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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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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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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街道党工委是县委派出机构,分别领导本乡镇(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依法依规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组织法》行使职能;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5.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统筹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站所属地化管理,构建服务便民、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除公安、司法、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原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街道)站所,调整为由乡镇(街道)管理,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县直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原使用县直部门事业编制的,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一划归乡镇(街道)管理。

根据省委市委编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我县除公安派出所实行派驻外,市场监督所、司法所暂时维持现状,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暂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财政所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县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财政所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财政所编制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乡镇(街道)应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必须具备财会工作资质。农技站、畜牧站、卫健所包括原乡镇(街道)经管员、机线员、农技员、渔技员等统一下放到乡镇(街道);农技站、畜牧站下放到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安排、编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应当保持农技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相对专业、力量相对集中,人员配置应征得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林业站实行分区设置,人员派驻到乡镇(街道)。水管会(含乡镇电排)下放到乡镇(街道),考虑到当前基层水管会人员编制现状,现阶段坚持机构、编制、人员下放到乡镇(街道)的改革方向不变,具体下放时限暂缓一步,待水管会人员、编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乡镇(街道)。

1.科学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财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收入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2.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为:

(1)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3)水利服务站。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3.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整合下放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三)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根据中编办〔1993〕17号、湘编办〔1999〕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街道)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确定乡镇类别。

1.一类乡镇:文星街道办事处、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南湖洲镇、湘滨镇。

2.二类乡镇:金龙镇、洋沙湖镇、静河镇、石塘镇、樟树镇、东塘镇、六塘乡、杨林寨乡、三塘镇。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精神,一、二类乡镇领导班子设11名(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乡镇可增加1—2名领导职数),三类乡镇领导班子设9名。

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设置参照乡镇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构设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综合协调、方案审核、人员转隶、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扎实做好乡镇(街道)站所机构划转、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改革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抽调人员力量,负责有关工作对接和推进工作,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二)协调统一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且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必须全县“一盘棋”,左右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改革。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好县乡改革统筹关系,精心制定属于本单位本系统的乡镇(街道)站所划转、人员转隶方案,做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人员转隶平稳过渡,各项工作衔接有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人员承接、办公场所配备、“三定”草案编制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到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做好机构改革的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工作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完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二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左权县卫生局《关于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督察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组织学习,逐条领会,严格按要求认真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医院由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医院各个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为了抓好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院领导积极带头,认真学习,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院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把做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高度警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就医环境。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我院始终把安全生产列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岗位专业一起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并从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入手,全面提高我院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经常利用本系统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来教育大家,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抓紧抓实。通过学习,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细致的工作,稍有马虎,即可能酿成事故,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

三、立即行动,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认真检查医院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重点对门诊、住院部病房、疏散通道、压力容器等进行了全面、深入、彻底、细致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加强监督,限期整改,逐一落实。对重点部位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坚持全院性的消防安全工作月检查,使医院防火安全工作检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此外,我院还对重大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到经常性的按时养护,确保各种设备安全运行。

1、2013年2月6日我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院重点安全要求范围进行自查,先后对①供电供水设施,高压消毒锅等设施设备;②放射科设施设备;③毒麻药品管理;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④门诊、住院部、防保科聚集场所;⑤药房;⑥会议室等科室进行检查,特别是供电系统保养,共水等设备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2、医院安全委员会组织健全,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了安全人员和责任明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奖惩制度,门诊、急诊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防火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组织全院职工参加消防知识专题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增强了火灾急救处理的能力,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向到我院就医的病人及陪护者发放控烟宣传材料,门诊、病房等病人聚集场所成立禁烟管理小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在病房和走廊内吸烟的病人及陪护者进行监督和劝诫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3、加强财务安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帐单及现金安全。

4、抓好医疗安全。院领导及时召集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围绕“以病人为中心”这个主题进行医疗安全专项活动专项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全员医疗质量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医管组织在全院广泛开展检查,落实医疗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规范,严查质量环节,清除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提供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科室下班未关水、关电、关门,存在隐患。2、个别科室部分开关及电器损坏,存在隐患。3、由于场所限制,就医环境拥挤。

