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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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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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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一

同志们:

就我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廉租房建设,我谈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生工程。现在,我国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低收入群体也能够吃饱饭、穿上衣。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居住问题日显突出,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更为迫切。但是很显然,低收入家庭要自力更生解决住房问题还不现实,因为根本买不起。安身才能立命,房子是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一个切切实实的民生问题。所以,党和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改善民生,雪中送炭的工程。

其次,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心工程。目前我省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大约还有30多万户;另外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和地方垦区矿区等棚户区以及农村危旧房中居住的,大多也是低收入群众。这些房屋不仅破旧、简陋,甚至不避风雨、不御寒暑。由此引发不稳定、不文明、不和谐、不安全的隐患,也是在所难免。安居才能乐业,居无定所、身无所系、乐从何来?和谐何谈?所以,党和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的工程。

第三,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德政工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包括房屋资源配置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替代市场去包打天下、包揽一切。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去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充分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有责任、有义务去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至于两极分化。所以,这就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包括住房保障体系,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先进性。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帮他们走出困境,点燃他们生活的希望,这是我党的宗旨所在,是政府的责任所在,是群众的福音所在。

第四,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发展工程。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 中央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扩内需一揽子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又可以拉动钢铁、有色、建材、机电、轻纺及服务等产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消费、改善民生,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结合部。有人担心保障性安居工程会冲击商品房市场,其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面对的低收入群体多是没有能力进入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商品住房则是通过市场机制为有能力的居民提供商品化服务。因此,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推进商品住房建设是并行不悖、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一)明确基本工作目标。据统计,我省除30余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现有城市棚户区面积约1756.1万平方米,居住户数约31.5万户,涉及人口92.4万人;现有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面积756.8万平方米,16.3万户;城中村面积为7208万平方米,约201万户。据对我省部分煤矿、农垦系统情况的调研,全省煤矿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面积约244万平方米、4.7万户,农垦系统棚户区34.2万平方米、0.61万户,农村危房25.8万户。工作量大面广,我们所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中央已经确定,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我省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现有26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棚户区、筒子楼改造,同时要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

(二)合理制订建设规划。做好规划的基础是摸清底数、吃透家底,既要真正掌握本地区到底有多少需要予以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又要明确了解我们现有资源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梯次供应。前段时间,我省一些大中城市原本需要保障的困难家庭较多,但申报的建设指标却很少。究其原因,一是补助钱不好花,审计要求“太死”,主管部门怕麻烦;二是配套钱不好筹,建设的量越大,配套的钱越多。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指出,为了民生,我们不应该怕麻烦。同时也和大家通个气,国家有关部门经过协商,审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放“活”了一些;另外,国务院已经同意将廉租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政策结合起来,资金可以打捆使用。各市、县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上下达的任务安排,结合自身的实际,科学制定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规划和当年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财政补一点、税费减一点、政策扶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助一点、市场让一点,这是各地加快筹措安居工程资金的通常做法,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应该说,目前中、省财政的支持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今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我省9.3亿元,我省从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中拿出7.1亿元作为廉租住房配套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作为试点省份之一,中央也已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现在的问题往往是各市、县配套资金不落实。有些市、县总觉得拿出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对发展尤其是对GDP的增长,效果不明显,经常被别的花销挤掉了。还有个别市抱着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态度,以资金统筹使用为名,把中省补助一百套的资金用来盖五十套,玩起“空手道”来了。当然,财政紧张是客观原因,但不能成为不力所能及地解决配套资金的口实。配套比较好的西安、延安且不说,安康总不能算财政大市吧,他们通过财政预算安排18900万元,公积金增值净收益30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4500万元,盘活资产和公房1800万元,共计25500万元用以解决配套资金的问题,所以,说到底还是认识问题。在更加注重社会协调发展方面,我们的市长、县长无论是算保增长的经济账,是算促稳定的政治账,还是算得民心的社会账,都应该在这方面舍得投入才行。在税费和其他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是要切实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划拨政策,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还可以通过资产置换、盘活土地、增加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利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土地增值收益等多种形式来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各级政府还要注意积极协调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抓好政策性贷款落实,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安康市采用困难企业供土地,政府出资金联合建设的办法非常好,既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又为其他低收入群众增加保障性房源,当然也降低了成本、节省了资金。比照政企联建的做法,我们还可以采用政商联建的方式,比如说对一些旧的地区改造,开发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给一点政策支持,或由政府出面搬迁征地降低成本,让开发商担负一定比例廉租房的任务。

(四)坚持方便实用原则。保障性住房不是低质房,必须建成老百姓安居的房、安心的家。虽然面积小一点,但要把功能考虑周全,水、电、热、气配套,水池、坐便、炉台齐全。虽然不一定在最好地段,但布局要合理,有利于他们就业,方便他们生活。由于保障性住房造价较低,最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确保质量放在首位,千万不要让老百姓一住进去,不是天花板掉下来了,就是墙壁裂口子了;不是下水道堵死了,就是上水管渗漏了。既然是民生工程,我们就得把民生工程做成真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定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尤其是对安全性标准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实施。在项目选址上,要避开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尤其是陕南山区,建设用地非常紧张,对选址在临河靠山的项目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范措施,确保使用安全。在目前住宅工程投诉中,主张阳光权的占了很大的比重,我们一些地方插建的廉租房项目往往没有留够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通风采光间距。低收入群体本应该是全社会最关注的弱势群体,在解决了住有所居的同时,也要满足他们通风采光的基本需求,切实把好事办好。当然,任何一件事情总有两面。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的建设,一面是保证实用,该必备的功能要必备,该配套的设施一定要配套。另外一面也不要把它搞成花架子工程。有一个县,一方面廉租房资金不足,后续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另一方面现在建设的廉租房面积超标过多,一色的瓷砖铺地,地辐式采暖且每户配有地下储藏室,这与保证基本居住功能的原则是不一致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控制标准,切实扭转这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大而不当、华而不实的做法。

