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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承诺书(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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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承诺书(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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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承诺书篇一

在 新河家园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

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建设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3、依法发包。遵守有关工程发包、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工程中标后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项目开工后有依法分项发包的工程,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4、委派建设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二

市“吃空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的.。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三

说明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依法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再单独签署,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参建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一份;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及该工程项目经理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

(四)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用于工程。当无法正常施工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手续。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好自检,互检,

交接检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工序管理,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

(七)保证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八)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 日年 月日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四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宇峰·庄天大厦(综合楼)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查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结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查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查单位留存。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五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施工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 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

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 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六

由(建设单位) 建设、总承包的(总包工程名称)工程,现该项目的 (分包工程名称)工程由(分包单位)分包,为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就该分包工程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执行总承包方规定的规章制度。

2、分包方的分包工程价款应与建设方结算,由建设方直接拨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得向总承包方主张本工程工程款。

3、如分包方(包括所属全体人员及导致的第三人)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此给总包方带来扣证、行政单位各项处罚所遭受的损失,都由分包单位承担。

4、分包方与所属民工因工资、与材料商等因材料及借款(欠款)等发生纠纷,向总承包方信访主张的,总承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立即支付,并有权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罚款。

5、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工期延误的,总承包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分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与总承包方无关,总承包方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总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7、由于分包方过错导致总承包方被罚款、被起诉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等。

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总包单位遭遇管理单位各项检查,分包方主要人员必须到场,以完善工程资料,若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

承诺单位:(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七

一、治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类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根据全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八

本人承诺: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我本人不存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xx]120号)中的以下整治内容事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2.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3.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负责人 :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九

说明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依法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再单独签署,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参建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一份;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及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开展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保证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的真实性,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五)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做好后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提交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日 年 月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 月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十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滑县治理 “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我单位承诺如果发生“吃空饷”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滑县焦虎镇第一中心小学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 年 1 月 30 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十一

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程序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保证本部门、单位每个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本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单位有关人员为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帮助,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十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已收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本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本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实施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包括从业人员驾骑电动车、安全出行以及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使用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省、市、区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七、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自备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八、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九、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各类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各项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承诺书篇十三

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特做出以下安全承诺:

1、已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有适应气瓶检验的安全管理需要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气瓶检验员;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设施,检验场所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要求;检验检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转和执行;能对签订检验协议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登记、建立档案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安全法规和市质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宣传。

2、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库系统,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计算机建立检验数据档案,按《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要求,实现检验与监察之间的数据传输。

3、对气瓶检验前的处理应当达到技术规定要求方可检验,检验前对每只钢瓶进行登记和标识,实施检验前给每只气瓶戴上可靠的标志,发现未使用登记的气瓶不予以检验,发现有多个使用登记代码代码的气瓶一律予以报废处理。

4、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由技术负责人签署;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应符合相应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各类气瓶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规定标准,依法检验,不得随意减少检验项目和内容,保证检验结论真实可靠;对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对除气瓶表面的漆色的锈班后重新涂敷;对气瓶标记模糊不清的予以恢复;对充装永久气体的气瓶补打充装气体的分子式钢印;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出具《气瓶判废通知书》,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通知气瓶充装单位。

5、 气瓶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检验项目、检验结论等,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确保返还原气瓶充装单位。

6、检验机构按由市监局统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从事检验工作,不得跨责任区域检验。与气瓶充装单位签定检验责任协议,并交市局及相应的县(市、区)局备案。应协助市局或县(市、区)局查清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数量、安全情况,与充装单位协商后制定气瓶检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7、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安全制度,加强检验人员安全教育,从事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考核,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其中介质置换、瓶内吹扫、瓶阀检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内外部检验、超声波测厚、无损检测、除锈防腐等检验环节必须由持证人员上岗操作。逾期操作证作废,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8、每月25日前向市质监局及签订协议的气瓶充装单位报送检验气瓶的数量、各充装站送检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

9、每年12月31日 之前向市质监局报告当年检验各种气瓶的数量、各充装站送检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

法定代表(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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