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免费论文 > 毕业论文 >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

宝贝狗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

微信扫码分享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4、乙方属初次录用的,在本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短于3个月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部门、科室、车间、班组)为(职务、工种、岗位)工作。主要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是:;劳动定额是:;质量要求是:

工作地点是:。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位(学徒工□、熟练工□、生产□、营销□、技术□、管理□、)岗位系列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资的标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现定为元,并每月按乙方工资的%增发性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4、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按乙方工资总额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每月按本人工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七)条第1、4、5、6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上述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使用专项培训费用万元,送乙方到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服务年。乙方若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应当按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与服务期限平均,逐月递减支付未履约期限的违约金。

2、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期限为年个月(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万元/月,每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总额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4、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鉴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二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 制定

江西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江西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对汽车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与经销商约定之用,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签约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本省汽车经销商在制定汽车买卖合同(协议)等格式条款时可参考本示范文本。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自愿原则,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行,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中未被修改的合同条款视为双方协议的内容。

4.本合同中可选择或填写内容的条款,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或不同意。

5.本示范文本中所涉及价款、违约金等计价如无特指,均按人民币结算。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

销售人员: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对汽车销售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与价款

(以上标的价款不含为汽车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汽车交接时,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上牌、保险及抵押等有偿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种方式付款,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定金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车款总额的20%以内):____元。定金可作车款,汽车交付时将余额:____元(大写:_________)付清。

2.一次性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消费贷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__% ,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余款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过双方确认或乙方选择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金融机构办妥消费贷款事宜 (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且余额未按时支付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由甲方帮助贷款的除外。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____或行业标准____,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表明的标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商品,并且在上牌照时,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检测的汽车。

2.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3.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汽车在交付乙方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四条 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提车方式:乙方到店自提□,甲方送车上门□,其他□。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60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汽车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汽车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

(4)汽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汽车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对所购汽车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对乙方提出的整车或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异议,甲方负责处理、调换。对整车或内饰、随车物件及使用功能等存在隐蔽瑕疵的甲方负有保证质量责任。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应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 (见附件),即为该汽车正式交付。

第五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在售后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等问题,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甲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乙方所购汽车如属生产厂商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商的承诺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或交付汽车)的,经双方协商可延期,自协商延期截止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或交付汽车)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或交付汽车)超过1个月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交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违约方收取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元(大写:_______)。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过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追究生产者的相关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厂家维修保养手册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5.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___元(大写: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违约金不足

6.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元(大写: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汽车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有国家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_________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该产品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提出质量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 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商品车辆交接书》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三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 文化程度: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之日起至______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四)乙方属新录用的,自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担任或从事______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调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执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按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朋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井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续订。

(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上。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95%的经济补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盆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六)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

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

(七)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

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四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 文化程度: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之日起至______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四)乙方属新录用的,自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担任或从事______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调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执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按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朋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井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续订。

(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上。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95%的经济补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盆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六)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

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

(七)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

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五

江西省三清山导游词

各位团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欢迎来到风景秀丽的三清山,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三清山的概况:

三清山位于酒杯东北部玉山和德兴交界处。主峰玉京峰海拔1817米,雄踞于怀玉山脉群峰之上。三清山因玉京、玉华、玉虚三峰峻拔,犹如道教所尊崇的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道君)、太清(太上老君)三神列座其巅,并有古建筑三清宫而得名。

三清山地处亚热带气候区,却具有高山气侯的特征,年平均气温介于10-12℃之间,七月分平均气温21.8℃,年降水量平均20xx毫米左右。

三清山四委景色绮丽秀美,融融春日,杜鹃怒入,百花争艳;春夏之交,流泉飞,云雾缭绕;三伏盛夏、浓荫蔽日,凉爽宜人;仲秋前后,千峰竞秀,层林飞染;三九严寒,冰花玉枝,银装素裹,宛如琉璃仙界。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丰富,规模宏林,种类齐全,景点众多,景区面积达220多平方公里,中心景区71平方公里,共分三清宫、梯云岭、三洞口、玉灵观、西华台、石鼓岭和玉京峰七个景区。三清山东险西奇、北秀南绝,兼具"泰山之雄伟、华山之峻峭、衡山之烟云、匡庐之飞瀑"的特点,奇峰异石、云雾佛光、苍松古树、峡谷溶洞、溪泉飞瀑、古代建筑、石雕石刻具特色,维妙维肖,形态逼真。

接下来,我们就一处处游览以上的景点吧!

