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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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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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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一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回龙镇副主任科员丁远书违规办酒的案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年,之子在县城豪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装修。20xx年2月11日,在酒楼以儿子购买房屋为由操办乔迁酒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收受礼金9350元。当天上午10时43分,被县纪委现场查获。

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办酒,早在**年,县委办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的通知》(习委办字〔20xx〕88号)文件,省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基层“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xx〕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员名义变相违规操办酒席,而丁远书身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儿子购买房屋名义操办乔迁酒席,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xx年3月16日,经习水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远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的礼金9350元。

县纪委再次重申,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制止违规办酒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县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办酒。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事前申报审批制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转变作风规定,狠刹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反对“四风”、基层“六风”,严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监督力度,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反弹严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重从严处理外,还将按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x年xx月xx日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二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三

各乡镇,县直和驻x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近期以来,根据县委主要领导要求,县jw、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坚持干部作风建设每周督查制度,持续深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采取实时摄像、查看花名册、核实去向等方式,对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干部走读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县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总体情况良好。一是作风建设措施实。大部分单位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并严格奖惩制度;县、县xx局等单位实行指纹、人脸识别系统考勤。二是干部工作状态佳。绝大部分机关干部上班期间能各司其职,窗口单位的同志接待群众热情,公务外出的同志能说明去向。大部分单位工作秩序、干部工作状态较好。三是乡镇干部驻勤值班氛围浓。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较为重视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能以身作责,带班值守,一般干部能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连城镇、仲兴乡等乡镇充分利用晚上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干部工作时间不在状态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不能遵守工作纪律。存在不按时上下班,利用上班时间办私事等现象,部分单位机关干部要到早晨8点半以后才陆陆续续到齐,下午4点半以后就有少数干部提前离岗,中途还有个别干部外出办私事。二是执行制度不严。部分单位补签、代签、缺签现象比较严重,且缺签没有任何去向说明,导致干部考勤流于形式,没有完全达到考勤的目的;乡镇夜间值班人员有事缺岗没有安排人员代班,有值班人员饮酒现象。三是公车管理不到位。节假日期间,部分单位不能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在没有在单位备案的情况下使用公车。四是乡镇干部在乡镇驻勤率偏低,“走读”现象仍然存在。

三、今后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全县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找准问题,研究措施,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巩固、扩大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继续按照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明确专人专抓,责任到岗到人,做到以作风推进工作、以作风树立形象。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有序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努力实现干部作风建设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积极研究对策,创新载体,找准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逐步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高效化。各乡镇要切实改善干部职工驻勤条件,逐步提高驻勤率,消除“走读”现象。

(三)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干部参与、群众关心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推广干部作风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县干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jw、县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并形成常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作风的督查和考核,把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0xx年x月x日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四

按照公司《关于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组织全体总监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对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剖析问题成因,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从思想认识上、流程制度上、监督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努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三不腐”有效机制,为精通工程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功底浅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结合自身情况,发觉自身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强;被动学习的时候多,主动学习的时候少,泛泛而学,深入钻研较少;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认识有欠缺,制度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充足;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嘉庆。做事粗放,不注重细节,追求做事速度的同时放松了对纪律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

3、对纪法、规矩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违纪违法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4、创新工作意识不强。习惯于使用老方式、老方法去组织开展工作,循规蹈矩和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精神,思想解放的程度没有彰显年轻人的风范,观念创新和世界工作存在差距,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工作被动应付。

1、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正学深学头,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崇高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管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学习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严守党纪党规,依规依纪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党纪法规,做到“防微杜渐”,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平时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自己不光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

3、坚持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二是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生活水平提高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享乐主义。

4、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高自我素质。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五

自治州食品安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1月7日~20日,自治区食安办派出三个督查组,对我区部分地州市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由自治区农业、畜牧、商务、水产、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对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巴州、五家渠市、石河子市8个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和追溯体系建设、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食品安全宣传、投诉举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10个方面的情况。督查期间,督查组听取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汇报,查看了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文件资料,延伸检查县(市、区)14个,实地检查种养殖企业,农兽药、农资、饲料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共104家。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环节监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伊犁州、博州和阿勒泰地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巴州、阿克苏地区将食品安全纳入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伊犁州、阿克苏、巴州适应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及时对地州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进行了调整。

