 学风:崇技尚能,笃学力行

第五条 中心办学方向:以规模质量为核心、以生产培训为外延、以项目文化为引领、以特色品牌创名校

中心德育导向:以合格公民为核心、以养成教育为抓手、以职业道德为重点、以德能兼备为要求

中心培养目标: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人格健全”

第二章 中心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主任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组织任免。

第八条 主任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中心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和中心规章制度;组织中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中心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中心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中心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主任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主任负责。

各科室职责为:

(一)行政科 负责起草中心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代表中心发布公告和通知,人事和财务管理,职称评聘,人员调动和离退休人员有关手续的办理及管理,组织会议,做好记录,收发往来公文和电子邮件,保管中心印章,公务用车管理,校园网站建设,对外宣传,负责中心招生工作,协调专业科做好实习就业工作。

(二)教务科 负责制订中心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常规管理,指导专业科开展教学工作,编制教学日历,编排全校课表,协调办理教师临时调停课。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学业考试的试卷组织、审查、印刷和考场安排及考试质量分析,统筹安排教学资源,组织技能竞赛活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申报,教师业务档案、学籍管理以及毕业证验印,教材征订,审定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教具等购置计划,做好实训室和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教育科研,教师培训,课题的规划、申报、立项、检查评估、总结,组织、指导教师撰写论文。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

(三)学生科、团委 负责德育常规工作、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安全教育、选聘及管理班

主任、学生奖惩、新生入学教育及军训、指导学生会工作、文艺工作、课外活动、学生资助、学生内宿管理、清洁卫生。

团建工作、管理学校广播站、社团活动、禁毒工作、防艾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校企生产、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绩效考评、项目申报评估、督导。

(五)后勤科 负责安全稳定、校产管理、食品卫生、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校园绿化、水电设施维护维修。

(六)理工科 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研活动、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德育工作、实习就业。协助中心做好招生工作。

(七)文贸科 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研活动、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德育工作、实习就业、网站维护。协助中心做好招生工作。

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主任组织召开办公会提名任免,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中心的党总支部是中心的政治核心。中心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中心党务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党总支部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中心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中心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

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主任工作通报,研究分析中心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中心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中心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中心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主任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主任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是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中心教育、教学、行政工作等重大事宜。主任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主任决定的决策体制。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中心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中心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中心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中心章程;

(二)审议中心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中心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中心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主任、副主任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

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主任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十六条 中心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十八条 中心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竞聘或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中心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主任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心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条 中心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中心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中心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中心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三条 中心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中心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中心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中心根据奖惩规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中心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中心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中心录取、或转入中心学习的学生,即取得中心的学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中心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中心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中心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中心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中心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中心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一条 中心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三条 中心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中心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

第三十四条 中心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中心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中心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三十七条 中心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中心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八条 中心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中心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九条 中心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全校性运动会或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条

中心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一条 中心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第四十二条 中心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

排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主任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中心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四条 中心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中心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四十五条 中心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中心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中心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中心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中心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心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十七条 中心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资助学。

第四十八条 中心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中心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中心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条 中心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

中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五十一条 中心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二条 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中心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钱、物代替勤工俭学。

第五十三条 中心更换主任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五十五条 中心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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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柳州鹿寨县中考录取日程安排

导读:2016年柳州鹿寨县中考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日程安排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根据柳考院中招字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16年中考录取日程安排公布如下:

一、2016年7月9日,考生到就读初中领取中考分数条及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函,初中学校同时告知考生后面录取日程安排。

二、2016年7月10—14日各初中学校根据鹿教基【2016】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中考定向推荐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本校定向推荐生录取工作,要求在7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把本校《柳州市2016年中考定向推荐生总名册》和《柳州市2016年中考定向推荐生报名申请表》书面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到县教育局基教股黄启东老师处。在此时间前要把本校定向推荐生名单填报进网上录取系统,供基教股审核。

三、2016年7月15日上午12点前,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各初中定向推荐生名单

四、2016年7月15日下午,县招生办审核各初中定向推荐生名单,录取定向推荐生。

五、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17:00,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

六、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至2016年7月19日下午17:00,中职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时间。

在此期间,各初中学校须为学生开放电脑机房,并安排老师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学生使用本人中考的九年级准考证号码及密码函的密码进行登录填报、查询信息。

七、2016年7月19日,各高中到县招生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准备好本校报到须知。

八、2016年7月20日,高中学校把录取通知书及本校报到须知送达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考生领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含免试保送生,定向推荐生)。

九、2016年7月21日,各初中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准考证到录取的高中学校报到注册。

1.今年我县普通高中的报名最低控制线为c(总分等级)。

2.今年的.录取通知书由考生自行到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考生必须按时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录取资格。

3.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

以上工作安排,请各高中及初中学校认真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如违反有关规定,则作如下处罚:取消考生的入围、入学资格和学校的评优资格,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按违反国家招生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咨询电话:0772-68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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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教 育 局 文 件

鹿教基字„2009‟50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评估方案通知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6月15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

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9‟1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的通知‣(桂教基教„2009‟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9‟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暑,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

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我县评估工作分县、学校、乡镇三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乡、校对本级评估结果各负其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练国才县教育局局长

潘福美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邓庆忠县教育局副局长

莫宏兴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湘文县教育局副局长

莫小艳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员:莫蔚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林瑞明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蔡俊华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莫晓军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邱立辉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邱国荣县教育局改善办主任