1、下班人员做好关水、关电、关门。2、积极修理更换损坏电器确保安全用电。3、疏导患者就医,确保优良就医秩序。

结合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全院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并进行自查,组织召开全院各科室人员和各村卫生所负责人会议,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通过自查,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意识,明确责任,确保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医疗救援到位、急救药品到位、应急物资到位),加强节假日、急诊、病房的值班力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三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0__年4月22日

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四

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受 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合同有效期:自 年_ 月_ 日至 _年_ 月 日,共 年。(其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协议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协议。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三、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为 岗位,任 职务,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三、乙方在上岗前应提交与岗位有关的学历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并将执业注册变更到甲方医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半工作制。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

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三、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设施。

五、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或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四条、工作报酬及待遇

一、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从医院正式营业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底薪 万 千 百元整(¥ 元);绩效工资按科室业务收入比例由科室分配。工资发放时间为本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节假日提前或推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发放)。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吊唁假、工伤假、生育假等假期。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误餐补助待遇。

四、甲方按国家规定期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五、安家费按医院“人才聘用细则”提供住房或一次性支安职费。

六、甲方承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解决乙方编制问题。

七、甲方承诺解决乙方子女异地户口及上学问题。

八、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二、乙方应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四、乙方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五、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薪酬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六、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限:对聘用为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临床护师(士)及相应职位的员工服务年限不得低于 年;对享受住房补贴金及医院选送外出进修待遇的员工服务年限不得低于 年。任一方违约,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三、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并根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10、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

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五、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

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的,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解决的,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补充事项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五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___________医院办院要求,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聘任岗位和聘期

经甲方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岗位:__________________,聘期___________,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聘任期满,双方自愿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乙方的工作安排、任务以及目标

乙方的工作及工作目标、任务由甲方进行安排,原则上不发生变动,但是甲方因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单方对乙方的工作任务等进行重新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三、工资

在乙方全面完成甲方的工作目标任务,达到甲方工作质与量要求,经医院考核按工资方案发放工资(含乙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值、加班补贴等),合同期内乙方的工资可以与甲方的效益以及乙方个人工作表现及绩效值的高低等相联系实际上下浮动。具体的浮动比例及办法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亲和力强,有团队合作精神。

2、忠诚医疗事业,热爱医院,维护医院的形象与合法权益,不得诋毁医院,败坏医院名声;不说不利于团结、不利医院发展,与医院各项制度不一致的话,不做有损医院的事;不得擅自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也不得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和转借第三方。否则,甲方同意一票否决,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并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3、积极为甲方的发展出力献策,服从甲方领导与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做好社会宣传、咨询服务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保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全面贯彻医疗方针,遵循医疗规律,接受医院的检查考核。自觉参加业务学习和进修,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医疗技术,不断更新医疗观念,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5、以病人为中心,实施优质医疗服务,关心患者、研究病情,让患者满意。

6、对甲方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

7、在合同期内,乙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有享受相应工作报酬的权利,根据甲方规定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9、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甲方的作息规定。

10、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2、为乙方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建尽可能完善的工作条件。

3、制订工作目标和规范以及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对乙方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有权辞退。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

5、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休息和休假。

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合同期内乙方单方原因离职或甲方考核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乙方等额赔付甲方培训学习报销的费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然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没有续签的;

2、合同被解除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变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完不成目标任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2、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甲方规章制度的以及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乙方失职、失误或因工作未尽职尽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八、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最起码的工作条件的;

2、未按时(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支付乙方工作报酬的。

九、乙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报经甲方批准,以便甲方提前安排有关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并同意甲方直接从甲方工资、福利、工作责任金等中抵扣,如不足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

十、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办理工作移交,结清所有费用,交清财物,对公物有遗失、损坏的,要按甲方院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并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工资、福利、工作责任金等中抵扣,如不足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所租住甲方住房应在合同终止后2日内搬出。

十一、本合同到期后,续聘时应另行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否则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按乙方本合同期限内工资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医疗事故及纠纷实行责任追究制。

2、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每月除时,甲方全额发给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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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合同简短(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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