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资源 > 教学设计 >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九篇)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九篇)

宝贝狗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九篇)

微信扫码分享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一

2010-05-20

目录

一、教育与法律关系的思考...........................................................................................................1

(一)教育为什么需要法律...................................................................................................1

(二)教育需要什么样的法律...............................................................................................3

二、教育法概论...............................................................................................................................4

(一)教育法概念和性质.......................................................................................................4

(二)教育法的渊源(63-71).............................................................................................5

(三)教育法律关系58-63,217-224...................................................................................6

(四)教育法律规范(119-120)..........................................................................................7

(五)教育法的特殊性...........................................................................................................7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41-153,74-99.....................................................................................10

(一)义务教育制度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83-85,93-96.................................................10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85-88..............................................................................10

(三)国家教育考试制度(88-93)...................................................................................10

(四)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89-93)........................................................................10

(五)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96-99.......................................................................11

(六)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方针和任务246-248...........................................................12

四、教育行政机关与教育法的实施.............................................................................................13

(一)教育行政机关(了解).............................................................................................13

(二)教育法的实施119-128...............................................................................................13

五、学校.........................................................................................................................................14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14

(二)学校所具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15

(三)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238-242..................................................................................15

(四)高等学校的设立258-262..........................................................................................16

(五)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262-264)........................................................................16

(六)高等学校管理.............................................................................................................17

六、教师.........................................................................................................................................17

(一)高校教师的地位与作用.............................................................................................17

(二)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135).............................................................................18

(三)高校教师的资格与作用.............................................................................................18

七、学生.........................................................................................................................................19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19

(二)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273-274..............................................................................19

(三)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19

八、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20

(一)教育法律责任290-310..............................................................................................20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种类和承担方式.........................................................20

(三)教育法律救济(311-343)........................................................................................21 【案例】.........................................................................................................................................24 思考题:.........................................................................................................................................26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习.....................................................................................................27

一、教育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一)教育为什么需要法律

1.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教育由少数人的专利向多数人的权利转化,由贵族专权到平民享有转化,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

古希腊哲学是奴隶主的权利,闲暇,惊讶。中国古代到近代,有钱的请私塾先生,钱少的上学堂,没钱的只好不上,还有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

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人才数量和规格的规定性,同时也产生了对人才培养的规定性,从而形成了现代社会特有的教育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废除封建社会培养、选拔人才的做法,扩大受教育机会,广泛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这种制度要求打破传统的学校体系,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把学校纵横联系、统一协调起来,建立统一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质量标准,形成一个幼儿、青少年、成人教育纵横贯通,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的一体化教育体系。

总之,法律的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要求,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它不仅表现为法律数量的大规模的增长,而且表现为法律地位的增强,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以及法律向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进行的愈来愈大规模的功能扩张。2.是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

(1)教育发展日益复杂化、有序化和普及化的要求。显然,复杂的教育运行过程要做到有序化、科学化,仅仅依靠教师的个人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它要求教育工作必须依准于法,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不允许任何人违背它;它要求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有一定的行动方式和程序,一切财物的使用和管理也应有一定的规格和使用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校教育目标、方向的正确以及教育教学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人数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在学的本专科及研究生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其中本专科生1300多万,研究生82万,是1998年的3倍。

(2)对办学主体规范的要求。从世界各国的教育立法实践看,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极大地推动了教育法的发展。在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教育方针,学校制度的规定,教育课程、计划的编制,教科书的编写、审定,入学、升学、毕业工作,学位授予,学校教学设施的标准,班级编制标准,教师身份、工作条件、工资、职称,教师编制及培养等领域,法律的规范作用和调节作用都在不断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都是这几年确立的。法规不能马上

(二)教育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1、法制与法治的区别48-49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

(1)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

(2)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

(3)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2、教育需要的法律:教育法的功能(50)

(1)能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需要一个具有完备的体系法律(2)能保证教育重大方针决策的有序、公正。钱怎么花,人怎么用,学位怎么给等。(3)能保证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民正当权利。

(4)有明确内容的法律。对于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法律责任清晰,执法主体明确等。(5)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

2、简答:理解教育法的定义,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层意思:(52-63)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我们所讲的教育法就是由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不能把教育法仅仅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56-58 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二)教育法的渊源(63-71)

教育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效力渊源,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的重要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成了教育法中最高层次的渊源。

(1)宪法规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制度;(2)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从事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4)宪法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

2、教育法律

p52: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1)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例如《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实施(66)

3、教育行政法规

(3)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220-222 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在国家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则是一种区别于劳动管理的具有人事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即领导和服从关系。

讨论:教师是高等院校的主人,而不是雇员;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四)教育法律规范(119-120)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标准或准则。教育法律规范不同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

它一般是由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的要素构成。行为模式包括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应当这样行为(义务性)、不能这样行为(禁止性),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后果模式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这两个逻辑要素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缺一不可,否则就起不到法律规范的作用。但教育法律规范要明确把它二个要素表达出来,并不是说每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条文都应包含这二个要素,一个教育法律规范的二个要素,可能体现在几个教育法律条文,甚至几个教育法的规范性文件中。

教育法的体系:104-109

(五)教育法的特殊性

教育法依其主体的广泛性、调整范围的复杂性、以及违反教育法所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性,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的复杂性。

我们知道教育活动包括兴办教育、管理教育、实施教育、接受教育、参与和支持帮助教育等诸多方面。这些活动涉及到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组织)、学校、社会团体和几乎每个家庭和公民。这些公民、法人、组织都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都在教育活动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和承担多方面的义务,从而使教育法的主体呈现复杂性。

特别应注意的是,作为教育法的主体之一的学生也是公民,学生是属于特殊群体,处于一个特殊地位,他们由于年龄等原因,其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行为能力(指法关系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之间出现不一致儿童、少年在某些方面具有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因此,对其更加以特殊的依据。其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师对学生进行正当教育,而学生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教师有过错,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c注重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教育是国家的公共事业,学校是培养人的主要场所,教育法对之给予特殊的保护。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对违反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一般应该从快、从严,体现学校正当权益的特殊重视。