黄维定县教育局资助办主任

潘永成县教育局信息股股长

杨汉斌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卢国友县教育局教研室仪电组组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名单如下:

主任:邓庆忠

副主任:莫蔚东

林瑞明

成员:余喜德覃 区陆铁克陈铭清韦在勋

冯国辉韦想凡 覃莉丽韦礼德韦传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区)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12月。

1.2009年6—8月,指导各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

2.2009年6月—10月,指导各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2010年3月。各县教育局对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五、领导小组成员股室职责

基教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县本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局办提供相关信息供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指导和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县级各阶段评估及迎接市级评估。

督导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基教股组织市级评估及迎接自治区级评估。

财务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常规管理评估工作的经费安排,参与评估工作。

人事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抓好常规管理评估的有关师资培训,参与评估工作。

局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评估检查用人用车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信息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工作。

教研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仪电组: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各学校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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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机构行政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行政负责人(校长)简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六)机构各类人员名单

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人员名单(决策机构)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资格

职称

现任职

原工作单位

机构管理人员花名册(执行机构)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资格

职称

任职

原工作单位

注:管理人员包括校长、机构办公室、教务、财务、后勤、保安等人员。

教师花名册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何年何学校何

专业毕业

有无

教师资格

现任职

原任教单位

备注: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教学安排

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附选用教材及版本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教学计划:

(可另附页打印)

培训课程安排:

培训时间

班级名称

培训内容

招生对象

收费标准 (元/月)

例:

周六:9:00-10:00

作文一班

同步作文

五年级学生

200元

(八)联合办学协议

内容:1.办学宗旨、培养目标;2.各方出资数额、方式;3.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联合办学协议

(九)申报文件(证件、证明文件)

审核申报文件(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

1.举办人的身份证、户口(住址材料)、房产证、学历证;举办者为单位的,须提交该单位法人代码证,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住址材料)、房产证、学历证。

2.办学资金数额和资产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单、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3.属捐赠资金、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机构场地证明文件:场地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场地平面图(教室、办公室、卫生间)、校园规划图、场地消防检验合格证明、租赁场地要提交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

5.联合办学须提供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办学协议。

6.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拟任校长简历及岗位培训证;教师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聘用合同(证书)。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

(十)受理、审查

受理人员意见

签名:

签名:

盖章:

(十一)发证归档

办学许可证号

许可证编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发证日期

领证人签名

领证日期

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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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是一位多才多艺的诗人,音乐、绘画方面的精深造诣,使他对声响、光线具有特殊的敏感和兴趣。在这首写景的小诗中,他运用自然界喧与静、明与暗相反相成的原理,借人语的喧响和落日的斜晕来衬托鹿柴山林中的静谧幽深,而这幽静的环境气氛,恰好是对于嘈杂纷扰的官场感到厌倦的诗人所渴求、向往的啊!下面是鹿寨古诗的绝妙之处,欢迎参考阅读!

鹿寨

王维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阅读:

6.王维的诗 诗中有画。请用生动的语言描绘本诗的后两句所展现出的美丽图景,并用简洁的语言写出其美在何处。(共3分)

7.本诗的前两句如何写出了此山的 空 ?全诗表达了作者怎样的心境?(3分)

参考答案:

6.(3分)夕阳的一抹余晖照射到幽深茂密的树林中,又映射到青青的苔藓上。(2分)诗人敏锐地捕捉到了光与影的这种转瞬即逝的组合,以光亮反射幽暗,更加衬托出周围的幽暗与宁静的美。(1分)

7.(3分)不见人 才显得 空,但闻人语响 正是说明了这个地方非常静,才听到了人的声音。(1分)以动衬静,反衬出空寂的氛围。(1分)通过描绘幽静的景色,借以反映其宁静的心境或隐逸的思想(1分)

鉴赏:

第一句开头两字“空山”立刻让人想到一个仿佛映入眼帘的画面,连亘数里,方圆数里的山,让人顿生寂寥幽深之感。山里不见人,只有诗人在静静的看着。他眺望远方,他思索人生,他的思想可以恣意的随心而飘。可这虽“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诗人在此山中虽然没有看到人的踪影,但听到了人的说话声,不知道是山里太死寂了,还是诗人的心太超脱尘世了?按理来说,山里有生灵,有鸟儿喳喳,有溪水潺潺,可这在诗人那里好像都不存在了,只有人语响,可能是诗人的心太寂静了。从另一方面,此种衬托的手法,即以动衬静更能达到写静的效果,把诗人心中想要追求的静表达了出来,虽有人语,但给人感觉是一种超脱尘世的静,好比经常形容静的一句话“静的连根针掉地上的声音都能听到”这里把静与针掉地上联系起来,而诗中是把静与人语响联系起来,都能够印证“禅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这是以有声来描写无声,以此显示是多么的寂寥。

诗人在景静与心静的状态中,看到了几束光线,可以想象在非常静的情况下,哪怕一点点斑驳都能引起一个人的注意,况且这山林茂密,有“深林”两字可以看出。此处树林给人一种深邃之感的,光线透过深林折射进去,有照在了青苔上,此景给我的感觉林子很阴暗。此处是关于光的描写,幽深的色!

此诗一二句是声的描写,三四句是光的描写,光,声相交融,仿佛一幅可以变换的画在读诗之中慢慢的飘进你的眼帘!

空寂的山中见不到人的踪迹,只是偶尔听见几句人说话的声音。

夕阳的余晖透过斑驳的树林,进而照在常年不见阳光的青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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