经过一天的愉快行程,我们的旅游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希望通过这次旅游,能给大家带来一个好的心情。我们真诚地期望大家再次光临。谢谢大家!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六

2020年江西省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不少,江西省的初三生可以在官网上查询相关政策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xx年江西省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通知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2号),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增强,开足上好体育课,普遍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xx11号)文件要求,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分值增加为60分。今后,还将在适当的时候增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分值,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现就20xx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1.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

2.选考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2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让考生从中选考两项。

体育考试以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必考项目一项25分,选考项目两项共35分(每项各17.5分),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非零最低分。

1.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2.选考一分钟跳绳及其他没有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中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xx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省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获准免考的考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

4.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缓考(或按免考计分)。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考,缓考过程中受伤的学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考生申请免考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免考项的60%计入总分。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6.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7.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开始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凡患有疾病,不适合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坚决实行免考。

3.每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学生,学校必须与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告知家长,应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5.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八、其他事项

1.各地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领导,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为加强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2.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改进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办法和途径。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七

江西省审计条例

国家和社会审计面临着被审计对象信息量大,范围广,而审计人员和时间有限,审计责任加大,审计风险无法回避的现实。下文是江西省审计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审计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地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地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较大的地区或者重点部门、单位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配置、使用、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

第七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安排。

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六)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本级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情况;

(二)本级各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经费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管理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五)与财政收支相关的业务活动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建立和完善财税制度情况,推进和完善各项财政改革情况,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二)财政预决算编制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批复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决算情况,各部门按照规定批复所属各单位决算情况;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办理各级财政收入征收、划解、拨付、调度情况;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六)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情况;

(七)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二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下列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以项目或者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资源融资,或者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预算、概算执行情况;

(四)单项工程结算情况;

(五)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情况;

(六)项目绩效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与承接项目的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被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代建、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检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三节公众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下列公众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扶贫、抚恤、救灾、防灾等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资金;

(二)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资金;

(三)社会公益性募集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众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对公众资金使用单位与公众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可以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

第四节企业事业组织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三)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出让转让情况;

(五)依法缴纳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地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

(四)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贷款等资产业务情况;

(二)存款等负债业务情况;

(三)表外业务情况;

(四)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五)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六)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七)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节其他事项审计

第二十六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物资和资金的申报情况;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

(三)物资和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民办企业,以及私立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二)运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绩效情况;

(三)依法缴纳税费、非税收入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及其他资源环境事项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资源环保项目的建设和绩效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公认的会计、审计准则,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告编制和会计资料管理情况;

(二)遵守合同协定和资金来源、拨付、核算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偿还借贷和绩效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一)办理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协助查证,以及信访、举报等重大、紧急事项的;

(二)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涉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料,转移、隐匿有关资产或者串通提供伪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四条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

(二)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

(三)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

(四)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遵循相应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情况或者资料:

(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三)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四)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五)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

(六)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价报告、验资报告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业务报告;

(七)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议纪要资料;

(八)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拖延提供或者谎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本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四)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在政府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险等重要领域实施联网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重大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重点专项基金、资金、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审计机关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时,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现有功能或者采用其他计算机技术和工具。审计机关在检查中应当避免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造成损害。

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未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将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

第四十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审计机关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协助审计机关查询,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

在被审计单位正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正在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封存措施的,审计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审计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封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并出具审计决定书。

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四章审计结果与审计整改

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绩效审计结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应当加强分析研究,并在前款规定的报告中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问题和事项,可以采用专题报告等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一)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

(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关系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关系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整改情况组织跟踪检查。

第四十八条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以利用。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

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依据。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项目预算调整、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财务决算批复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五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加强审计整改。对重大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和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逾期不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

(二)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扣缴款项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

(二)故意隐瞒重大审计事项的;

(三)未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

(四)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五)违反审计纪律、廉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的类型有哪些

(一)政府审计(governmental audit)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 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 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

(二)独立审计(independent audit)

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 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三)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 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1999年,国际内部 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八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4、乙方属初次录用的,在本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短于3个月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部门、科室、车间、班组)为(职务、工种、岗位)工作。主要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是:;劳动定额是:;质量要求是:

工作地点是:。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位(学徒工□、熟练工□、生产□、营销□、技术□、管理□、)岗位系列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资的标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现定为元,并每月按乙方工资的%增发性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4、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按乙方工资总额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每月按本人工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七)条第1、4、5、6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上述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使用专项培训费用万元,送乙方到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服务年。乙方若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应当按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与服务期限平均,逐月递减支付未履约期限的违约金。

2、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期限为年个月(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万元/月,每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总额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4、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鉴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推荐)

微信扫码分享https://www.jinbitou.cn/lunwen/biyeluwen/16854861711463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