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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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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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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________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五条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20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

第二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决定。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_________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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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五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讲话稿模板

大家要自觉警惕和防止“节日病”的侵蚀,确保风清气正过“双节”。达达文档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欢迎大家的关注。

同志们: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五一”节来临,“四风”最易反弹,能否清正廉洁过节,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考验。“节点”亦是“考点”,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主要目的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重要的是给大家提提醒、敲敲钟、紧紧弦,切实增强大家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克己奉公的意识,确保在关键时间节点上不放松、不随意、不违纪,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下面,我与大家谈三个方面的问题,既是要求也是期望,同时也是与大家交流、共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深化思想认识,持续增强行动自觉。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把牢“政治关”,自觉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围绕省市高质发展重大决策,在推动港口振兴发展、航道提档升级、智慧港航建设、船闸运行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清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二要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在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通过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上行下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清当前形势,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断向基层延伸,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一是惩治腐败只会越来越严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陆续出台或修订了党内法规约70部,把对党员的要求变成具体的规矩,具体的纪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也已连续102个月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据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的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均超50万。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党中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不会变、决心不会减、尺度不会松。二是思想教育只会越来越严肃。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到“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再到党史学习教育,从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集中开展政治巡视巡察,对广大党员思想教育和政治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这就要求在座的各位守住“思想关”,经常性地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严守纪律要求,自觉带头廉洁过节。大家要自觉警惕和防止“节日病”的侵蚀,确保风清气正过“双节”。面对种种“节日病”的考验,既需要“吃药打针”,加强预防,更要靠“强身健体”,自觉提高免疫力。一是过节不忘警惕,有分寸、戒贪欲。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紧盯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紧盯岁末年初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现问题严查快处、及时通报。二是过节不忘纪律,有敬畏、知行止。在座的各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在节日欢乐时刻,在人情亲情面前,必须要保持清醒、把握尺度,戒贪欲、远诱惑、守节度,在热心服务的同时保持清白纯洁关系。三是过节不忘尽责,有原则、正家风。作为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党性与亲情、家风与党风的关系,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管好下属不掉队,坚决做到不拿、不要、不收、不送,把牢“家风关”,坦坦荡荡做人。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2022年让我们以昂扬清新的面貌开启新征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清廉的形象,履行好所担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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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四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压力、抓好落实。近几年,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风政风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深刻地对照反思本部门、本单位和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政上的干净人、执行上的带头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在今年初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把党建设好,而加强党的建设就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把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绝不是一时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即使是将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政治生态得到了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同样一刻不能放松。

再具体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从年度的检查考核以及日常的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看,也还存在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比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仅停留在开会布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面,没有实实在在督促工作落实;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与分管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或任务分解时,针对性不强。党组织积极主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方面,特别是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有差距。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主要是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更多的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履行。但是个别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别班子成员没有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有的即使开展,但是运用的不到位,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谈的少,业务工作谈的多,对干部的教育提醒不够。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重要的方面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不够,主体责任履行有差距。下一步,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并强化考核成果运用,以问题的整改、责任的追究倒逼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

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根本上讲,压的是政治责任,扛的是政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在于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在座的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压实、担当扛起。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早抓小、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把握“三个重点”,即: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融入到党员的教育、干部的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中。一要严明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局党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的其他成员也都是主体责任的承担者,要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必须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做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不能做“老好人”,更不能做“甩手掌柜”,要严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零容忍的态度下重手、出重拳,形成有力震慑,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二要严明监督责任。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积极协助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要协助局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三要完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理清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主体,既不能让主体责任替代监督责任,也不能让监督责任替代主体责任,责任要细化到人、量化到岗,构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四要强化责任主体。“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要强化主体自身,才能做到以过硬班子带过硬队伍,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树牢规矩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把队伍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在行动中,在落实过程中要严格对标对表,抓好落实,不断树牢“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和“四风”问题,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和作风问题整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严查到底。一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把握政治方向这个生命线,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要切实强化理想信念,把理想信念根植脑海、融入血脉,把对共产主义的崇高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始终做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拥护者和实践者。三要始终对党忠诚老实,自觉以党规党纪约束自己,时刻以入党誓词激励警醒自己,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听党话、跟党走。四要正确对待使用权力,牢固树立“职责重于职位”的观念,把党的事业、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用权负责、用权尽责、用权有为,真正让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群众。五要时刻做到严格自律,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坚守为官从政的道德底线,心存敬畏、握牢戒尺,保持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六要大力弘扬务实作风,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

同志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希望大家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和省、市、县委的要求上来,提高认识、真抓落实,切实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五