(二)狠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农药、兽药、“瘦肉精”、抗生素、食用油、桶装水、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餐饮食品、“打四黑除四害”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案件2803起,打掉食品制售“黑窝点”74个。

(三)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完成了20xx年自治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对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了后处理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蔬菜、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生鲜乳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伊犁州州直11个农检中心项目建设全部完成。阿克苏地区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81个,占乡(镇)总数的86.17%。巴州库尔勒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实验室“双认证”。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处置能力。伊犁州细化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成立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统一、高效、通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阿克苏地区修订完善《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巴州在和硕县、阿勒泰在布尔津县举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五)注重信息化和追溯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一单通”作用,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食品批发环节做到食品电子监管“一单通”全覆盖。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积极推进餐饮服务环节电子化监管,在各大中型餐饮企业后堂及重点环节部位安装监控装置,打造阳光厨房,实行实时跟踪。库尔勒市依托互联网,建立了食品企业“红黑名单”和投诉举报公示平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六)重视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五家渠市制定了《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管理办法》,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巴州制定实施《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设配置及管理规范》,积极探索学校食堂许可标准和监管新模式。博州制定了餐饮具定期抽验制度,加大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乌鲁木齐市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乌鲁木齐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等三项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七)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各地各部门以“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为平台,开展宣传,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发挥了较好的舆论导向作用。乌鲁木齐市开展了“守护菜篮子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巴州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数字媒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各地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巴州、阿克苏、阿勒泰地区尚未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博州未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石河子、五家渠市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名单”制度。安监部门和农业部门农药经营监管职责衔接还不够紧密,对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从被督查的8个地州市来看,五家渠市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已调整到农牧部门,其他地州市此项工作均未启动。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执法设备落后,不同程度地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此外,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专项整治抽检经费还未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的发挥。

(三)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和五家渠市三地尚存在私屠滥宰、不执行休药期等现象。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不全;个别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食品相关知识欠缺。阿克苏地区个别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存放区分设界限不清晰,幼儿园食品库房三防措施不全,个别种植、养殖企业台帐不全,食品经营户使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一单通”不熟练,超市未按照规范设置婴幼儿乳粉销售专柜的标识。巴州、博州存在无证照销售农药行为。各地各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农牧区等偏远地区监管还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四)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五家渠,石河子市食安办作用发挥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在机构改革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xx〕114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20xx〕1号),继续按照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认真履职,有序推进各项专项治理整顿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不观望、不等待、不懈怠,决不允许出现管理空档。各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发挥好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确保各个工作岗位和环节无缝衔接,工作体系有效运转。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照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食品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此次食品安全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并结合《20xx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在此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调整充实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将安监局列为食安委成员单位,加强农药经营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避免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五)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督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避免工作流于形式。自治区食安办将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适时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全疆。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24日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六

20xx年5月份城市管理督查通报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区城管办安排专人对五月份我区城市管理方面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一)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五月份,中心城区共拆除违建20处,面积1029㎡。其中,拆除积存违建4处,面积165㎡。拆除新建违建16处,面积864㎡。控制预防违建18处,城管分局牵头组织违建拆除4处,面积430㎡。具体情况见《20xx年五月份违法建设拆除情况通报》(宿区城管办发〔20xx〕7号)。

(二)小区户外广告及小广告整治工作

为深入推进小区物业整治提升工作,清除视觉污染,提升环境品位,规范小区广告及信息发布渠道,区城管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户外广告宣传行为的通知》,并将小区违规宣传栏(牌)等拆除作为重点事项交办至属地组织落实。经督查,5月份,各街道办、双庄镇、宿城新区管委会均组织开展了违规宣传栏(牌)等拆除行动,对辖区内各类擅自设置、破损污浊、规格不一的宣传栏(牌)、横幅、道旗等进行清理,其中组织力度较大、拆除成效较好的有古城街道、河滨街道、双庄镇。整治工作完成较好的小区有:康庭名苑、新宿中花园、新园小区、新世纪花园、中央城市花园、富丽莱花苑、富康花园南区、恒佳花园、颐景华庭、盛世康城、金谷花园、幸福世纪苑、金水湾、苏源阳光花园南区等。拆除进度滞后的小区有:名都水景、鑫地名都、金港花园、上城俪景、西院世家、滨江花园、香榭里明珠、怡景名苑、靳塘小区、兴鸿一品等。

