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合同模板 > 合同范文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我忧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微信扫码分享

★以下是金笔头网合同范文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文章,供大家参考!

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