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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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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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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接下来聘才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最新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会议纪要,欢迎您阅读。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此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造成实践中该类案件管辖混乱,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规范诉讼管辖秩序,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该类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建设工程承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尚未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亦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协议管辖的问题,理论上因其属于合同纠纷,是可以协议管辖的,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要受法律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民诉法解释已将其规定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只能是工程所在地法院,选择其他法院的均无效。所以,实践中当事人的选择已无实际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属管辖实质上排除了协议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协议选择了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应当认定该协议管辖无效。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移送管辖的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实践中导致一部分已经立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移送。对于哪些案件需要移送,哪些案件不应移送?

会议认为,关于在办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

首先,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管辖权确定后,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不能改变管辖。但这里应当理解为地域管辖,而不包括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换言之,在管辖权确定后,如果当事人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影响到级别管辖或属于专属管辖的则可以改变管辖。根据前一问题所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确定后,只有影响级别管辖的才可能改变管辖。

其次,如何理解管辖权已经确定。确定管辖权有三种情况:一是经法院审查后确有管辖权,当事人未提异议;二是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已被生效裁定驳回;三是应诉管辖,或默示协议管辖、拟定合意管辖、推定管辖,即没有管辖协议,但法院推定当事人之间形成管辖合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即为管辖权已经确定。

综上,只要具备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管辖不再变动,法院不得再将案件移送。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种情形下,仅是限制地域管辖的变动,而不影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变动,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

第三,关于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由于这类纠纷本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只是新的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赋予其不动产纠纷的性质,且民诉法解释从20xx年2月4日颁布之日起实施,专属管辖属于法院必须主动审查的内容。因此,这一民诉法解释新的规定不能具有溯及效力,否则会引起该类案件诉讼秩序的混乱,尤其是正在审理、进行审计鉴定的案件。

因此,凡是20xx年2月4日前管辖权已经确定的案件不得再根据新的民诉法解释进行移送,应当继续审理。只有在立案审查期间以及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即正在审查立案以及立案后尚未开庭审理和正在审理的一、二审管辖异议案件才能适用民诉法解释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管辖权确定后,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虽然不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外省移送过来的案件,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上述情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逐级与移送地法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省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理解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该条在实践中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合同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的,应当以此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对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民诉法解释援引了《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对于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以及 “接收货币一方” 如何理解 。准确的理解应当是指能够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履行义务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情形,而非当事人诉请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否则将会出现绝大多数合同中追索货款、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诉讼均由原告方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因此,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 的 ,主要是针对借款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民诉法解释实施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17日《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规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诉法解释对此做出了重大修改,明确借款合同纠纷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四、关于级别管辖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对此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受诉法院的地域管辖不受影响,但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有影响,即如果当事人的请求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关于管辖权下移的问题,按照民诉法解释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其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先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同意后,由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下移案件管辖权。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上级法院批准后,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该裁定不得上诉和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必须符合民诉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关于协议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践对对此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在实践中,对协议管辖的理解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是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独立性。况且,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是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法院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在上级法院,按照级别管辖属于下级法院管辖的,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下级法院,多个下级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拒绝选择的,由上级法院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二

最新民事起诉状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5221210,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年×月×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年所借款项2万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三

最新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纠纷一案 ,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四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模板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范文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 、 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 被宣告死亡、 被宣告失踪、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 或者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 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范文三

甲方(借款人): _ 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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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五

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范文及申诉的程序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范文及申诉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原审案中被害人),男,87岁,汉族,x年革命伤残军人,住址,xx省xx市xx区文圣街11组

(原审案中被害人)越,女,81岁,汉族。 住址:同上。

(原审案中被害人)刘,男,59岁,汉族,工程师 住址:同上。

(原审案中被害人)刘,女,55岁,汉族, 住址 同上

被申诉人(单位):原审刑事被吿人.李.或(原审法院法官渎职, 徇情枉法)

原审案由:寻衅滋事罪

再审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本刑终字第88号;xx省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依法撤销xx市中级法院()本立刑监字第00036号.驳回申诉再审通知书;和()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纠正冤假错案

申请事由:

