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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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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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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国民收入分

配格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建议。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调整建议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总收入的分配状况。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

分配两个环节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体现效率的要求;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税收和转移支付等

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问题。从我国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存在比重不合理问题,不利于促进消费、

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调整。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

1.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偏低。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资

金流量表显示,2005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

比例为26.95%、14.8%和58.25%。以发达国美国为例,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

世纪90年代以后,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平均是73.5%,政府和企业的收入份

额基本都是13%。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格局当中,居民收入所占的

份额理应要高于发达国家。

2.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在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中,初次分配更倾向于效率;再分配应更倾向于公平。初次分配中收入差别过大,既有悖于社会公平,也损害市场效率,必须由政府通过再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和初次分配的缺陷。

3.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偏高,且未体现制度外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

民收入分配格局总体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

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的现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占比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5年的

23.8%,企业占比由1998年14.4%上升到2005年16.2%,而居民占比则由1998

年的68.1%下降到2005年的60.0%。

4、政府财政收入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占比在1998

年达到17.3%的低点后,其增速持续多年远高于GDP增速。

5.黄金发展阶段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我国高于美、日。我国

2003年跨过人均GDP1000美元进入黄金发展阶段后,与同样是黄金发展阶段

的美国和日本相比,我国政府无论是在初次分配中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还是

在再分配后所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即使不考虑制度外收入),均是偏高的。

6.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的增速不协调,不稳定。从我国国民收入的

最终分配结果即可支配收入看,政府、企业、居民各分配主体收入的平均增速

并不协调。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2005年为23.8:16.2:60.0,与2002年相比,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4.6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分别提高3.3和1.3个百分点。

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问题

1.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所占比重上升,居民所占比重下降,降低了

居民的消费需求。国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定量。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所

占比重上升,居民所占比重下降,必然导致居民收入相对减少、支付能力相对

减落、消费需求相对降低。

2.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消费意愿、消费需求差异大,总体居

民消费需求不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不低,但因收入不高导致支付能力低、

消费需求不高;城镇居民收入相对较高,支付能力也相对较高,但因未来指数

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导致他们的消费意愿不高而储蓄意愿高,因而总体的居民

消费需求不高。

3.行政垄断行业的职工与其他行业的职工相比,收入水平、消费需求悬殊

过大。因为市场准入限制形成的一些行政垄断行业,诸如电力、电信、烟草、

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民航等垄断行业部门,凭其垄断地位,占有并支配

优势资源,获得超额利润,转化为本部门职工高收入,其职工的收入(最高者

年薪几十万元)水平、消费需求也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职工(最低者年薪不上

万元)。行业职工收入过分悬殊,将导致低收入职工心里不平衡与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4.收入调节措施缺位,导致劳动者收入两极分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

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依靠城市劳动,勤劳致富者不断增加;另一方面,

因条件不足、能力不济、机会不均等,难以摆脱困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税收调节不够到位,过高的个人收入未得到有效调控,社会保障机制不够

健全,过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未得到全面落实;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制

建设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少数人钻政策“空子”,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因此,拉大了收入差距,产生了收入高低两极分化,相对降低了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消费、生活水平。

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建议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2007年的GDP是1997年的

3.1倍,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期职工工资提高的幅度有限。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3.14%

下降49.62%,下降了3.52个百分点,而这一比重,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

54%-65%之间。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中共十七大“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

障机制。”的要求,合理分配国民收入,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重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国民

收入分配向政府偏斜,政府占比上升和居民占比下降,直接后果是挤压了居民

收入的增长空间,降低了居民消费需求,阻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间接后

果则是抑制了国内需求,拖长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为了实现经济可

持续发展,也为了体现社会公正、公平原则,必须改变现有国民收入分配不够

合理的状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

比重的同时,逐步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重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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