督查中还发现:一、城区多数小区便民信息宣传栏日常管理不到位,小广告信息张贴栏中广告尺寸不规范、张贴非便民类信息(如贷款、风水、商业海报等)等问题较为普遍。二、部分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内非法小广告张贴涂写现象有所反弹,重点集中在楼道、电梯等处。

(三)晚间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针对入夏以来较为突出的晚间排档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污染、舞场噪音扰民、流动摊点、店外售卖等问题,城管分局及属地街居组织了多次夜间整治活动。如古城街道办组织人员对名人国际周边、金陵名府南门、微山湖路等处排挡、摊点集中区进行集中整治,对占道经营物品依法暂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违规群体庞大、管理力量薄弱、联动执法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晚间各类市容环境秩序问题依然较多,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

针对此情况,区城管办牵头制定下发了《宿城区“夏夜清风”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凸显属地街居城市管理基础作用,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保障力度,对晚间各种损害城市容貌秩序以及大气环境的问题从严、从快整治查处。行动为期两个月,共有城管、公安、工商、药监、环保、卫生、交通、属地等16家部门单位1200余人次参与,从第一周行动开展情况看,成效显著,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四)高考期间夜间噪音管控工作

为营造高考期间良好的备考环境,各街道办、双庄镇、城管分局安排人员对辖区内的70余个舞场、30余处建筑工地、100余辆夜间工程车辆等噪音源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印发《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600余份,提前介入、加强宣传、严格管控、强力执法,确保高考期间夜间噪音零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建设轻管护

各单位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仍存在重视前期设施建设配套,忽视后期设施管理养护等现象。市政环卫设施老化、污损、锈蚀、缺失严重;绿化带草皮退化、杂草丛生;老旧小区垃圾桶、窨井盖板破损、缺失,长期无人更换;电线、网线、电话线凌乱无章,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关注较少、排查不细、热情不高、投入不足。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流动摊点、卫生死角、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等市容环境秩序问题反复出现,整治标准不高,整治成效不能长期保持。部分责任单位仍存在应付检查、敷衍了事的思想,工作执行力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夏季晚间市容环境秩序压力较大,属地街居错时管理、晚间值班的力量明显不足,市民反映强烈。

(三)城整工作进度滞后

据统计,截止5月底我区仍有22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尚未启动,分别为双河圩南圩北圩东圩门堤南(项里)、楚苑一组二组(古城)、府前小区(古城)、新苑小区(古城)、矿山路东侧地块(征收办、幸福)、同仁医院东侧地块(征收办、幸福)、新宿中花园(住建、双庄)、怡景名苑(住建、项里)、项里花园东区(住建、项里)、学府雅苑(住建、双庄)、文汇巷(古城)、劳动西巷(古城)、大润发东巷(古城)、中豪星城东门内巷(古城)、中豪星城西门内巷(古城)、铂金美寓二期(住建)、靳塘社区服务中心(住建、双庄)、用世水韵城停车场(古城)、马陵中学南侧停车场(河滨)、雨润广场停车场(项里)、恒茂商业广场停车场(河滨)、卫生路道路改造及项王路人行道改造(住建)。此外,已经启动的项目也存在整治标准不高,整治进度缓慢,图片资料不全等问题。

(四)违规宣传栏(牌)等整治工作不细致

目前,部分小区仍存在物业信息栏设置较多、宣传内容重复等现象,如名都水景、中港雅典城等;部分小区存在大量商业广告、商业横幅、广告式垃圾箱,如鑫地名都、金港花园等;部分小区安全警示标牌或提示牌陈旧破损严重,如通和桂园、项里御景等;普遍存在已拆除宣传栏(牌)随意堆放、楼道及电梯内宣传牌未清理等现象。

