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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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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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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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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4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9〕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再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限、提效率,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不超过1.5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一般性企业是指:不涉及前置审批,设立登记与名称登记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工作日计算:连续8个工作时为1天,连续工作时小于4小时的为0.5天。刻制印章时间计算为连续24小时为1天,连续时间小于12小时的为0.5天。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0.5天。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计算,办结时间按照证照核准(印章刻制完成)时间计算。

三、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工商登记服务。推行快速办理,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推行网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全类上网、业务全程在线,100%登记服务实现网上能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推行就近办理,与银行机构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扁平化、就近办。推行一次办理,除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外,企业名称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登记。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工商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一次办理。推进简易办理,推进简易核名,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主申报、“登核合一”。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简化登记和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二)优化刻制印章服务。合理增加刻制印章企业数量。在我市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优化涉税事项服务。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费)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业务。

(五)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支持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政务服务辅助人员。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

(三)注重培训宣传。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对优化企业开办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全力保障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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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

近期建筑工程火灾事故频繁发生: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北京清华学堂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住宅楼在外墙施工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10人失踪,70人受伤。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深化工地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防火安全

现正处于秋冬时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因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阶段性地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改。切实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防火安全。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即日起,各工地项目部必须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物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张贴逃生路线指示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

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的要求:(1)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车道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办公地点、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四级;厨房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临时建筑的最大长度不得大于60m,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0㎡;(3)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6m;(4)办公、住宿用房最多允许2层,食堂最多允许1层;住宿使用面积每人不得少于2平方米,每间不能超过16人;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m,房间门与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5)每100㎡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当适当增加灭火器配备数量。

2、施工现场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要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24米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每层必须设置阀门,配备相应长度的管道进入楼层,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3、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现场使用明火(包括电、气焊接与切割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安全主管和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2)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并按规定合理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用接火斗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储存间距应不小于10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4)应当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开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工地宿舍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机等大功率电器;(5)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施工现场应当统一设置吸烟处,禁止随处吸烟和乱扔烟头。

4、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多的工地,项目部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要选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保管、仓库管理员按当天用量发放给工地,并做好登记。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强光高热灯具。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工程项目均应当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并将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战性训练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全体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执行有关消防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工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集团安委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要根据安全责任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项目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有效防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三

一是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重要工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过问。严格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重点工作以及考核评价等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工作报告进行亲自把关。要求所分管部门得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认真开展互相批评,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制订详细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四是规范程序,强化权力运行。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政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进一步提升预防预控能力。

一是讲政治。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组织上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务政务公开制、工作例会制、财务管理制等制度,带领分管部门在其位谋其政,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是守规矩。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始终坚持走程序、讲规矩,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讨论,集中决策,时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不越雷池一步。三是重廉洁。深知“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为事重在实”,因而我常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按照市委要求,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一是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 “一岗双责”落实不严。二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四

为进一步贯彻姚化街党工委处理访问突出问题和集体事件会议精神和主要访问事件执行领导包案的要求,从源头解决访问事件,坚决降低访问者和重点人员的稳定控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别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突出问题和集体事件电视会议精神,切实执行访问者和重点人员的稳定管理工作,集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和集体事件解决工作,深入开展四带活动,积极调查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责任执行,严格依法工作,确保信访责任和访问者、重点人员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工作的重点。

一是访问积累事件的跟踪协调,二是密切关注军事相关人员、法轮功等不稳定因素对象的思想状况,掌握动态,进行思想教育。三是协调解决发现的访问案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切实做好访问者和重点人员的稳定控制工作,在解决访问问问题上有很大突破,实现领导包事件的事件结束,访问者呼吁访问。

四、组织领导人。

为了更好地进行稳定管理,加强领导承包事件的责任制度,建立了重信访问者和重点家庭的稳定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者如下:

组长:第一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成为一名成员:

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是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1、社区书记为把握本村不稳定因素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社会关系、联系方式等)和思想动态,积极进行思想指导和稳定控制。

2、实行访问信息提交制度,从20**年1月1日到20**年12月31日,必须在每周五上午11点前报告社区重点。

对象的情况下,人员失控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街道主任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越级访问发生后立即启动访问应急预案,拦截劝返,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负责对去市以上异常、越级访问者进行法制教育。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困难事件,各村(居)负责人自行承包事件处理,直接推进问题的彻底解决,直到事件结束,呼吁罢工。

(二)落实责任,加强措施。要实行领导承包事件的责任制,各村(居)成员单位根据土地管理、等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访问事件承包事件的领导、事务员、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执行的结构。