进修班、司法考试,会计考试,等非学历证书。

2、学位制度

学位等级 我国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位的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一共为12个,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现在又多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申报项目等都放到了其他里。)

学位的授予

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五)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96-99

1、教育督导的概念

教育督导,也叫教育视导,目前在我国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2、教育督导的方式

根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13条:“教育督导分:

1、综合督导;

2、专项督导;

3、经常性检查。

3、教育评估制度(1)教育评估的概念

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作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

(2)教育评估的类型

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教育评估类型主要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选优评估。(3)高等学校教育评估 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类型

a按评估的衡量因素区分,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分为成果评估、过程评估和条件评估三种基本类型。

b成果评估,亦称总结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完成任务后所表现出的成果、成绩、贡献、效益的数量与质量方面的评估。

c过程评估,亦称形成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工作系统所处状态的评估。

d条件评估,亦称配置性评估,是对被评对象的工作基础和办学条件的能量判断。张大庆《一个人的大学评估》《读书》 2008年第10期

近来有关大学教学评估的争论颇为激烈,尽管主持评估的行政部门强调评估的正当性和

四、教育行政机关与教育法的实施

(一)教育行政机关(了解)

涵义及其法律地位;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教育行政行为的分类,教育行政行为的成立,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职能,基础教育权限划分。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我国教育行政机关分为中央教育行政机关与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即教育部,其职能在于: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我国基础教育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现。

2、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教育行政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3、教育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教育行政行为具备法定要件,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教育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基本要求,才能是合法的教育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有:教育行政立法行为,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确认,教育行政监督,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教育行政裁决,教育行政复议。

(二)教育法的实施119-128

主要内容是了解教育法实施的涵义、原则;理解教育法遵守的涵义、教育法普及以及教育行政执法的涵义、原则。

1、含义:是使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是使规则变为现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从而达到教育立法目的,实现依法治教。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个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的过程。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

2.教育法的遵守123-125 是法的自律性实施,是教育关系主体自己去实施法,它是实施的重要形式,教育法的普及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在社会构筑良好的教育法制环境的前提,是促进教育法实施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守法教育、加强法律的实效性、加强执法的严肃性,教育法规才能真正发挥效力。126

3.教育行政执法

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

(二)学校所具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1.学校的权利是学校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156-159 一方面它享有学校所特有的基本教育权,如: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等。另一方面,学校的教育权是国家教育权的体现,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即不得自行放弃和转让。同时,对教师与学生而言,学校与他们的关系既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又有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

2.学校的义务159-161 是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根据法律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规定学校的义务,一是为保证学校实现育人宗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二是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权利义务一致的体现。

(三)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238-242

1、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相对人地位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是依法接受国家管理的个人和组织,是被管理的一方。

2、我国的大学或高等教育与西方有所不同: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政教合一,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高等学校由政府出资兴办,教育经费由政府提供,因而在经费上严重依赖于政府,由其任意确定。(2)高等学校校长同时又是国家官员,与一般朝廷命官一样,通过吏部考核录用。教师也是国家官员,其选拔、考核、任免、待遇分不同层次分别由政府确定。(3)学生的入学名额、资格、待遇及考试等事务均由政府确定。(4)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安排由政府确定。(5)政府还要为高等学校制定学规,内容涉及学生的升学、退学、学校的教学、考试、假期诸环节。

高等学校也并非仅仅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相对人,它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

1、参加行政管理权;

2、受益权,即可以依据法律从行政机关处获得奖励;

3、了解权,高等学校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有了解的权利,其了解权同时构成行政主体行政公开的义务;

4、协助行政权,在法定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协助行政机关做某些管理工作;

5、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

6、复议和诉讼权,高等学校如果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7、获得补偿和赔偿权,当高等学校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职务行为影响时,有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利。

3、公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236-238)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事业单位成为法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54、高等学校的义务(了解)

《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

1、招收残疾学生;2依法办学;

3、实施继续教育;

4、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5、接受监督和评论;

6、进行人员考核;

7、支持勤工俭学;

8、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9、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

10、依法管理财务。

(六)高等学校管理

1、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

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即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高等学校宏观管理解决的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关系问题。

2、高等学校的微观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教学管理(114)

1、教学计划管理;

2、教学质量管理;

3、日常管理。(2)高等学校科研管理(p115)

1、科研计划管理;

2、科研组织管理;

3、日常管理。(3)高等学校后勤管理。

3、我国目前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65-266

4、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及其他规定(267-268)

六、教师

本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理解国家教师制度,掌握教师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一)高校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教师职业是否能被视为专业性职业?

我国已经明确规定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教师法》“教师是履行教学职业的专业人员”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其中履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职责是教师的职业特征。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

简答:为什么说高校教师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承担者?

1、《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创造性地传播文化科学知识;(2)多方面拓展大学生智力与能力;(3)塑造身心健全的人。

2、高校教师是创新科技和文化的重要实现者(p132)(1)广泛开展科学研究;(2)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3、高校教师是知识、技术应用的重要参与者。

7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无定期聘任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七、学生

本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学生的法律地位及其受教育的权利;理解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掌握学生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及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学生的受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受教育权给予了相应的规定。

1、学生是人;

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3、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但现在的事实是:学生是商品,学校是工厂,教师是机器。

2、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了解)

表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二)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273-274

1、高校学生的权利

(1)受教育权利界说:

1、受教育权利的涵义;

2、受教育权利的性质

(2)高校学生的权利由两部分组成(p183),一、作为学生,他享有与其他层次学生一样的基本权利,《教育法》第42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作为高等学校的学生,他又享有其他层次学生不具备的具体权利,而这主要由《高等教育法》规定。

1、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2)获得学金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5)申诉起诉权。

2、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1)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2)组织社团权。

(三)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管理被管理的行政性的法律关系,这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另一方面、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学生交纳了学费,学校给学生注册了学籍之后,两者之间产生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及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作有规定,包括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及司法保护等。

