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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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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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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一

根据xxx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具体业务指导,xxx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现将xxx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职责分工。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xxx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第一组长、处主任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多部门协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改革工作调度、协调、督办。各村成立由书记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研究政策,认真相关业务组织人员培训,要求高标准完成改革工作。处纪检部门坚强监督,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全处工作机构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筹得当,组织有力。开展集中培训、逐村指导、疑难问题集中讨论。

工作推进。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乡村一线,调研指导,现场部署、就疑难问题现场讨论方案政策。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定目标、强化指导、压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xxx社区为改革试点社区,坚持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制定《xxx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xx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责任、时间节点,规范化操作,使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经得住检验。

协调保障。处列支专项经费、组织专门人员,并要求各村按照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调配,全力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把清产核资作为前提。工作要求:

一是,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

二是,集体资产包括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

三是,清产核资要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村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集体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集体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集体所有。

四是,各村组建的工作专班及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案等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清产核资的结果必须公示公开。

五是,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各村在前期“三资”清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成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财政所分片包干业务人员以及处驻村国家干部各村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等进行认真核实,严格依法量化集体资产。截止目前,19个村(社区)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率100%。

把清人分类作为核心内容。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化及群众认可的基础上,严格设立清人分类基准日,xxx要求各村社区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婚丧嫁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对集体做出贡献等因素,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标准。对有争议的内容,采取一村一策、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尊重民主意愿,由村民民主决策。

把股权配置作为改革的关键。结合各村实际和群众意愿,xxx大多数村(社区)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改革试点的xxx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村民意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股种设置根据各村的实际统筹考量,如xxx实行基本股、劳龄股和共享股,xxx村设置世居、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等6个股种,充分尊重民意与村实际情况。

把股权量化作为改革目标。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以及股权设置进行量化,出现有争议的及时沟通、协调。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多次组织全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培训,并邀请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领导进行专题讲解,提升处、各村(社区)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各村组织召开塆组会议,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大力宣传民众对改革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调动民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旅行工作程序,程序化动作必须要有。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股量化等所有改革的过程都要进行公示公开,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目前xxx已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xxx已经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xxx将切实按照各村实际,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稳定农民收入来源,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之有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二

甲 方: 秀山县龙池镇人民政府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项

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岗位职责:

1、在食堂领班指挥下,负责对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串岗、脱岗;

3、服从分配,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保热保鲜;

4、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做到领导与职工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自己与大家一样;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

6、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保证不让职工吃有异味食品,防止食物申毒;

7、进人厨房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不准吸烟,不准另搞标准开小灶;

8、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9、服从主管调动,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协助员工餐厅服务员做好开餐准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三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以金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例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的开展,为有效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加大了对农村土地(含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以有效保护耕地,破解因城镇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瓶颈,更好的盘活农村土地及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增收问题,本文对金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解析和阐述,供试点地区借鉴参考,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利残缺、入市主体法权地位不明、市场体制机制不健全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等重点问题。2016年9月起,金寨县利用全国第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契机,围绕把握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强化过程和环节控制,明确具体运行机制和实施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规划先行,明确入市范围。金寨县属于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滞后,遗留的乡镇企业用地不多,且主要为工矿用地,存在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却缺乏有效盘活途径。为此,金寨县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使用暂行办法》,对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和异地调整做了明确规定。通过严格实施规划管制,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入市资源存量与增量问题,目前全县共完成109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赋权扩能,保障同地同价。按照“同地同权、同价同责”的要求,依据出台的《金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使用权的获得方式、申请使用对象、使用用途、地价评估、抵押融资和土地登记等方面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能。一是在申请使用权取得方式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方式取得。二是在申请使用对象上,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金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的规定,受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利用、经营、收益。三是在使用用途上,集体经营性用地可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经营性用途。四是在地价确定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指导方案》对地价评估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估价报价内容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地价评估的实操性,有力保障“同地同权同价”。五是在抵押融资上,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属物可设定抵押权,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六是在土地登记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完成后,提交规定资料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发放权利证书。如首宗入市的全军乡熊家河村西楼村民组的一块19.5亩的工矿用地,与2017年7月13日由金寨县西楼农业生态开发公司以392万元竞得,此价格与当地乡镇国有土地商业用地价格相当。在办理不动产证书后,该宗地成功抵押贷款200万元。

(三)健全规则,构建统一市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在具体流程和规划设计上,基本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但也存在四个方面差别:一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事项须按《村名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的要求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到会成员应占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地价体系。三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出台了《金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

(四)收益调节,优化利益分配。

1、探索兼顾多方利益的收益分配机制。参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增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的比例分配要求,制定了《金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机制。