三、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考核情况

根据区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20xx年5月份数字城管工作情况通报》,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共受理市一级平台派遣案件1467件(其中涉及各街道156件,涉及各区直部门1311件),应结案1396件,已结案1392件,结案率为99.7%。本月无案件单位取平均分98.59,各单位具体得分详见附表。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七

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为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去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4月至8月,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

为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去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4月至8月,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各市(县)、区经过动员部署、排查自改、核查督改、整治验收四个步骤,按照“四个见底、四个到位”的总要求,排查单位6434家。专项行动中共发现火灾隐患2427余处,下发法律文书1975份,督促整改2263余处。同时各地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准有一定提高,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9月1

……(第一范文网省略7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到各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消防知识,为推动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各部门按照分工,掌握行业排查重点和要点,分别制作统计、登记表格,对本行业各单位火灾隐患逐一梳理排查,并认真登记。新区、滨湖、南长等地在下发排查整治方案同时,一并下发专项行动各类统计、登记表、汇总表,随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情况逐个核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整改。活动期间,全市公安部门共查处办理消防行政案件1691起,责令“三停”703起,罚款665万余元。

(三)加强跟踪督办,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在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全市共排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9家,均由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其中省、市级挂牌督办12家,各市(县)、区挂牌督办37家。在督办过程中,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订详细周密地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并进行现场办公,研究和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5个地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市49家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41家,整改率达到84%,共计投入整改资金570余万元,其余8家也在进一步跟踪督办当中。

(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积极联系当地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严格依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要求,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查等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进行处罚,共计查处办理消防产品行政案件10起,对8家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罚款15万余元,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500余批次,价值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三、加强示范典型培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结合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广泛宣传、引导单位贯彻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四个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通过培育示范典型,召开推进会等形式,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深入开展贯标工作,提高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准,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年月日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八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住建部于20xx年10月发文,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xx年9月又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厅于20xx年9月印发了《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六项重点工作任务、两年工作计划和三项保障措施。特别是在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方面,提出了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推行差别化管理、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发挥监理作用等五项具体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局于20xx年11月制定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县建筑业动员大会。希望全县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重点,把握好这条工作主线,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使我县工程质量得到较大提高,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满意、让社会满意。

按照我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从20xx年至目前共计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检查工作9次,检查项目67项,检查采用提前电话通知和不打招呼(飞行检查)形式到现场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抽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8份。另于20xx年4月22日-4月30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1次,和20xx年8月24日-8月27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整顿检查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现将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报如下:

1、建设单位

个别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存在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履行,不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工程招标、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等问题。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个别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人员管理混乱,存在不按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二是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技术资料、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等有代签现象;三是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和专项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施工技术交底不全。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个别监理单位把关不严。一是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责,监理资料、报审表签字不规范;二是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技术资料,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且未加盖行政公章;三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不严。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专项检查的力度和频次,通过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通过工程质量治理典型案件整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的责任感,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和个人的质量行为,为我县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做出努力。

年月日

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九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去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看不清当前的形势,低估了中央的决心,认为改进作风的工作只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因而对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规定置若罔闻,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法院系统内仍然时有发生,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彰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现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切实引以为戒。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20xx年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20xx年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先后三次在沂水县某超市购买了230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还分别退缴了各自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在该院财务违规报销了足浴消费发票6张,共计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20xx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了总价值为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造成了严重浪费。案发后,该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院副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20xx年9月22日,薛红炜带领本院干警王某、杨某某到陕北等地执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薛红炜等人应王某亲属之邀,乘坐警车去白云山景区游玩,并将警车停放在景点附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薛红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20xx年9月9日,姜英龙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设宴15桌,接受礼金27400元。案发后,姜英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礼金予以追缴。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20xx年5月某日下午三点半左右,王珏在办公室脚穿拖鞋接待某当事人,且其工作计算机正在运行“连连看”游戏。案发后,王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七起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动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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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件通报简短(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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