本案发生前; xx年至xx年4月14日xx市公安局警察用权力曾纵容被吿人李犯罪,其聚众打砸毀革命伤残军人住宅及砸伤残屋内二人。卷中证据证明。

案发后六年内:市公安局警察用权力串通法院王副院长;检察院王.董科长篡改案情,其故意用权力阻碍依法审判被告人李犯罪行为。卷中证据证明。

x年案发后六年后本案进入审判阶段;xx市公.检.法为消极抵抗中央政法委指示严惩被吿人李刑事犯罪行为,其无奈的利用或采用案发前编造假证据起诉和二次审判被告人李。从此,为其制造历史冤假错案而促使受害人唯有长期伸冤。卷中证据证明。

本案再审阶段:xx省高级法院为掩盖xx市中级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将其寻情枉法渎职侵权责任推到检察院没有抗诉本案伤害罪为由,支持原审法院畸轻判决被吿人李一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而驳回本案被害人四人的申诉。其确认原审判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故意漏判人身伤害赔偿费用(二人住院治疗费,一人重伤残)及房屋被砸毁的住宅20年无法居住的扩大损失等大数额的款项。

原审法官在本案立案前就已先入为主,其目的就是制造冤案。故意篡改案发事实;、程序违法;、原审法官采纳证据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被告李聚众夜间突然打砸被害人刘凊山住宅, 并打伤残住宅内二人. 重伤害的犯罪事实,本案被害人至今没有得到依法伸冤. 显系枉法裁判。本案原吿人不服() 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 xx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特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或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诉再审。

事实理由如下

根据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本刑终字第13号,(经xx市中级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越、刘、刘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程序违法。裁定如下;发回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

xx省高级法院()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认定:致你们提出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故意遗漏人身伤害的治疗费等大额款项问题,因你们没有向原审法院提供出原始真实的医疗费用单据……赔偿并无不当。所以驳回再审申诉。

综上两份法院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xx省高级法院法官面对原审法院错判和xx区法院第二次审理本案,仍然没有对本案原告人越、刘、刘诉讼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作出判决或裁定,程序违法。注,一年后,x年xx市中级法院換了院长。xx省高级法院面对原审卷中提供的原始医疗费用单倨则制作狡辩驳回再审,事实说明,原审判对原始医疗费用单据等款项做出认定,却没有作出判决款项数额。省高级法院法官的主观揣测,所谓的没有向原审法院提供出原始真实的医疗费用单据……显系使用权大于法的手段,故意篡改事实。

xx省高级法院复查认为,你四人在申诉中所提李在实施犯罪中致越重伤应以伤害罪定罪判刑,因没有确凿有效的证据,检察机关也没有提起李涉嫌重伤害的犯罪,故法院没有根据判处李犯有伤害罪。省高院法官面对原审法院的认定,李聚众实施犯罪中,并打伤残房间内的越和刘事实。这就是确凿有效的证据。xx省法院阻止本案再审是将枉法裁判的责任推辞到检察院,只因本案原审时检察院没有提起李涉嫌重伤害犯罪的抗诉。所以xx省高级法院故意将错就错地应该维持原审法院的错判。

根据预审卷第二册153页“纪要”xx年8月19日记载xx区检察院一科王、董二位科长提出看法:xx年4月14日“李实施犯罪行为,只是一般行政行为,谈不上用刑法调整”,认为“控告李犯罪行为是刁民,还应对刁民采取措施”。这份证据,导致李犯罪后六年内,检察机关放弃公诉权力; 该证倨充分证明二位科长代替检察机关助涨和保护李犯罪继续危害社会!

根据卷中045页、153页证据证明李犯罪后,xx年8月19日xx市xx区法院王副院长参与包庇犯罪的保驾护航,王认为“公安机关对李治安处罚15天是正确的”,不能怕控告,该院长先入为主,引导公、检、法,将李犯有伤害罪的事实,故意隐瞒长达六年. 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预审卷第二册155页证据、证明、李犯罪前的原因:19xx年10月一天夜间被害人、越曾找到公安派出所举报李聚众多人在家中赌博的事实,但是公安派出所出证回忆当时抓获现场是娱乐,其胡说八道,目的否认李聚众实施犯罪是报复性质的犯罪,否认李犯罪因果关系,xx年4月13日14日在李实施的犯罪后,则认定邻里琐事争吵引起的犯罪。(李二次聚众犯罪是黑夜突然打砸保家卫国革命伤残军人的住宅)

xx年4月14日李,夜闯民宅,报复举报人,打砸毁全家财物,伤害人后,负案潜逃,李干什么去了呢?见证据:()新刑初字13号判决,新民检察院指控:x年5月22日至9月16日被告李在新民市梁山镇,经营腾达商场期间,非法收取六十二人集资款,总计:四十三万余元,以非法集资罪被判刑为证。如果,九六年四月十三日.十四日李实施伤害犯罪后被关押,新民犯罪就不可能发生。事实雄辩的证明李犯罪行为再次危害了社会。事实证明,xx市公,检,法工作渎职行为纵容李再次犯罪提供条件。

x年5月,本案进入司法程序,x年1月28日()本刑终字第88号,xx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判,判决被告人李犯有寻衅滋事罪,并处罚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一份枉法、违法的裁判书。注;xx市两级法院四次审理,两次终审裁定,其判决结果自相矛盾。

