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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买卖担保书范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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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买卖担保书范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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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买卖担保书范文范本一

卖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乙方):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个人集资建设的住房)。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的已购房改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改房。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双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保证该房改房符合《岳阳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无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签订前有关该房屋的产权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房屋移交乙方时,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七、乙方所购买的房改房仅作居住使用,乙方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八、甲方缴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同房屋产权过户转移给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精选买卖担保书范文范本二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区____路___号____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1、房屋权利人________,房屋性质:________,结构:________。

2、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具体包含________。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4、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予以列明。

5、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予以列明。

6、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买卖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

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2、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由____方承担。

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____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____市房地产权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买卖担保书范文范本三

存量房买卖合同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生效以后,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依托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然后由买卖双方根据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最后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在线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相关当事人签章后即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以后,任何人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套住房。

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苏州市区。

地号:幢号:室号:。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⒌房屋用途:。

⒍建筑结构:。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⒈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种。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种。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于:

打印人:打印日期:年月日存量房买卖合同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生效以后,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依托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然后由买卖双方根据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最后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在线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相关当事人签章后即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以后,任何人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套住房。

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苏州市区。

地号:幢号:室号:。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⒌房屋用途:。

⒍建筑结构:。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⒈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种。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种。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于:

打印人:打印日期:年月日

精选买卖担保书范文范本四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树木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亩颗林木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树木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林木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林木的出卖价款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余款项待砍伐结束装运完毕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砍伐、装卸、运输上述树木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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