9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老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挪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3)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在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7条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招生中徇私舞弊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

(三)教育法律救济(311-343)

我国主要的法律救济方法有两种: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314

1、定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解决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教育法律救济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2、教育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323)是行政法律救济的一种基本方式。它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述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教育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因此,享有行政复议权或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复议的期限: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管辖与程序:(327-328)

行政复议决定及执行:(329)复议决定有五种:

1、维持决定;

2、补正决定;

3、履行决定;

4、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决定;

5、赔偿决定。在中国只对直接的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3、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高校、教师、学生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以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p236)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p239)

1、起诉和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1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6、教师申诉制度316-322(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定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法定权利,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对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教师申诉制度,但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行政性的法律救济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教师申诉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p254):

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由《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7、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及特征(322)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教育法》第42条对学生申诉制度有明确规定,即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3具有组织管理招考各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而它的管理权能所指向的主要是应考虑各类学校的学生。在本案中,地区招生办与考生薛淑琴之间存在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其主体是地区招生办和考生薛淑琴,客体是地区招生办向离石市师范学校和离石市招生办发出暂缓薛淑琴入学的通知这一行政行为。

2,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着重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消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在本案中,地区招生办在考生薛淑琴拿到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且考生所在市的公安局已查实其户口所在地无误后,仍作出暂不准其入学的通知,考生因此不能按时报到入学。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考生薛淑琴,认为地区招生办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受教育权,因此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对地区招生办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有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可见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本案中,地区招生办在考生薛淑琴拿到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且考生所在市的公安局已查实其户口所在地无误后,仍作出暂不准其入学的通知,这一行为侵犯了考生的受教育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

本案原告所请求法律保护的是其受教育的权利,所要求的是持录取通知入学上学;被告在认识到自己的行政行为产生了侵害考生的合法权益,行将产生在本行政诉讼案中败诉的后果后,主动作出了准许原告入学报到的决定,并通知原告人,向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了歉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因此申请撤回对招生办的起诉。

[结论]:

离石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薛淑琴的受教育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在离石市公安局对

5《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习

一.选择题.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5.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 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8.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机关为--------。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0.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a.保障

b.前提

c.先锋

d.基础

1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7者修满相应的学分,-----------。

a.准予毕业

b.准予授予学位

c.准予结业

d.准予肄业

二.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

2.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教育行政规章。()3.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 活动。()

4.学位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的法律证书。()

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 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名称为“xx大学”的高等学校的设立,除了要达到设立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

教育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是有四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8.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自身的办学能力来自行确定招生规模。()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0.教师获聘上岗后,学校应对他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1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12.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必须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13.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时。可以向学校所在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1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5.张某是一高校教师,他对学校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不服,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学校对他的行政处分。()

16.教育法律根据制定机关和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或部门教育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教育行政法规。()

18.学位证书的发放是一种国家特许的权利。()

19.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生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

9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40.获得高校的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中国公民。()

41.教师的解聘是指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42.高等学校具有校内人事权,可以自行调整学校内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和工资分配。()

三.简答题。

1.怎样理解《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2.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3.国家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规定。

4.教师在何种情形下,所在学校可以给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5.教师申诉制度及其特点。6.怎样理解我国的教育方针?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何异同? 8.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制度。9.依法治教的基本内涵。10.高等学校的法律关系。11.教师聘任制的基本特征。12.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

1.张某获得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曾经是一位在专业上有才华的大学教师,但他平时做事较马虎。有一次他做加热试验遇上停电,直到下班电还没来,张某离开实验室时忘了把电炉上的插头拔掉。到了晚上,实验室又来了电。因没人在实验室,电炉一直烧着,最后引发火灾,烧废学校价值100多万元的设备,张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有期徒刑2年。张某刑满释放后,到一高校应聘做教师。问:该校能否聘用张某为教师?说出法律依据。

2.述析教师权利的法律规定,并阅读下面材料加以分析:据报载,某职业技术学院200多名教师职工没有领到工资已有5个月之久,教师们多次到教育局反映,要求按月发放工资,仍然无结果。无奈,只好把教育局告上法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责令教育局限期发还所有工资,逐月足额发放。请分析法院判决之法律依据何在?

3.某高校市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其制定的“淘汰制”规定:无论考核课程的成绩积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二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以 内 不 准 作 任 何 标 记 装 订 线 科 目 高等数学(a)

考试性质 考试 命题 试题库 审批 3、设在区间内连续,且,则().(a)0(b)

(c)

(d)

4、方程在内().(a)无实根(b)有唯一实根(c)有两个实根(d)有三个实根5、函数在定义域内是().(a)凹而没有最大值(b)凸而有最大值(c)凸而有最小值(d)凹而有渐近线 三、解答下列各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总计18分)1、求.2、求.3、设,求.试卷类型 b 考试地点 临潼 学生班级 11级 成绩 注意;

请在试卷上面作答,否则零分处理!一、填空题(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上)(本大题分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已知,则= . 2、用定积分表示(不用计算):曲线及x轴所围成的图形的面积 . 3、设,为可导函数,且,又,则 = . 4、已知,则=.5、已知是微分方程的解,则其通解为= . 二、选择题(将选项填在括号内)(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设,在点处,下面叙述错误的是().(a)时连续(b)时连续不可导(c)时可导(d)时导函数连续 2、设,则().(a)

(b)

(c)

(d)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以 内 不 准 作 任 何 标 记 装 订 线 科 目 高等数学(a)

试卷类型 b 考试班级 11级 五、证明下列各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总计12分)1、应用lagrange中值定理证明:对任意实数,有,且等号当且仅当时成立.2、利用定积分证明半径为r的球体体积公式.六、解答下列各题(本大题共1小题,总计6分)把一根直径为的圆木锯成矩形的梁,问矩形截面的高与宽应如何选择才能使抗弯截面模型最大?(抗弯截面模量与成正比,与成正比)

四、解答下列各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总计24分)1、求极限.2、设确定了函数,求.3、求初值问题的解.

