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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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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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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 导语】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以下是金笔头网整理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党费的收缴


  第一条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机关(包括后勤集团中的事业编制人员):以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的总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为基数。

  2、学院:以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的总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为基数。

  第二条企业(校办产业)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第三条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四条岗位津贴按照全年收入总额分十二个月计入党费计算基数。

  第五条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离退休费中的离退工资(基本工资)部分为党费计算基数,“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以及其他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比照第一条的规定按照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分党委(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参加我校党组织活动的“流动党员”,可以持证向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相关的党组织要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条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党员工资收入(离退休费)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单独报告党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该教育党员主动地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五条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因职务、职称变动等各种原因,发生工资(离退休费)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党费基数的调整,并通知党支部做好收缴。

  第十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底将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2.党费的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九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

  第二十条党费的使用必须建立审批制度,严格使用手续。各单位凡一次性支出超过千元的项目,必须预先申请,申请报告应写明用途和预算。报销单据要有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的签字,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使用。报销经手人只限各单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3.党费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遇人员变动要作好交接。

  第二十二条党费具体的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组织部每季结束后,按全校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25%上缴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每年十二月末,学校党委按照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缴的党费总额按比例下拨党费,其中在职教工党员缴纳党费部分按照40%下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部分按照50%下拨。下拨的党费做为院系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其余部分由学校党委直接管理。

  第二十四条党费以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为单位按月交纳。每月十五日前,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应认真汇总人数及款额,现金部分交财务处存入专门的党费账户,党费月报表及财务处出俱的缴款收据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的党费收缴和使用应认真做好登记,组织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向党支部和党员报告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年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党费明确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公司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用于教育培训。主要用于对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用于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包括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印制党内资料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配置党员活动场所的必要设施等费用。

  3.用于党内表彰。包括筹备表彰会议所需要购买或制作奖牌、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和印制会议资料等费用,也包括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现金奖励费用。

  4.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用,以及对老党员www.vswenku.com、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的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5.党费流程管控


  1.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公司党委对各党支部使用党费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将上缴后剩余的自留党费的60%划拨给各党支部使用。各党支部在党费额度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内活动,超出部分自行解决。公司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各党支部需要使用党费,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党费使用事由。开展党员活动的,需详细说明支部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开展方式、参与人数、所需费用。公司党委批复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根据开展活动产生的票据(正式发票),到公司党委报销,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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