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对新任助理审判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这既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程序,也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利用这个机会,受院党组的委托,我跟大家一起交流思想,谈几点意见和要求,以作共勉。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这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当前我们的社会正在进行的改革实践,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各种思想相互交织,各种观念相互碰撞,新旧体制互相交错,各种诱惑考验着每一位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复杂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我们就要通过锲而不舍地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廉洁准则》,将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自我反省的人格力量和人生价值的评判标准,强化勤政廉政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能力,经常反省自己的所言所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律意识,及时防止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御外在的不良诱惑,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防微杜渐,恒守自洁。做事先做人,做人必须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是人生之福”的信条。一是要把自己管好。管好自己的标准最基本的是管好自已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去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就不要去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能去的地方你最好别去)、管好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你千万别想)。二是要把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三是要把“八小时以外的生活” 管好。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人不交,慎重交友,培养积极健康的业余兴趣爱好,培养自己良好的人格魅力。

期望大家在新的岗位、新的起点上,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真正把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群众服务上,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惠及群众,带头落实群众工作各项制度,眼睛向下看,脚步朝下走,在抓任务落实的过程中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坚持以事业为重,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增强班子及单位的团结,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预防腐败的警惕性应当更高。大量事实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不论职位多高、岗位多重要,一旦权力观发生扭曲,就会私欲膨胀,置党纪国法于脑后。我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制度,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

监督是消除腐败机会、防治腐败发生的有力武器。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手中大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求你办事的人多,诱惑和陷阱也多,腐败的危险性更大,经常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给你提个醒,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对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真正树立起“监督是福”、“监督是爱”的观念,既严格“自律”,又襟怀坦白地主动接受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养成一种在民主和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在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注意营造民主监督的氛围,让党内外群众乐于监督,敢于监督。只有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正派做人,光明做事,才能有所作为,不出问题,同时也能获得心灵上的轻松和自由。

并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根本途径,腐败的发生必须依赖公共权力、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三者同时具备,从宏观上讲要解决诸多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从微观上将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现象。在座的各位都是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要带头依法行政,对于市场经济尚不十分完善或本部们尚不完善和有缺陷的制度,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予以完善,使制度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各级领导干部都对落实这个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自己所在的单位,或者说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发生了违法乱纪的问题和不正之风,到时就得追究你的领导责任。为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更加重大,在平时的工作中不但要管好自己,还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经济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在此基础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按规矩办事,带头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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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六

个体与集体美文

有一种鸥鸟,常数万只聚在一起飞行,而它们飞行的步调惊人的一致,好像有一个总指挥在指挥着它们。其实,每一只鸥鸟是通过观察身边几只鸥鸟行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自己的飞行姿态。

每一只鸥鸟都影响着身边鸥鸟,就像在生活中,影响着你的是你身边的人,你同时也影响着你身边的人。好的影响会给这个团队带来力量,而不好的影响会使这个团队的力量削弱,甚至崩溃。一个好的团队总有强大的'震撼力,而这也离不开每一个队员对这个团队的重视,对自己负责。

没有人可以脱离团队独自生存。

一滴水怎样才能不干涸?答案是:把它放进大海里。是的,一滴水可以闪闪发光,晶莹剔透,但是经不起风吹日晒,不到片刻,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一个人只有融入到集体中才能更有力量,

古代有一个国王,临死前把他的几个儿子叫到一起,先分别给他们一人一根筷子让他们折,几个人一折就断,后国王又给他们一人一把筷子,没有谁折得断。可见,个人的力量永远不及团队的力量。唯宽可以容人,唯厚可以载物。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巨大的,而一个团结的团队是无敌的。

团结就是力量,一个优秀的团队必然是个团结的团队。每位队员会观察周围队友的行为,调整自己的步调,做好自己的事,这就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团队负责。这种团结精神对于一个人,一个家,一个民族,以及一个国家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这种作用,那么这个国家也会变得更加强大。

不要把自己看得太伟大,与一个集体比起来,也将是微不足道。个体的力量是弱小的,而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而这强大的力量其实就是由一个个弱小的力量凝聚而成的。一块砖砌在墙里,没有人可以搬动它,但是一块砖放在街道上,任谁也可以将它移走。这就是个体的力量与集体的力量的区别。奥斯特洛夫斯基也这样说过:”谁若离开了集体,谁的命运就悲哀。“

马云先生说过,什么是团队?团队就是不要让团队任何一人失败。队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勉励,

有一个企业招聘职员,董事长让前六名应聘者拿着15元到街上吃饭,并且保证每个人都吃到饭。六个人到一家餐厅,每份的价格最低也要3元,但有六个人,无法保证每人一份,于是,他们垂头丧气的离开了。董事长问明原因后说:”对不起,虽然你们都很有学问,但不适合在这里工作。”原来那家餐厅,若有五个或五个以上的人去吃可以加送一份,而他们却只想到自己,没有聚集成为一个团队。一个团队没有团队合作精神,又有什么发展前途?

所以在这个社会中,力量最薄弱的是个体,比个体更强大的是集体,而一个团结合作的集体才拥有无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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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廉政谈话(精)(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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