大学,高等数学试卷统考下

高等数学公式大全

长春版实验小学小学毕业考核数学试题(b)

财务管理试卷(b卷)附答案

高等职业学校教案模板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三

ok3w_ads("s005");

[作者简介]张剑波(1959-),男,湖南汉寿人,教育学博士,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讲师,从事民办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

[摘要]从理论、法律、现实以及国际经验等方面来看,政府都应积极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人。政府分担成本,客观上有利于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责,保持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促使其健康发展。政府在分担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政策中应选择合理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项目,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基金,完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推行教育凭证制度,积极优化民办高校融资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成本;政府分担;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06)06—0041—05

一、政府分担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依据

民办高等教育同公立高等教育一样,是天然的公共部门(或不同于私人部门、公共部门的非盈利性第三部门),从理论、法律、现实三个角度分析,政府都应积极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人。

1.理论依据

作为一种高等教育服务,民办高等教育与公立高等教育一样,其直接产出是学生知识、能力的增进,思想品德修养的提高,或者说是人力资本的形成。其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纯粹的“商品”,而是介于商品与纯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产品。因为高等教育服务在消费上一方面具有竞争性。在既定的高等教育规模下,一个人受了高等教育,就减少了他人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排他性。高等教育消费的非整体性使其消费在技术上易于分割,可将一部分人排除在高等教育消费之外。但是,高等教育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效应,可以使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大大增进等。因此,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既不是消费上完全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也就是说,民办高等教育在给受教育者带来种种收益或满足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能给国家带来较大的社会收益。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收益原则,政府既是民办高等教育受益者之一,又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体,理所当然地应分担一定比例的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如果政府不按受益比例承担相应成本,将民办高等教育排斥在公共部门之外,成本受益的正外部性将使民办高等教育市场萎缩直至零出清(需求为零和供给为零的市场均衡状态),民办高等教育完全的市场化将导致民办高等教育完全的市场失败。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说明,作为受益人的政府与作为受益者的大学生一样,都是民办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应该分担成本而不是基于一时权宜之计的社会资助。

2.法律依据

着眼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政府支持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44条、45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支持”。这些政策展示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新姿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1条、42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以上条文肯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事业”的公共部门性质,明确了政府支持的资金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政府分担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3.现实依据

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靠自筹,除了向学生收取学费以外,几乎得不到政府的任何补贴,其他捐助形式的收入几乎没有。因此,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学费占其总收入的85%以上,甚至100%。据厦门大学邬大光博士对39所民办高校的调研,在39所民办高校中,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100%的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三项合计31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80%。其中,获得政府资助的仅有8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20%,且资助数额极为有限。这就表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民办高校是靠学费支撑办学的,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单一,学费几乎是学校的惟一经费来源。由于高教成本的递增性,民办高校只有保持较高的收费水平才能保证发展资金。在我们的调查中,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学费相当于公立高校学费的2~3倍。以湖南省标准测算,一个家庭负担一个子女读完四年制民办大学,约需支付学杂费及生活费6~7万元;而依浙江省的标准,大约10万元。这样的收费标准,一方面我国一般家庭难以承受;另一方面,也极大地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以中国陕西民办高等教育为例,从1984年的第一所学校开始至今,平均办学年限只有9.7年,而且最近几年机构合并、撤销数量呈上升趋势。1991年以前,陕西批准成立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7所,合并、注销5所;1992年~1996年,批准成立101所,合并、注销5所;1997年~1999年,批准成立34所,合并注销33所;2000年~2002年,批准成立10所,合并、注销31所。其中,被合并、撤销的学校主要是由于办学者经营管理能力差、招生乏术、生源市场枯竭、经济基础崩溃所致。此种情况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单一的经费来源、狭隘粗放的经营方式、抗风险能力差,使得社会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同时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因此,着眼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政府有必要通过投入资金,补偿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化解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愈来愈突出的资金困境,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人。

二、国外私立高等教育成本中政府分担情况

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指导下,世界许多国家早已建立了合理的私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现了私立大学经费来源的多元化。美国、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成为世界私立高等教育最为发达国家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与政府合理分担教育成本不无关系。美国政府早在19世纪下半叶起就对私立高校实行资助。1862年颁布《莫雷尔法》,使大批私立高校获得了政府的赠地而得到巩固和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联邦政府为实现高等教育民主化、大众化而通

过的《高等教育法》,使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经费成倍增长。1950年联邦政府资助2亿美元,到1970年上升到17亿美元,所占比例由12.8%上涨到18.8%。近年来,由于经济和教育政策方面等原因,联邦政府的资助呈下降趋势,但仍占收入的17%。政府的财政资助已成为美国私立高校稳定的收入来源,它有效地保证了私立高校的持续发展与公益性。

日本是世界私立高等教育规模最为庞大的国家之一,其私立院校数量及其在校生分别达到75.9%、76%(1999年),为日本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考察日本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史,不难发现,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也与政府财政资助有着紧密关系。在二战前,受“官尊民卑”社会遗风的影响,私立高校的地位极低,政府的资助也极少,因而这一时期的私立院校的经营非常困难。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的私立高校快速发展,但因政府资助私立大学的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学校只能通过提高学费、贷款等途径来维持办学,然而学费的不断攀升,加深了学校与学生家长的矛盾,促成学生运动的爆发;大量的银行借款,使学校背上沉重的债务,导致了“经济危机”,70年代初就有几所学校因债务危机而被迫解散。为了解决由学费攀升而引发的学生骚动的升级,帮助私立大学摆脱“经济危机”和“质量危机”,1970年日本国会制定了《日本私学振兴财团法》,投资10亿日元,加上政府的其他拨款,成立了隶属文部省的私学振兴财团。该财团负责发放国家对私立学校的补助金和必要的贷款等。进而,于1975年和1976年先后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和《日本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施行令》,详细地规定政府对私立大学经费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正是有了这一精细化、可操作性的财政资助政策,日本私立高校获得了大量的政府财政援助金。这种资助在私立大学的经费中日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的资助在私立大学的经费比例中在1980年达到顶点。是年,资助的经费比例在私立大学已占这些学校经费的29.5%。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经济不景气,补助金的年增长率较低,但补助金占私立大学年经常费用总额的比例仍然维持在11%以上。政府的财政资助使日本私立大学发生了三方面的变化:第一,改善了私立高校经营环境,缓解了私立高校的经费危机,有效地促进了私立高校质量的提升。最突出的学杂费在私立高校日常经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由1973年的72.6%降到1982年的67.2%,大大缓解了私立大学的经费危机。第二,改变了私立高校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以政府资助为交换条件,控制了私立高校的发展,加强了对私立高校的监督和管理。第三,缩小了私立高校与国立、公立高校之间的差距。