(3)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社区干部要有责任和感情进行访问,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理解偏差的访问者,明确法律和政策,促进认识的转变。坚持过高要求的,必须认真进行思想教育,进行思想转换和稳定控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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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关系作为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经济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法律制度一起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税收征纳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而税收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则是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遵从意识和对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负责为前提条件的。因此,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反映涉税各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意愿和行为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加强税收信用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都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作为主题,可见依法诚信纳税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税收信用建设,积极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一、税收信用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近几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税务部门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优化服务等得到明显加强。可以说,税收信用建设正在深入人心。但是,税收信用建设现状仍不容乐观。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依法纳税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履行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一直被一些纳税人视为致富的捷径。据全省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统计,2003年全年共检查纳税户60897户,查出有问题户14456户,查补税款32417万元。可见,纳税人偷、逃税的行为还相当严重。另一方面,个别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在执法中有的违规操作,有的违章办事,甚至以税谋私,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也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税务部门在社会的形象。另外,有些税务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利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打着合法的招牌,想方设法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明目张胆地帮助企业做假账,有的利用各种手段与税务干部拉关系,内外勾结,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阻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的信用度。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不容乐观的税收信用现状,我们认为,应大力倡导诚信纳税,培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建立诚实守信制度和失信处罚机制,对不守信者给予严格处罚或制裁,让不守信者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尽快提高税收信用度。

1、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税收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法制不健全,制度有漏洞,给少数不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前提,是税收信用建设的法制保障。对此,一是在有关立法中明确诚实守信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税收基本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也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资料并足额缴纳税款,但没有把诚实守信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应当建立税收基本法并对诚实守信原则加以确定。二是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在税种设计、税率确定、征缴程序等方面建立起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标准,以完善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税负公平。

2、抓好公民道德教育,让诚信纳税成为社会共识。从道德建设的普遍要求来看,信用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树立起信用观念,必须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公民道德教育,从整体上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就税收信用建设而言,就是树立起以诚信为核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信用理念:既强调把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肯定和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一是广泛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培养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把信用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框架,对中、小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从小灌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思想,使他们养成依法纳税光荣的习惯。二是从德治入手,提高纳税遵从度。在税收观念的引导上,把共同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用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联系起来,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更易于人们理解和接受,以此消除一部分人对税收的偏见。

3、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社会信用。政府作为制度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肩负着维护社会诚实守信的重要责任。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好,能够很好地维护和保护公民的信用行为;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失信行为的“保护伞”。因此,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税收信用的特殊使命,既要维护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维护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系统、便捷的税收征管程序和征管设施,减少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真正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条件。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行为的监控。一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借助媒体力量,强化舆论监督,使市场主体感受到依法诚信纳税可敬、偷税逃税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形成毁信者最终毁自己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监督制约制度,形成决策、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重点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使不守信的个体行为处处受到监督。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督。加强会计师事物所、税务师事物所、审计师事物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其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纳税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政府应根据工商、银行、技术监督、司法等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使其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工作。通过诸多部门的密切合作,堵塞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加大对纳税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纳税不守信者不敢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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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六

谈话时间:20xx年11月3日

谈话内容:xxxxxxx

谈话人:王局长

谈话对象:李副局长、杨副局长、张副局长

记录人:唐主任

谈话内容:

一、依次听了3位谈话对象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

二、王局长对3位同志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几年来虽然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反腐败的形势严峻复杂,反腐败工作依然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就我县情况看,个别单位或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规定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反映时有发生;就我单位的情况来看,虽然没有出现违纪违法案例,但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在有关监管方面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不敢担责等方面提出了议见建议;部分服务对象对我单位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也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各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信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坚强态度和决心,坚持不懈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班子成员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协助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守土有责,对党负责。班子成要对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主要领导与单位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股所室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成员,要切实做到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以身作则,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模范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三要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规定、文件,特别是xxx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论述、中央八项规定等,真真吃透其精神并将其贯穿于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二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制度的笼子里,不是说让你不干事,而是要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对所办事情必须要负法律责任,所办事情必须要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时该牢记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的,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人民、为了国家,绝对不能把权力作为个人的私有物,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三是要慎交友,因交友不慎而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工作生活中总有些居心不良之人想与你交朋友,套近乎,他们看中的不是你的人而是你手中的权,一定要擦亮眼睛,多与正直之人、讲诚信之人交往,不与居心不良之人交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应酬,要把精力放在推进工作和学习上;四是要慎独,xxx总书记在提到共产党员的修养时特别强调了慎独,要求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都不做亏心事、不做昧良心的事,有人无人一个样,八小时之内和之外一个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于律己。

三、谈话对象分别作表态发言

3位同志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为建设“美丽富饶新盈江”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七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昆明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努力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创上海市文明校园、为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建设而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郁忠培,副组长孙莉莉,组员李雯、王志滢、侯春、陈江莉、张柳、徐岳峰、张耀华、蒋琼、吴欢欢、许洁。

2、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支委委员协助书记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中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排摸、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各部门每半年向支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加强内涵建设