2、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按照土地用途和区域位置的不同,采取“按类别、有级差”的收取标椎。测算了不同用地类型、不同入市途径下县政府收的取土地增值调节金比例。入市土地位于乡镇集镇规划区的,商服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40%缴纳,工矿仓储类用地按增值收益的20%缴纳,入市土地位于乡镇集镇规划区外的,商服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35%缴纳,工矿仓储类用地按增值收益的18%缴纳。

3、优化集体内部收益分配比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入市并缴纳调节金后的收益归乡镇集体所有,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辖区内农村基础实施建设、民生项目等支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入市并缴纳调节金后的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内集体经济发展或公益事业、公共事业、扶贫攻坚、项目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比照征地补偿标准,首先支付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补偿。剩余的土地增值收益以股权增值方式追加量化成员股权,进行收益再分配,严禁收益一次性分配完毕。

二、取得成效

(一)农民财产净收入大幅增加。改变了过去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制度障碍,使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于低效利用甚至闲置状态,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浪费了宝贵土地资源,无法发挥为集体和农民增收的作用。以全县首宗挂牌出让地块为例(全军乡熊家河村),该地块出让前为废弃的工矿用地,通过入市,不仅让农民得到了现金分配的实惠,而且将村小组收益追加入熊家河农业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为农民群众带来了长久稳定的分红收益。

(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更加统一。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市场规则、统一的服务监管”,初步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公平。按照土地用途和区域位置不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采用“按类别、有差级”的收取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之间、集体与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规范了利益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行为。

(四)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提供了实践支持

金寨县在入市改革中,探索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如依规划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参考国有土地出让的期限、用途、规划条件和制式合同签订入市协议,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实现入市的集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抵押权能等做法,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结束语:农村土地(含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已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进行了相关表述。在后续全国各地开展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中规范操作。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破解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关于干部建设工作经验做法材料三篇

组工干部管理建设工作经验做法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党支部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总结

社区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及成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在依干其乡七大队承包一片沙石土荒地,于开恳完,通过开恳,多年改良,于 年定植为苹果果园,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这片果园亩承包给 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由甲方于时间定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交纳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果树培养期,果园间种副作物期,收入归乙方所有,改果园后,按每年每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第二部分从年开始为交纳优质红富士苹果,按当年乡政府规定的价格计算上交,并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交纳给甲方。果品缴纳的数量、质量按合同中的列表二执行。

四、乙方除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外,国家和政府收取的其它费用(水费、世行费、防雹费、农业保险费、农业税费等)均按当年乙方承包实际面积、数量、时间交纳给甲方代收。

五、乙方可按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安排对果树进行管理;如管理不当,投资不到位等造成成果树抽干、病虫害死亡或弃耕、弃种等,造成的一切严重损失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承包费五倍的违约金。

六、果园周围的防风林带,由甲、乙方购买树苗,乙方栽植,乙方负责管理。合同到期后,除去发包方的30%,剩余的甲乙双方各占50%。

七、乙方在三年内必须补栽齐果园内的果树苗,果园周围的防风林带树苗,如三年内不补齐果树苗,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如国家政府占用果园,对果园果树、防风林树的补偿费,如前三年内占用赔偿归甲方所有,以后占用赔偿归甲乙双方各占50%,其它赔偿归甲方所有。

九、乙方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如遇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经市乡政府农业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根据受灾轻重,适当减免当年的承包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必须按时交纳,不能按时交清的支付给对方10%的滞纳金,交完全部费用以收条为凭证。

十、乙方的住房由甲方提供建材,乙方出资修建8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同期满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乙方与发包方村乡镇府不存在任何关系,合同到期后,果园的产权及房屋归甲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须要转让、转卖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给甲方缴纳转让费,转让费多少,甲、乙双方协商。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内,牲畜、家禽必须圈养,不许打架斗殴,偷盗别人财物,如因打架斗殴、偷盗,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本合同各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也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连续两年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果园地(包括果树和房屋)。

十四、本合同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五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亩。

三、该土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始,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元订金,此款先用来冲抵签约后的租金,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

甲方:

乙方:

20x年x月x日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六

为全面掌握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督管理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2、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康纪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对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鉴订廉政监管和廉政施工责任书。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

3、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整顿,进行移结交,建立会计档案;鉴订委托合理合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实地查看。

4、其他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账外资金等。查看相关资料。

9月5日—15日,为期10天。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1、各督查组要认真领会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内容,要通过看、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掌握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情况。

2、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提供给各督查组。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七

江苏省林业局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

使用说明

一、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九、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江苏省林业局会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合同范本,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供江苏省范围内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是生态公益林的,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流转方案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_亩,其中公益林_______亩,商品林_______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保护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______。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元,面积____亩,共计为__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林木所有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____________。

(四)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日内一次性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林地、林木。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受让的是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林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林权流转期间林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附件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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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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