可以说,没有政府的财政资助,美国、日本的私立高等教育就不可能有今日这样的地位。借鉴美日等国政府分担私立高等教育成本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今天,也应积极分担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

三、我国政府分担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政策选择

结合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自身特质,借鉴国外政府分担民办高等教育的有益经验,现阶段我国政府分担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可作以下政策选择:

1.选择合理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项目

众所周知,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在国家对教育总投入不足、公立高校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政府要大面积资助民办高校是不现实的。只能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选取一些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高校进行经费资助。资助项目既可以为教师的工资和学校日常经费,也可以为学生补贴。由于教师工资和学校日常经费均为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政府对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高校给予这两方面经费资助,不仅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作用,而且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民办高校的质量和水平的象征意义也非同小可。给予民办高校学生以直接资助,既可以保证这部分学生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又可以避免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陷入不规范的窘境。在我国,民办高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公立高校筛选后剩余的学生,但这部分学生及其家长也是教育税的奉献者之一。因此,其受教育权也应受到政府的资助与保障。

2.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基金

在这一方面,日本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1970年日本政府依据《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设立了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财团的资本由政府全额负担,其业务主要是:①向学校法人提供补助金。补助金分为一般性补助和特殊补助;②向学校法人或准学校法人发放长期低息贷款,其利息是固定的,年息为5.5%,偿还期为50年;③向学校法人、准学校法人提供事业援助费;④募集、管理振兴私立教育的捐款,并向学校法人、准学校法人以及认为有必要援助的其他办学者分配;⑤收集、调查、研究私立学校经营信用,并给予指导。财团在文部大臣领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文部大臣可派职员进驻财团检查业务、审核财务。如发现财团从事规定业务以外的活动,或挪用经费,延误或提交虚伪报告,拒绝及妨碍检查时,对财团负责人和有关职员处以3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借鉴日本的做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民办高等教育基金的财产来源在筹办初期应主要由政府出资,以后的运行可借助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基金会的性质是一种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其归口管理部门应是教育部。在内部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上,基金会应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长等机构。民办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①划分普通基金和专项基金的比例。其中,普通基金是整个基金的主要部分,用于资助民办高校的经常费用;专项基金额度较少,主要用于扶持政府确定的民办高等教育战略重点的发展。②设计基金分配办法,首先设计针对普通基金分配的拨款公式,其次设计针对专项基金分配的拨款原则。③制定基金的申请办法及拨款程序。④根据分配办法具体分配经费。⑤到每个财政年度末,对各民办高校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民办高等教育基金的设立将大大缓解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资金瓶颈。

3.推行教育凭证制度

以需求导向资助机制和地区或当地政府资助机制为依据,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大力推行教育凭证制度。教育凭证制度又名“教育券”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施行多年,在政府资助民办高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们可以考虑在市场发育成熟度高的地区,通过试点大力推行教育凭证制度,由政府向学生发放“教育券”,即政府给予那些愿意进入不同类型高校的学生以经济资助的凭证,由学生用此种教育凭证自主地在公私立高校中进行选择。学生以政府发放的教育凭证进入高校就读,并抵偿所须交纳的学费,高校通过与政府部门折价兑换,从而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由于教育凭证制度主要受市场主导,政府特别是民办高校所在地方的政府,应

适时导入绩效标准或与民办高校签订绩效合同,视民办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提供足额的财政资助,以期激发民办高校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使民办高校在获得大发展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地区发展需求。

4.完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

向民办高校的学生或家长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也是政府对民办高校的一种间接资助。因为它可以通过学生贷款、国家提供利息的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问题,从而扩大了生源,也使学校免除了因接收贫困生而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因而被称之为“一种战略意义上的一种高等教育的融资政策”。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并不是面向全部学生,民办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学生就一直被排除在国家助学贷款的门外。为了使学生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这一优惠政策,民办高校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争取。截止到2004年,只在少数省份,如广东、四川、辽宁等省获得了突破,但也限于部分民办高校。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办普通高校的在校生还不能享受这种贷款。显然,政府应尽快完善助学贷款政策,逐步放开助学贷款对民办高校学生的实际限制,通过贴息和提供担保等方式,加大对民办高校学生贷款的支持,使民办高校中迫切需要经济援助的学生能够获得贷款,以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建立配套的信誉机制和偿还机制,把学生还贷与参加社会公益性工作结合起来。凡是能在学习期间或毕业后从事国家和社会提倡的公益性和紧缺性工作的,就可免除还款或抵消贷款。建立一套适应民办高校实际情况的助学贷款制度,也是“政府公共政策对公民需求的回应”。

5.优化民办高校融资的制度环境

在政府投入当前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形势下,优化民办高校融资的制度环境,以吸引民间资本和多渠道地筹措办学经费,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需求。一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需要切实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允许民办高校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使其能够灵活运用合法的手段和措施面向市场筹措办学资金;二是完善捐款税收优惠机制和教育彩票法,促成社会各界以捐赠的形式,增加对民办高校的经济投入;三是适度放开资本市场,鼓励民办高校或其企业通过发行教育债券、成立教育投资基金、组建教育发展公司等方式融资,实现投资多元化;四是修订和完善信贷担保等法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高校提供多种方式贷款;五是给予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减少民办高校的经费支出。

