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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仓会计继续教育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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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仓会计继续教育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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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太仓会计继续教育范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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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开幕。阅读推广委员会的13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作了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各专业委员会的与会代表就总结与计划展开讨论,通过交流经验,创新合作方式,寻求相互合作的机会。

16日下午,第六届“全民阅读论坛”在太仓市图书馆举行。1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图书馆界专家、学者齐聚太仓,共襄盛举。本届全民论坛主题为“珍护地方文献,弘扬乡土文化”。为了让普通大众共享阅读之乐、文化之乐,本届论坛向公众开放,吸引了太仓本地各阶层读者前来参加。论坛上,各位专家结合各自图书馆的特色,就论坛主题交流了在地方文献的利用与保护上的宝贵经验。阅读文化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图书馆学会秘书长袁逸,阅读文化研究委员会委员、浙江海宁图书馆馆长王丽霞,中国阅读学研究会秘书、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蔡思明,江苏苏州图书馆副馆长许晓霞,著名作家、世界微型小说学会秘书长凌鼎年,分别作了《市县馆地方文献工作:业绩考核及实施》、《地方文献征集、开发、利用的体会》、《图书馆史和图书馆志在编修方法、文化旨趣上的异同》、《深入开展地方文献工作 传承弘扬苏州地方文化——苏州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概述》、《源远流长的娄东文化 群星璀璨的太仓名贤》的报告。(责任编辑:董艳苹)

(中国图书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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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仓会计继续教育范本二

太仓的民间传说故事有哪些

太仓是一座江南名城。有着4500多年的文明历史,春秋时期,吴王在此设立粮仓,故得名太仓,素有"锦绣江南金太仓"的美誉。下面跟着小编去看看太仓的传说故事吧。

太仓的传说故事一:四大姓氏背后的传奇故事

王姓——诗书望族

有史料记载姓王的第一人是王亥,他是大规模经商活动第一人,也是民间财神爷的原型。

太仓王氏是太原王氏的支属。自西晋永嘉年间王导率族南渡后,世居江东。太仓王氏发展成横跨明清两朝,风流相承数百载的衣冠诗书望族。家族之中人才辈出,著名人物有名臣王忬、文坛盟主王世贞、文学家王世懋、画苑领袖王鉴、诗人王昊等。

王姓在太仓经历了千年的繁衍、变迁,逐渐成为了第一大姓。

黄帝的后代姓张

张姓的来源跟我们讲的“弓长张”还是很相关的,黄帝儿孙辈时的职务是“弓正”,就是做弓箭、制造军火的,后来他的后人就以职业为姓,改姓张。据考证,张姓的起源之地是宜兴和溧阳之间一个叫上黄的地方,这里也是黄帝的发源地。

太仓历史上最为杰出的张氏代表,就是明朝的“娄东二张”——张溥和张采。其中,张溥曾与郡中名士结为复社,是明代东林党与阉党斗争的继续。文学方面,张溥一生著作宏丰,编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经学各个学科,代表作《五人墓碑记》可谓妇孺皆知,是中国古代杂体文章的一座不朽丰碑。

陆姓,三国风云

陆姓最早发源于山东,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传播,很早便迁居南方。

南方孙吴政权有大都督陆逊一族,陆逊之子陆抗为孙吴镇军大将军,均曾在太仓治军,孙辈陆机、陆云皆西晋著名文学家,江南陆姓昌盛可见一斑。

陈姓遍全国

炎帝家族在黄帝时代受了分封,封地在江苏宜兴和浙江湖州之间一个叫秘图山的地方,这里是陈姓的起源地。一说,陈姓是舜的后人妫满建立的陈国后裔,其中有一支是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以后,将妫满封在陈(今河南省淮阳县),建立了陈国。

陈氏分家以后,其成员散布到大半个中国的事实,确属无疑。无怪后来的“义门” 陈氏祠堂内楹联写道“义聚三千七百口人间第一,庄分七十二军州天下无双 ”。

太仓四大姓氏的出炉,不禁让人联想到太仓历史上的那些名门望族。

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太仓四大名门望族与今天的四大姓氏重合度很高。这从太仓的古代名人群体中可见一斑:

王世贞、陆世仪、张溥、王时敏、王鉴、王原祁、陆子岗、王锡爵、王忬、王掞、王在晋…………

太仓的传说故事二:太师饼

据说在明朝万历年间,王锡爵晋升为首辅,即通常所说的宰相,民间则称其为王太师。后因病乞休回太仓后,欲建造东园、南园、西园、北园四个园子。 在征地建南园时,有一鸿发糕饼店,主人执意不肯搬迁,说是祖上留下的风水宝地,即便钱翻番也不卖。面对这样的“钉子户”,王太师是束手无策。此时一门客献 计,派太师府下人每天轮流去购买糕饼,店主见生意蒸蒸日上,糕饼供不应求,便急于扩大生产规模与门市经营。而周围土地已悉数被王太师买去,于是在“热心 人”的介绍下,店主在武陵桥堍觅得数进“空房”,想高价买下。而空房主人则提出与之交换弘发糕饼店的房子。糕饼店老板想想划得来,便交换了房契地契,择日 异地开张,此后生意亦是兴隆。

而王太师由于采纳了门客妙计,每日买回的糕饼即便全府人天天吃也吃不完,怕担暴殄天物,便分送给了他的门生故友,于是有人便戏称这糕饼为“太师 饼”。糕饼店老板知晓后,愈发精选作料,改进工艺,口感也越来越好。明末清初时,“太师饼”已成为社交中的常见馈赠礼盒。到清代,更是成为上流社会的上乘 礼品

太仓的传说故事三:双凤福地的来源

一千多年前的双凤,属昆山的惠安乡。 有一日,这里来了个高僧,他走到惠安乡靠现在太仓的地方,就坐下不走了,一直坐了三天三夜。一些乡下人觉得奇怪,就问他为啥在这里打坐。大师 说,此地有冲霄灵气,下面一定有宝贝。于是就有人来挖掘,掘到三尺三寸,发现一块白玉石碑,上面刻有梵文。和尚看了一下说,这是“有凤来仪”,下面一定有 凤穴,再往下挖。于是再挖下去三尺三寸,又见白玉碑,刻有一座神宇,烟雾缭绕。和尚看后说再往下挖。又挖了三尺三寸,又见一只白玉和合盘。众人七手八脚, 想要掰开,可就是掰不开。和尚看了笑笑讲:“善哉,善哉!这是宝贝,你等凡人怎能打开,还是让老僧来念经打开吧!阿弥陀佛!”说完就双腿盘坐,双手合十, 念了一段金刚经。只听见一声霹雳,和合盘打开,一对凤凰在天上飞来飞去。和尚又念了一道经,凤凰朝南朝东又向北转西飞去。后来双凤的二座桥,一座叫落凤 桥,另一座叫接凤桥。

后来地方官员知道了这事,就奏明天子,封和尚为护国法师。当时北方兴建石佛,南方大建寺院,皇帝认为出凤凰的地方一定是块福地,就命大法师主 持建造双凤寺,宋代改名为法灵寺。当时是全国数一数二的大寺院,有五千零四十八间房子,还造了一座凤凰池,全是白玉砌成,想召回那对凤凰。由于主持是梁朝 的护国大法师,香火特别旺盛,逐渐形成了一个市镇,取名双凤。

太仓的旅游信息

太仓的故事和传说景点

金仓湖风景区(市区东亭北路),沙溪古镇(金仓湖以北),城厢万丰生态园(太沙路以西),太仓名人馆(太平路县府街路口),州桥,乐荫园、墨妙亭(市区太仓公园内)、南园、憩园、弇山园,张溥故居、王锡爵故居(市区新华路)、高仁歧油画馆、港区码头、梅花草堂、郑和纪念馆、太仓博物馆,宋文治艺术馆。

特产

大致有:中华绒螯蟹、新毛芋艿、太仓“三豆”、美术奇葩麦秸(杆)画 、工艺鞋、红木雕刻、太仓香葱、太仓全羊宴、太仓糟油、太仓肉松、板桥西瓜、肉松骨头、燠鸡、太仓灶头画、太仓太师饼、长江四鲜、太仓白蒜、猪油米花糖、太仓珍蔬紫葛叶等。

2023年太仓会计继续教育范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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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习题会计

1.工商银行某支行2005年5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其中正常贷款70亿元,关注贷款24亿元,次级资款3亿元,可疑贷款2亿元,损失贷款1亿元。2005年5月31日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多少?