李是打击报复的犯罪,而在夜间打砸全家并损毁私人财物,伤害二人,重伤越事实。起诉、判决均混淆正义之举,将故意伤害认定“口角”,否认伤害罪。自相矛盾辩解认定寻衅滋事,不同性质的犯罪,达到从轻处罚之目的。对李两次犯罪,还采用“二次取保侯审”,是纵容犯罪;(卷中有二次取保侯审的证据)

根据本案被告李犯有伤害罪的事实和充分确凿的证据. 足以说明原审法官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违反《刑诉法》四十四条之规定 程序违法. 同时也 触犯《刑法》第399条之规定; 对此 被害人申诉后. 只因法院和检察机关互相推辞再审立案追究责仼。所以.各级法院采用公安警察提供假证或为获取利益. 将错就错的维护徇情枉法权力.阻碍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请再审进入法定程序的权利。

注:本案符合刑诉法笫204条或205条再审纠错程序,因法院和检察院互推责,维护该冤案留存20年,司法机关公权力伤害和剥夺被害人的权利.将受到历史惩罚。

此致

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法医鉴定书等十五份卷中证据, 另附一份控吿书

x年 3 月 23 日

申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申诉需要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4、 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⑴、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⑵、 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⑶、 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 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6、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7、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⑵、 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⑶、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推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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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警察要积极创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举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很多人小时候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人民警察,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此收录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最新民警个人先进事迹范文1

12月6日,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发布2020年“最美基层民警”名单和先进事迹,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孙冀当选全国“最美基层民警”。

今年46岁的孙冀,1995年从警,1997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组织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0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0余起。众多黑恶性质犯罪团伙在他手中“折戟”,一个个犯罪分子在他的审讯下认罪伏法,国家和人民群众巨额财产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被成功追回。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孙冀已带领民警抓获多个有组织犯罪团伙成员80余人,破获各类有组织犯罪案件20余起。天津市很多社会影响大、牵涉人数多的大案、要案的侦破,都凝聚着孙冀的心血,看上去相貌普通的孙冀,在天津扫黑战线,声名赫赫。

2008年,孙冀参与了一起难度很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专案侦破工作。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他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超负荷的工作让他患上了面部神经瘫痪。这个病只要及时治疗就可痊愈,然而当时正值案件侦破关键时期,孙冀取消了治疗。10个月后,案件成功侦破,孙冀的面部神经却因错过了治疗时机而造成了无法治愈的损伤,面容也因此无法恢复。

今年8月底,一向记忆力很好的孙冀发现自己出现了记忆问题,并且在工作中多次出现眩晕。同事们“强迫”他去医院检查,结果被确诊为脑动脉硬化、中重度脑血管狭窄,医生建议他住院治疗,安心休养。可孙冀在住院期间一直和同事们通过电话谈破案,出院转天就出现在扫黑专案组的办公室里。在孙冀看来,把案子办好,比什么都重要。

“穷我毕生之力,尽吾赤诚之心,无怨无悔。”孙冀说,作为一名热爱刑侦事业,并为之奋斗了20多年的刑警, 今后将继续在扫黑除恶一线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力量。

孙冀获奖感言:“人民警察”,代表的不仅是一种职业,还是一份庄严的承诺。

获评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我将和战友们一道,咬定创建“无黑”城市总目标不放松,以“黑恶不除誓不休”的勇气和决心,全力投身扫黑除恶主战场,荡涤污泥浊水,扫清一切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新民警个人先进事迹范文2

前段时间,我通过观看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向全社会宣传发布2020年“最美基层民警”的先进事迹。发现他们大部分都来自基层,成长于基层。他们有的来自公安派出所,用心用情服务群众,是百姓交口称赞的“贴心人”;有的战斗在打击犯罪的生死一线,冲锋在前,不怕牺牲,是克敌制胜的“钢铁侠”;有的独处大漠高原,有的坚守牧区森林,有的护卫国门边境……