1、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开展“除陋习、有素养、行文明”专项行动,开展市民修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杨浦区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打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品牌,为争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区做出贡献。

2、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以“两代楷模激励我成长”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来加强教师队伍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通过教职工政治学习等途径,坚定教职工的理想信念。以“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感动校园”、“最美教师”等典型推荐评选活动为载体,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弘扬高尚的师德,提升教师育德能力。强化监督机制,把好课堂教学关,明确讲台纪律,引导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学生的引路人,争做“四有”好教师。

3、持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按照“遵循育人规律、体现核心价值、弘扬学校传统、彰显学校特色”的思路,用文化软实力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努力挖掘学校文化内涵,凝练与传播“校史、校训、校歌、校徽、校旗”和校园文化景观的育人作用,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三)加强阵地管理

1、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刚要》、《新时代热点面对面》等。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学习中央、市委、区委意识形态工作的严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及时掌握学校组织或参与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以及校友会活动、各类展示活动等情况,尤其对借用学校场地开展的各类活动的情况做好排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类涉及违反意识形态导向的活动,防范邪教渗透。

2、进一步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形成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守土有责的格局。特别加强网站、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主动适应新媒体、用好新媒体、规范运作,注重内涵建设、平台管理和网络评论工作。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3、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应对。建立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分析、研判的学校舆情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舆情信息收集处置机制。舆情监测范围覆盖涉及学校工作范畴的网络舆情和社会舆情,重点监测涉及学校的热点事件、敏感问题和苗头性矛盾,加强对不良网络信息的监控,一旦发现不良信息帖,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启动应对预案,做好有效回应,及时化解矛盾,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加强对信息组、网管员等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纪律教育,着力提升维护网络安全能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层级、保护措施、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安全保护。对违反学校网络安全纪律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做出及时处理,分清责任主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

1、注重干部、党员和党外人事队伍的建设。加强干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履行知晓、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导,增强党外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制度认同、理论认同、文化认同,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2、注重新闻(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注重新闻发言人、通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编写、审核、报送制度,加强通讯员、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媒体接待、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注重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正向引领作用。聚焦创新中国、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平安中国等主题,大力宣传杨山巍、卢璐、常杰等先进典型事迹,借助新媒体等,大力宣传身边优秀的教师、团队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典型引领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奋进。

1、自查小结。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汇报,党支部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学校自查报告上报局党委。重点检查支部落实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2、纳入干部个人考核。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着重考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并作为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该文章《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20篇》来源于飞达教育网,网址:/k/039730/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

工作领导的调研报告

经过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全面深入调研,我深刻认识到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简单了解了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初步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建议。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调研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坚持把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法院在长期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指引下,法院积极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任务,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任务。法院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阶段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法院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奋斗目标,法院必须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认真实践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行动指南。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只有坚持体现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才是真正的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二、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政法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自身的主要职责、任务,加强和改善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法院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指导法院各项工作;二是组织、推动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性重大治安问题;三是检查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严肃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协调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取得的经验

第一,法院工作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和宪法告诉我们,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审判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法院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新局面。

第二,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规范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方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的最好途径。党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也不例外。只有规范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法院独立司法的并行不悖、协调发展。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依法独立审判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干涉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代替或者指挥法院办理具体案件。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脱离党的领导,而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三、党对法院工作领导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认识领域有两种极端倾向同时存在。一种是过分强调党的权威和法院对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权威的服从。另一种倾向是过分强调法院司法的独立性。二是地方党委对某些个案作出指示。这种关于案件处理的指示不论是否具体明确,都会对法院构成相当大的约束力。 三是政法委员会对司法工作的协调有时存在问题。协调的过程,既是已有矛盾的解决过程,也是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间新矛盾的产生过程。

四、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建议

党的领导与法院工作的关系,总的来说,并不是一种互相否定、互相排斥的矛盾对立关系,二者可以互相兼容于国家司法权的实现过程中。为此,我建议如下:

(一)要解决法治的观念问题。一是地方党委和法院应认识到:法院不是地方党委的职能机关,而是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二者之间有一种制约关系。二是地方党委应认识到:司法公正是一种软资源,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硬件同等重要,是塑造地方法治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党的领导与法院司法独立应当同时并重,同时坚持。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权,也要坚持法院司法的独立性,让司法独立名正言顺。宪法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领导地位,因而法院工作接受党的领导是宪法原则,具有合法性,不可动摇性。但宪法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而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一项宪法规定的原则。

(三)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权的性质。明确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只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决不是具体审判业务的领导。

(四)要通过党的领导维护法院的司法独立。保障法院司法独立,既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也要靠党的领导保障。我们一方面需要继续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方式;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深化法院改革,从制度上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总的来讲,应从党和法院两个方面共同努力,以形成党的领导与法院工作之间的合理关系,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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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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