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沃尔芬森曾说:“我们都认识到:教育是国家发展和摆脱贫困的最重要的途径。”多成分的经济,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样化的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在微观领域推动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必将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如果具备适宜的制度环境,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指日可待。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时,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观点,“在缺乏有效制度的领域或地区,或者一国处在新旧制度转轨时期,此时此地制度效率是最高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制度政策的完善,尤其是资助制度政策的健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将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相关热词搜索:高等教育分担成本政府ok3w_ads("s006");

ok3w_ads("s007");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四

2018西班牙留学高等教育体制

西班牙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实行10年制义务教育(小学6年,中学4年)。据关爱留学西班牙部老师介绍,西班牙的高等教育分为3个阶段:

1、第一阶段教育(短期阶段,即大专阶段)。海外教育联盟表示,此种学业具有职业导向,完成该阶段学业后可获得大专文凭。在有些情况下,大专毕业生继续进行同类学科第二阶段教育的学业,也可以直接或通过进修其他补充课程间接进入大学本科课程的第二阶段学业。

2、第一、二阶段教育(长期阶段,即完整的大学本科阶段)。此种学业分为两个阶段,但通过第一阶段后并不颁发任何文凭,也不意味着完成完整的学业或具备专门的职业资格。只有完成全部两个阶段的学业,学生才可按所学学科获得相应的大学本科文凭,即文学学士学位或工程、建筑类学士学位。

3、第三阶段教育(即研究生阶段或博士学业)。获得文科学士学位或工程、建筑类学士学位的学生可进入本阶段学习。研究生学业首先包括2年的课程,2年课程结束后,学生可获得高级学术证明,该证明被西班牙所有大学承认,标志着学生已具有某方面专业学习的足够知识并具有撰写博士论文的资格。此后,希望取得博士学位的学生应继续进行学术研究,完成并通过博士论文后,学生可获得相应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位。

大学各阶段学业的时间长短由政府法令予以规定。一般而言,第一阶段教育为期3年,其间应获得180-270个学分。第一、二两阶段教育(即大学本科)的长度为4、5或6年,每阶段至少2年(第一阶段2-3年,第二阶段2-3年)。在整个学业期间应获得300-450个学分方可毕业。仅第二阶段教育(即仅为大本后两年阶段)的长度为2年,其间应获得120-150个学分。在第三阶段教育(即研究生阶段或博士学业)中,学生必须取得至少32个学分,即授课阶段至少20个学分和研究性论文阶段的至少12个学分。

s("content_relate");

【2018西班牙留学高等教育体制】相关文章:

1.西班牙留学的高等教育简介

2.西班牙留学的特点及教育体制介绍

3.简述西班牙留学教育体制及特点

4.西班牙留学需了解的大学教育体制

5.西班牙留学教育体制基本概况

6.西班牙留学的教育体制及特点

7.俄罗斯留学高等教育体制

8.法国留学之高等教育体制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五

第一,开展差异教学能够大幅度提高高等数学教学的质量,并且从根本上改革当前应试教育的弊端:

第二,开展差异教学,能够避免用同样的模式培养人才。市场经济推行30年以后,人们才真正认识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一切不合时宜的、不符合市场的事物都将被市场无情的抛弃,教育教学本身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变迁与时俱进,淘汰落后鼓励创新和变革,为社会培养更加专业化类型更丰富的人才:

第三,开展差异教学,能够为高校培养更为专业化的学术和教学团队,需要强调的是编写具有专业化的高等数学以及其他专课程的教材和大纲同样是在创新,同样是在为教育和科研事业做贡献:

第四,开展差异教学能够缓解师生之间的紧张关系,增进师生之间的友谊,消除师生之间的代沟,消除或者缓解学生的厌学情绪,培养学习兴趣,增进课堂的互动,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五,开展差异教学,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存同求异,为社会培养创造性人才;

第六,开展差异教学尤其对成人学生效果明显。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六

ok3w_ads("s005");

一、(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计算下列各题(要求写出计算步骤)
1)
解:因为 所以,原式 2)设,求。

解:因为 …… …… 所以。

3)求,其中。

解:
4)求幂级数的和函数,并求级数的和。

解:设,则有 上式两边关于求导得 。

二、(本题共16分)设为数列,为有限数,求证:
1)如果,则 2)如果存在正整数,使得,则。

证明:1)因为所以存在有。

对任意的,存在整数,当时有 又因为存在整数当有,所以取 当时有 这就证明。

2)设,则有 。

三、(本题共15分)设函数在闭区间上具有连续的三阶导数,且。求证:在开区间内至少存在一点,使得。

证明:因为,在之间, 所以, 其中, 又因为在上连续在之间,由介值定理可得,存在使得。

四、(本题共15分)在平面上,有一条从点向右的射线,其线密度为。在点处(其中)有一质量为的质点。求该射线对质点的引力。

解:用微元法计算,设此射线上一小段为,其上一点的坐标为,此小段对质点的引力方向为,大小为,由此可得该射线对质点的引力为 五、(本题共15分)设是由方程所确定的隐函数,且具有二阶连续偏导数。求证:和。

证明:此题是错题。

六、(本题共15分)设函数连续,为常数,是单位球面。记第一型曲面积分为。求证:
证明:当时, 。

当不全为零时,用微元法证明。

用平面去 切球面,其中 设平面切球面所得半弦长,则 所切小环带展开后长为,宽为 。

相关热词搜索:高等数学竞赛试题大学高等数学竞赛训练试题高等数学竞赛试题全国高等数学竞赛试题ok3w_ads("s006");

ok3w_ads("s007");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七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作业: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具体内容,简述一下你对如何推进自己学校依法治教的看法和具体意见。