6月30日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其中正常贷款80亿元,关注30贷款亿元,次级贷款6亿元,可疑贷款3亿元,损失贷款1亿元。2005年6月30日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多少?

2.工商银行某支行9.13日收到泰兴x公司交来贴现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各壹份,该票据由在工行太仓支行开户的广兴工厂签发且承兑,90000元,到期日为11.5日,月贴现率为3‰。

3.工商银行某支行2005.9.20编制的短期贷款计息表的本季累计积数华夏商厦为22560000元、长风工厂为39420000元,泰兴x公司63120000元,5.4%,计收贷款利息。

4.开户单位某百货商店于2007年9月23日持银行承兑汇票到开户行申请办理贴现,汇票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12月4日,经信贷部门审查后予以受理。试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列出银行办理贴现时的会计分录以及汇票到期收回贴现票款的分录(月贴现率6‰)。

5.某单位4月6日持面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行办理贴现,承兑汇票签发日为3月29日,承兑日期为4月2日,到期日7月9日,贴现利率为6‰,试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且办理转帐。

6.开户单位橡胶厂于本年8月20日填制借款凭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经信贷部门审核后,确定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

7.2‰。该单位于11月20日全部仍清本息。试计算本息且列出收回贷款会计分录。

7.某行顺至支行2005年12月20日储户张扬、王永、李红活期储蓄存款的积数分别为5800000元、8500000元和4500000元,年利率为0.72%,利息税税率

为20%。

8.工商银行某支行于2005年9月成立,至9月末该银行财政性存款余额为500000元,壹般性存款余额为6000000元。9月末该银行第壹次办理缴存手续。假设壹般性存款缴存比例为8%,计算需缴存款金额,和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会计分录。

9.承上题,本期末,该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财政性存款余额为400000元,上期期末为500000元,壹般性存款余额为9000000元,上期期末为6000000元,假设壹般性存款缴存比例为8%,需要调整缴存存款额是多少?且记录会计分录。

10.开户单位模具厂签发转帐支票,支付在同壹银行的开户单位机械厂货款4,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帐。

11.开户单位纺织厂签发现金支票,支取现金34,000元,以备发放工资,经审核无误付给现金。

12.中山路56号李清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及现金2000元,委托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持往异地购货,经审查无误予以受理,办理转帐。

13.某客户持港钞1000元,需要兑换人民币(钞买价103%)

14.某进出口企业收到纽约银行汇入销货款usd100000元(牌价美元兑人民币牌价:837%)转入企业单位存款帐户。

15.收到异地某行处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及信汇凭证壹份,汇给开户单位毛纺厂货款7000元,审核无误予以收账。

16.某商业银行客户壹进出口企业纺织品x公司支付货款hkd2000元汇往香港。(汇卖价101%)。记录此银行的会计分录。

17.某客户a因公出国,要求从其现汇账户上支取20000美元,银行审核各种出国

手续无误后,卖出现钞,买进现汇,美元现汇买入价是739.90%,现汇卖出价为740.00%。记录银行办理此业务的账务处理过程。

18.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某支行接收到中山路66号李清提交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及现金2000元,委托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持往异地购货,经审查无误予以受理,办理转帐。

19.中国银行于2005年10月20日,美元的外汇买卖外币余额为500万美元(贷方)人民币外汇买卖余额为41304500(借方),中间价833.5%判断此日该行美元的外汇买卖损失或收益,且计算损益头寸金额,同时结转收益或损益。

20.南平x公司持现钞10000港元,要求存入其外汇活期存款港元现汇户。当天钞买价hkd100=¥103.60,卖出价hkd100=¥106.70。

21.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接受到其开户单位娱乐城提交的由工商银行上海埔东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2、3俩联,金额200000元,且为娱乐城收款入帐。记录此业务所产生的所有会计分录。

22.中国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开户单位沈阳金融专科学校汇款100000元,给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开户单位联想x公司以购买计算机。记录此业务所涉及的所有会计分录。

23.某行顺至支行收到李飞先生交来当日到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壹张,金额10000元,存期壹年,年利率为2.25%,要求支取本息,经审查无误,