作为一名干警我深深明白人民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我们的任务是与黑恶势力作斗争,保卫一方平安,为人民为国家无私奉献。有时走在路上就能听到小孩子说,遇到困难找警察叔叔。小孩子都知道,警察叔叔是正义的化身,可以保护自己,可以抓小偷、抓坏人,仿佛如超人般无所不能,从中不难看出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也可以看出人民警察繁重的日常工作,事无巨细,为人民的利益挥洒汗水。特别是基层民警常年处在打击犯罪、调处矛盾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他们身上那份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民服务的情怀,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一是要学习最美基层民警身上的奉献精神。他们工作繁杂,上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下至群众问路为群众排忧解难,都是他们的活儿。作为最美基层民警,他们几乎将全部的精力都奉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这种尽职尽责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对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常思己身,对标榜样,提高奉献意识。

二是要学习他们勇于担当的精神。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需要我们挺身而出,向威胁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分子亮剑,这个人就是我们的人民警察。他们长期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工作复杂而危险,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勇于担当的精神,他们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常常置个人安危于不顾,这种勇于担当的精神,这种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

三是要对标“最美基层民警”查找自身不足。广泛开展“最美基层民警”学习宣传活动,有利于弘扬公安英模精神,能够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敬业 奉献。人民警察队伍是光荣队伍,“最美基层民警”更是警察队伍中的佼佼者,作为一名干警更应主动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一方面,让他们的事迹能够被更多人知晓;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学习“最美基层民警”身上宝贵的精神, 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最美基层民警”,美在无私奉献,美在勇于担当。我们应向他们深深鞠躬,向陪伴在我们身边的“最美基层民警”深深鞠躬,他们是我们值得学习、值得尊重的榜样。

最新民警个人先进事迹范文3

“这是一次鞭策,也是一次鼓舞。”澄迈县公安局福山分局局长刘吟用实际行动,在自己的从警生涯中画上了浓重的一笔。

12月6日,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向全社会宣传发布2020年“最美基层民警”先进事迹,并为他们颁发“最美基层民警”证书。刘吟荣获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提名奖。

现年46岁的刘吟在公安战线上已经走过了二十五载春秋。从警期间,他疾恶如仇,屡破大案;他情怀群众,制定多项“阳光警务”便民措施;他创新“打防控”警务机制,保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他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模范人民警察”。

连续2年“两抢”案件实现“零”发案

2016年9月4日凌晨2时,一名群众在金江镇某酒吧停车场被人持刀捅伤;9月4日11时和9月14日凌晨0时,在澄城派出所辖区先后又发生2起故意伤害案,短短10天发生3起恶性伤害案,1人重伤2人轻伤一级,影响十分恶劣。

时任澄城派出所所长的刘吟带着民警展开串案侦查时,最初从受害人处获得的线索几乎为零,因为案发时,受害人没有看到行凶者的长相。案子没有了线索,但刘吟没有轻易放弃,他天天带着民警对沿途监控等海量视频进行排查。后来,有受害者提供曾在一家酒吧喝酒时与人发生过口角,但并不认识对方。

案件终于有迹可循,刘吟立即带着民警对嫌疑人人数、活动轨迹、体貌特征等一一比对研判,首先确定了一名嫌疑人冯某,再围绕冯某的社会关系全面展开调查,相继确定了其他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同年11月8日,涉案嫌疑人相继落网。这3起案件,刘吟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侦破,警方成功抓获8名嫌疑人。

此外,在刘吟上任福山公安分局局长后,经了解,他发现福山地区路面“两抢”案件突出,常有外地人员流窜到福山作案,多的时候一个月内都会发生两三起“两抢”案件。

针对“两抢”突出情况,刘吟整合原农垦福山分局及周边3个派出所的警力,开展联勤合成巡控工作。与此同时,刘吟又大刀阔斧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积极探索多警联动、合成作战的打防控社会治安管理新模式。

据了解,2018年,福山地区每月的警情保持在10起左右的低位运行,“盗抢骗”案件同比下降51.7%,尤其“两抢”案件首次连续两年实现全年零发案。

为此,每每提起刘吟,福山当地的百姓都会竖起大拇指称赞,大家都说,自刘吟到福山精准打击犯罪以来,打防控管服全面推进,如今,居民们在夜晚都可以放心地独自走在街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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