学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近年来我校把依法治教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总的来看,与依法治教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进学校依法治教,下面谈谈我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学法、真正知法、严格守法。广大师生员工能否做到知法、守法,宣传教育是基础,一定要把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做扎实。首先,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校刊、校报、特别是校园网等进行《宪法》、《高教法》、《教师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适时举办各类研讨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师生员工的学习和交流,另一方面也为师生员工学法、用法创造浓郁的氛围。其次,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学校可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法规报告会,聘请司法部门干部作法制专题报告或讲座,通过讲解和剖析有关案例,对师生员工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以提高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比如2011年湖南大学开展了“典型案例进校园”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广大师生观看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赠送的以“预防大学生犯罪”为主题的警示教育宣传片《让成长回归阳光》。片中涉案大学生在法庭上悔恨的泪水与话语给予了现场师生极其震撼的教育。检察官们还与现场的大学生们进行了主题沙龙座谈,就如何防止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误入歧途而违法犯罪,如何积极帮扶失足大学生让他们阳光回归、如何改善大学生就业环境的社会管理配套机制,如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预防大学生犯罪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这种形式生动的教育效果很好,深受学生欢迎,建议学校多搞。第三,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考核。学校不仅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法律,还要对学习成绩进行严格考试考核,考试不及格的需要补课、补考,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表彰。建议定期举办教育法制专题院长(系主任)研读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作为领导干部,理应比其他人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和好一点。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了保证依法治教工作的落实,防止出现“齐抓都不抓”,“共管都不管”,“有计划无落实”的现象,建议在建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院系依法治教工作联系点制度。联系点制度要明确每位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要求每位院系领导和研究处室主要负责人联系几个班级,规定他们每年至少两次赴联系点了解和指导依法治教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进行一次专题汇报。相信这一制度将有效地促进依法治教工作。为推动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还可以制定操作性强的《依法治教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使依法治教工作既有利于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也有利于依法治教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此外,建议建立依法治教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校依法治教工作会议,加强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积极推进校务公开,为依法治教营造公开、透明的环境。通过网络、信息简报等,公开学校管理的各项程序,公布各项办事结果,努力做到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努力实现从“结果公开”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增强依法治教工作的透明度。比如可以建立“政务公示网”,及时滚动发布校务动态、学校教学管理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这一方面可以为广大师生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法规查询等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众进行监督,推进廉洁教育。

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建议成立法律事务咨询团,聘请知名法学专家和专业律师为成员,针对当前高校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提供参考,使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更能反映教育规律,充分保障师生权益,从法律制度上防范和处理教育纠纷,规范教育行政行为。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职教协会、学生会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自律、桥梁、维权、服务等作用,共同推进依法治教。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八

ok3w_ads("s005");

_____________ ________ … 一. _____________ ________ … 填空题 (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设时,与是同阶无穷小,则_________3______;

2.设,则;

3.若曲线的拐点为(1, 3),则常数,;

4.曲线的渐近线方程为;

5.在处带有皮亚诺型余项的阶泰勒公式为 . 二. 计算下列各题 (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已知,指出函数的间断点及其类型. 为间断点……….2分 ………3分 从而为第一类跳跃间断点,为第一类可去间断点,为第二类无穷型间断点 ………………………………………………………………………………..1分 2. 设函数在点处可导,求的值. 从而…………3分 由可导知……………………………………………………..2分 3. 已知,试确定常数和的值. 用罗比达法则…….2分 ……….3分 4.. …………3分 ……………………..2分 三. 解答下列各题 (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由方程确定了隐函数,求微分. ……………5分 即……………1分 2.求由参数方程所确定函数的二阶导数. ……………3分 …………….3分 3.已知函数连续,,求. ………….3分 ………3分 四. 解答下列各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6 2.. 令,则,当时,当时,……2分 原式=……………3分 ……………………….1分 3.. = 4.已知三点,和,计算:(1)以,为邻边的平行四边形的面积;
(2)求同时垂直于,的单位向量. …………3分 ……………………….3分 五. 解答下列各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 求和围成图形的公共部分的面积. ………..4分 =………………………………………2分 2.求由曲线及轴所围成的平面图形绕轴旋转所成立体的体积. =…………4分 ……………………………………2分 六. 证明下列各题(共2小题) 1.(本题6分)设函数在上连续,利用定义证明函数在上可导,且. =,……………..2分 因为在上连续,由积分中值定理得 ,其中,………..2分 再利用的连续性得 .故………………………………….2分 2.(本题5分)设函数在上连续,且,,试证:
(1)存在 ,使得;

(2)若在上可导,则存在,使得. (1),由积分第一中值定理的,存在 ,使得,故存在 ,使得……….3分 (2)由积分中值定理,存在,使得.由拉格朗日中值定理, 则存在,使得,由(1)知. …………………..2分

相关热词搜索:课件高等数学考试试卷大学课件高等数学(上a)考试试卷答案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a课本ok3w_ads("s006");

ok3w_ads("s007");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九

高等数学竞赛(微积分竞赛)参赛感言

数学思维是数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换的形式以及严谨的结构逻辑是数学之美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本文简单阐述我对数学以及微积分,这个数学的重要分支的一些理解以及参加工科微积分竞赛的一些感想。

我认为,首先,数学赋予了我们一个淸晰的头脑,这使得我们可以肴淸事物之间的联系;其次,数学加深了我们对事物的判断能力;第三,数学开发了我们的逻辑思维。

最近几年,我不断的体会到数学在学习以及生活等方而都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可利用资源,并不是所有人都理解这一点,毕竟数学是一门非常抽象的学科,数学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物理化学。员然应用学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伹倘若没有数学作为基础,所有的学科都将变成空中楼阁。一个人要想成为一名科学家,他酋先必须成为一名数学家。数学产生一种魔力控制着我们的思维,大脑一旦失去数学的作用有如身体失去地心引力一样虚无缥缈,数学的魔力不仅使人的大脑产生了严谨的逻辑性,而且使人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

学习数学需要两个前提:一是要有悟性,一是要有一定的计算能力,二者缺一不可。悟性的提髙在于勤思考,多发现。在这点上我深有体会,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我常常把一些离散的信息进行加工,得到另一些连续的或更有价值的信息(如将特殊式反推得到一般式就可以看到式子变化的规律)以便增加已知银来解决我所要而对的问题。

数学是一门计算科学,所以学好数学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计算能力。而数学没学好的人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逻辑思维发生混乱,一是分析计算能力差。