24.工商银行某支行2005.9.20编制的短期贷款计息表的本季累计积数华夏商厦为22560000元、长风工厂为39420000元,泰兴x公司63120000元,5.4%,计收贷款利息。

25.4月10日,某工商银行持壹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6万元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

现,汇票到期日为6月6日,月利率为6.5‰,编制办理再贴现时,人行、工行的会计分录。

26.收到异地某行处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及信汇凭证壹份,汇给开户单位毛纺厂货款7000元,审核无误予以收账。

27.收到客户提交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及现金3000元,审核无误,办理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的手续。

28.开户单位机械厂提交信汇凭证壹份,金额2500元,汇往本地某工商银行的开户单位清理旧欠款,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转帐。

29.大众商业银行6月20日结息时,某单位活期存款帐户计息积数为76,695,000元,贷款帐户积数为21,308,770元。活期存款利率月0.825‰,贷款利率月4.65‰。利息收付通过该单位活期存款帐户核算。请计算存贷款利息且写出利息转帐的会计分录。

30.2002年11月1日,某企业以面值100万元的票据进行贴现,贴现息为月利率2‰,贴现期6个月,根据下列要求处理业务。(每步骤2分,本小题5分)

⑴计算贴现利息

⑵贴现日的会计处理分录为:

3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现汇活期存款100000美元,要求兑换成港币现汇存入港币现汇活期存款户,以备支付货款。银行按美元汇买价买入美元,按港币汇卖价卖出港币。当天美元汇买价为1:8.35,港币汇卖价为1:1.14。

32.工商银行沈阳市支行8月10日发生下列结算业务:

玻璃仪器厂提交信汇凭证壹份,汇往北京西直门饭店503号房间李明旅差费1,0 00元,汇入行为西外大街支行;

西外大街办事处于8月14日受到信汇凭证,先将款项转账,且以便条通知收款人;

收款人李明于8月17日来行领取汇款,银行以现金支付。

(1)8月10日沈阳市支行的会计分录:

(2)8月14日北京西外大街支行的会计分录:

(3)8月17日北京西外大街支行的会计分录:

答29活期存款利=76,695,000×0.825‰÷30=2109.11(元)

贷款利息=21308770×4.65‰÷30=3302.86(元)

借:单位活期存款3302.86

贷:利息收入3302.86

借:利息支出2109.11

贷:单位活期存款2109.11

30⑴、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1000000×2‰×6=12000(元)

⑵、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贴现日的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贴现——××户1000000

贷:活期存款—××户988000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12000

31银行购入外商投资企业美元现汇100000美元,支付该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为:

100000×8.35=835000元

银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835000元,按港币汇卖价为1:1.14卖给外商投资企业港币折合:

835000÷1.14=hk$732456.14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外商投资企业户us$100000

贷:外汇买卖——美元户us$100000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户¥835000

贷:外汇买卖——人民币户¥835000

借:外汇买卖——港币户hk$732456.14

贷:活期存款——××外商投资企业户hk$732456.14

1.某行顺至支行收到李飞先生交来当日到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壹张,金额10000元,存期壹年,年利率为

2.25%,要求支取本息,经审查无误,作如下处理:按20%税率代扣利息税45.00元,作分录如下:

借:xx存款-整存整取储蓄-李飞10000

应付利息-壹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225.00

贷:现金10180

应交税费-代扣利息所得税45.00

2.工商银行某支行2005.9.20编制的短期贷款计息表的本季累计积数华夏商厦

为22560000元、长风工厂为39420000元,泰兴x公司63120000元,5.4%,计收贷款利息。

借:xx存款---华夏商厦3384

---长风工厂5913

---泰兴x公司9468

贷:利息收入18765

华夏商厦贷款利息=22560000×5.4%/360=3384元

长风工厂贷款利息=39420000×5.4%/360=5913元

泰兴x公司贷款利息=63120000×5.4%/360=9468元

3.4月10日,某工商银行持壹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6万元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汇票到期日为6月6日,月利率为6.5‰,编制办理再贴现时,人行、工行的会计分录。

贴现天数为57天。再贴现利息为:

60000×57×6.5‰÷30=741元

发放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再贴现60000

贷:工商银行存款59259

利息收入741

工商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59259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741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户60000

?【例】某行北川支行于7月6日收到本行开户单位机电x公司提交的俩联进账单及省外某地同系统的南海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二、三联,汇票出票金额20000元,实际结算金额18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借:联行往账18000

贷:xx存款—机电x公司18000

根据这笔业务,北川支行应编制邮划借方报单壹份。

【例】承上例,南海支行收到北川支行邮划借方报单及解讫通知,经审核,该汇票系开户单位高桥x公司日前来行申请签发,现需结清。其会计分录如下:借:汇出汇款20000

贷:联行来账18000

xx存款—高桥x公司2000

?【例】某行北安支行本日联行往账账户借方发生额为12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210000元;联行来账账户借方发生额为20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元,计算该行当日联行汇差如下:

联行往账借方发生额+联行来账借方发生额-(联行往账贷方发生额+联行来账贷方发生额)=120000+200000-(210000+100000)=10000元

联行往、来账借方发生额合计大于贷方发生额合计,为10000元,因此该行当日的应收汇差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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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仓会计继续教育范本四

青春是本太仓促的书初中优秀作文

记得席慕蓉有首诗叫《青春》,诗的末尾几句是这样写的

逐渐翻开那发黄的扉页

命运将它装订得极为拙劣

含着泪,我一读再读

却不得不承认

青春是本太仓促的书。

青春,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经过,但真正有几个人是真正的拥有过它,把握过它,它是那样的美丽,是那样的迷人,但它同时又是那样的狡猾,你能做的只有站在那里羡慕别人的份了。

很多人都想要青春永驻,于是他们拼命的去追求着这个永远无法实现的梦,同时他们丢失了那份本该属于他们的青春,这个代价是惨痛的,换来的是一生的遗憾。

有很多人在老年时都会回忆起自己的从前,自己做过了什么,做对了多少,得到多少,失去多少,但真正的.得与失是无法去衡量的,例如,青春。

青春是上帝赐与每个人的一笔巨大的财富,上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剩下的就靠自己去做了,做好了,抓住了,你得到的也许是整个世界,做不好,抓不住,你失去的也将是整个世界。青春就像天空中的一片云。当你赶上它时,它给低谷的是雨水,鼓励你继续前进,当你赶不上时,它给你的就是干渴,以惩罚你的懒惰。

青春又是一部太仓促的书,当你眼看它还在你前面时,其实它已经悄悄的离你越来越远,越来越远,直到它的消失,也只有在这时候,人们才会醒悟。但已经太迟太迟了,它永远不会回头了。

那么现在该做什么,相信我们都应该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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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仓会计继续教育范本五

太仓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三、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

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太仓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2]

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一)2015年前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5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地方工伤赔偿标准

(一)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护理费标准

同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余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二)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安徽工伤赔偿标准

标准同上

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3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至十级类

标准同上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10、8、6、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20、15、10、5个月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余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障碍鉴定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太仓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3]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太仓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4]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停工留薪工资(不超过12个月):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442元/12个月*6个月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5442元/12个月*10个月

8、交通费:

《工伤保险条例》

(2015年12月20日修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

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

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发给伤残津贴。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

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 60%支付;

(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

(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 80%支付;

(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 90%支付。

第二十六 条伤残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 条职工以下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三)生活护理费;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以下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三)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统等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五)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住院治疗护理费差额部分;

(六)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后又重新出现或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其亲属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还。

第三十条 职工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约定工伤保险补偿办法。

已办理国内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其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获得境外赔偿的,不再支付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一条 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从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按新的鉴定结论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高于前一次的,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并支付,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出后,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

第三十三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的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 工伤医疗管理

第三十四 条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辅助器具配臵机构管理。定

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告,定点辅助器具配臵机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告。

第三十五 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具备资格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治疗终结后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和相关病案资料。

转往外地就医的,还应提供经办机构的批准件。

第三十八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二)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臵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臵费;

(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的费用;

(四)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太仓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5]

第一部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兰州市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每月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795.50元、636.40元、477.30元。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具体为: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的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 1

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具体为: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某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某某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91元计算,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某某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某某市2015年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91元计算,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就业补助费用。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第二部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指因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兰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91元×6个月,为9545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兰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91元。具体标准由兰州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91元×(48-60个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偿。

(一)配偶 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二)其他亲属 指工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条件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如果工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但是,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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