只要找到自己的弱项,努力的拼搏,最终是会成功的。学习数学是没有终点的,成功只是漫漫旅途的一站,而旅途上更多的是失畋,数学上的成功来源于实力而不是靠运气,而实力则是在坚持不懈的奋斗中点点滴滴麽练出来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培养我们学习数学的方法呢? 数学学方法总结

在学数学的过程中,一足会遇到外种.各种各样的公式,定理和规律,这些都是前人毕生心血总结出来的,是人类智惹的结晶,为我们的学习指明了光明的道路。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点:这些仅仅只是大的轮廓,其中所容纳的空间是十分空旷的。前人的路需要我们不断地开拓,不断地完善,然而这一切又一切的实现要靠敢于创新的自我。学习数学,好比建筑一栋大楼,在打好地某一砖一瓦建筑的同时,首先应该检验地基的牢固性,是否经得起百层的建筑。在这之后才能随心所欲地装饰你的大楼。从这里可以看出,学习数学既要在“守旧”中“创新 '又要在‘’创新中‘’守旧'这是最浅显的知识上追求新的发展,在新领域中不脱离根本的原理。这里最重要的是知识的联系,学会举一反三,做到融会贳通,这样才会有学习上的进步,否则只能是在原地踏步。创新是引发历史革命的根本动力,它很可能引发新的数学革命,最终将带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在具有创新的精神的同时,具有大胆提出问题、汄真研究问题、合理想象问题、巧妙解决问题的信念以及学习数学的热情。培养对数学的热情

无论学什么,兴趣总是最好的老师,数学更是如此。兴趣的培养在于你对数学的认识,那么对于那些对数学没有兴趣又不得不学的人来说,只有培养你对数学的热情了。20 世纪初的大数学家希尔伯特教授曾说过,真正的数学大师是能够在乡间小迸上向偶然遇见的农夫讲淸楚什么是微分几何的人。从这里我们可以肴出数学不只是纯粹的柚象,它是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知识,农夫正是有着对*数学*的热情才津津有味的欣赏着数学大师的”数学表演'由你怀着对数学的一丝希望,请不要放弃,因为这是难能可进的。当你真正的静下心来做几道数学题,可以毫不含糊的说,已经在你的心中唤起了对数学的渴望,燃起了学数学的热情,那么珍惜这份热情,让它变成激情,带着你”飞"向成功吧!丰富你的数学思想

数学思想既丰富又实用,比如说微积分思想、数形结合思想、等价变换思想、相关科学知识互动的思想等等,用途非常的广泛。在数学的城堡里,可以演绎出大量的题型,它们有着规棒般的解题模式,这些思想是需要你点点滴滴的积累。

微积分是高等数学中研究函数的微分。积分以及有关概念和应用的数学分支。它是数学的一个基础学科。内容主要包括极限、微分学、积分学及其应用。微分学包括求导数的运算,是一套关于变化率的理论。它使得函数、速度、加速度和曲线的斜率等均可用一套通用的符号进行讨论。积分学,包括求积分的运算,为定义和计算面积、体积等提供一套通用的方法。

微积分的结题思想我认为包含以下三类: 转化思想。

在日常的学习中,我们都习惯了一些简单的转化方法,比如将1+x2中将x转换为tanx,但是在题目中各类数学形式往往是交叉出现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转化思维的内涵,而不是浮于表面,能够将转化与函数灵活的结合起来,这样面对复杂的问题时才能正确分析。构造思维

构造法要求去构建一个辅助函数,并在其中运用已知条件中的各类因素 一题多解

为什么我们面对难题时会大脑发懵,甚至毫无应对方法,以至于放弃呢?答案就是惰性。也是我们平常用的最习惯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使得我们放弃了思考。缺乏思考变无法做到厚积薄发。

当然,工科所学的微积分涉及面较窄,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工科学生对于数学的认知范围,所以,可以试着把工学中的学习方法带入到微积分的学习中来;通过此次竞赛,我发现工科所学的微积分的深度有待提高,这不仅是最基本的计算能力的提升,更是一种数学思维和分析方法的培养。由于难度的降低,使得很多人投入的时间不是很多,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数学的兴趣,并且会直接影响到未来对工科中一些学科的深入探究。所以,我们对微积分的探究需要有所深入才能灵活自如的运用。微积分在我们眼中不仅仅是题目那么简单,它更是一种认知工具,是一种探索的方法。

当代数学分析权威柯朗(r.courant)指出:“微积分乃是一种震撼心灵的智力奋斗的结晶。而在我看来,微积分的意义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去看。(1)对数学自身的作用

由古希腊继承下来的数学是常量的数学,是静态的数学。自从有了解析几何和微积分,就开辟了变量数学的时代,是动态的数学。数学开始描述变化、描述运动,改变了整个数学世界的面貌。数学也由几何的时代而进人分析的时代。

微积分给数学注入了旺盛的生命力,使数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繁荣。如微分方程、无穷级数、变分法等数学分支的建立,以及复变函数,微分几何的产生。严密的微积分的逻辑基础理论进一步显示了它在数学领域的普遍意义。(2)对其他学科和工程技术的作用 有了微积分,人类把握了运动的过程,微积分成了物理学的基本语言,寻求问题解答的有力工具。有了微积分就有了工业大革命,有了大工业生产,也就有了现代化的社会。航天飞机、宇宙飞船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都是微积分的直接后果。在微积分的帮助下,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发现了宇宙中没有哪一个角落不在这些定律所包含的范围内,强有力地证明了宇宙的数学设计。(3)对人类物质文明的影响

现代的工程技术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物质生产,而工程技术的基础是数学,都离不开微积分。如今微积分不但成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而且还渗透到人们广泛的经济、金融活动中,也就是说微积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也有着其广泛的应用。(4)对人类文化的影响

如今无论是研究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是离不开微积分,因为微积分是研究运动规律的科学。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有关高等数学试题及答案汇总(九篇)

微信扫码分享https://www.jinbitou.cn/jiaoxueziyuan/sheji/16854334401447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