(五)推广分散建设方式。目前一些城市集中建设了一批廉租住房,这是在一定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但如果长时期集中连片建设廉租房,随着城市的发展,难免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插花配建是一种较好的模式,大家这次看到的安康市在城市中心区域利用公房改造见缝插建的做法值得称道。城市中心区域是相对成熟的社区,居住在这里,生活方便,打份工、摆个摊,解决生计问题也容易。把“住有所居”与“劳有所得”结合起来,不仅“授之以鱼”而且“授之以渔”,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也要争取做到就地回迁。这些地方往往是普通劳动力的聚集地,也正是城市竞争力的蓄积地。如果这个城市拆得只剩下高档社区,普通劳动者得花很长的时间、很大的代价才能进到城市里来打工卖菜,无形中加大了劳动力成本,加大了其他居民的生活成本,这个城市也就削弱了聚集力和竞争力。各地政府要尽力安排一些公益性岗位,在配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也要接纳一些廉租户参与保洁、服务等工作。随着棚房区和“城中村”的改造,西安等大中城市还可以考虑建设一些政府公共出租房,以缓解农民工租房的困难。

(六)建立阳光操作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所以,也必须是阳光工程、廉政工程。要确保规范运作,严格纪律,公平分配,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得实惠,把好事办好。各市、县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当地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廉租住房供应档案,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程度,做好梯次保障的计划,并要公之于众,让老百姓有个盼头。既然要阳光操作,就要建立一套政策公示、方案征询的政务公开办法,让老百姓尤其是困难群体,了解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政策规定,了解我们这项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要健全个人申请,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坚持阳光操作,还需要采取媒体公示、群众举报、政府监督等措施严格把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优先用于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

三、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领导重视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首要因素。这说起来似乎是套话,但在我们现行的体制下领导人的态度往往是决定事情成败的关键。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长等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拿在手里,放在心上,并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实。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不能幻想毕其功于一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由于动态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要加强住房保障队伍的建设,确立专门的保障管理机构,合理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充实配备能力强、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的同志从事住房保障工作,建立起有效指导工作的管理机制。

(二)密切协作配合。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及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协调。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协调仍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处理好重要事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指导。落实任务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推进工作要搞好协作,形成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搞好规划和计划,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落实预算内投资计划,做好有关协调和相关政策支持工作。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资金,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并给以相应政策支持。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部门要做好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工作。国土、民政、农业、林业、民族、卫生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时要有全局意识,主动协作配合。要善于“借力”,比如说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群已经登记在册,别的部门就没有必要再重复统计。

(三)健立健全监督体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资金量大,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安全运行、实施过程的监督,做到专户储存、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坚决防止资金违法违规使用。各市要对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建立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制,从省到县各级都要公布监管投诉电话。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查处,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同志们,这次会议之后,全省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的力度,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实现住有所居。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二

同志们: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们近年来着力抓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20xx年至20xx年,我市共建成廉租房3869套、20多万平方米,累计解决11193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3273户、租赁补贴7920户。在廉租房建设上,我市连续三年获得省政府的表彰。但是,从今年5月份省政府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通报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排名靠后,特别是20xx-20xx年保障性住房还有4560套没有开工,占全省未开工总量的近一半,未开工量比建成量还多691套,还有近亿元的中省补助资金还沉淀在帐上没有使用。赵省长对此作出了严厉批示,要求我们就此专门报告。这一情况出乎意料。尽管这一问题的出现有多种原因,比如,计划规划不切实际问题,土地征用拆迁问题等等,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三条: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机遇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保民生的突出位置;二是责任意识不强,仍然存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使四千多套建设计

划未能按期实施。三是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我们编制了48个项目,计划建设10875套,省上检查组来检查,有10个项目建设地点都没有落实,严重脱离实际。

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再次安排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尽快弥补前三年的欠帐,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刚才,志宏同志通报了20xx年至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春临、邦军同志从各自职能出发作了大会发言,各县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陈明同志传达了赵省长的重要批示,对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了一个全面安排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扎实抓好任务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省“”规划纲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这既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又是一项重大发展工程,是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深刻清醒的认识。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住房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党的xx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我们加大以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解决了一部分城镇低保户的住房困难,但还有大量的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需要解决。“”期间,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5.18万套、1172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18万户,今年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万套、290万平方米。只有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才能尽快改善这些家庭的住房条件,使他们共享改革成果。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可能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扩大投资和消费的有效途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投资与消费的结合点,既能增加公共财政投资规模,带动社会投资大幅增加,又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刺激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保障性住房的目的虽然在于改善民生,但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必将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期间全市将推动35万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城镇化率将达到46%。这一举措能否得到较好落实,关键在于让进城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可靠的社会保障,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住房。而这部分人群中,绝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需要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来解决住房问题,这样才能真正使他们在城镇留得住、能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房价上涨给广大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矛盾的焦点,国家把稳定房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战略重点。其中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化住房结构,缓解市场需求。一方面,政府要把应该保障的保障好,使那些低收入的困难群众能够有房住,另一方面,要创造规范的市场秩序,增加市场供应,分流市场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以加快开工和建设进度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实施进度,坚决完成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往年欠帐。

二、强化措施,加快进度

一是建设规划必须科学。围绕“”和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按照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公租房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原则,结合农民进城和移民搬迁工作,加大对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实际需求,科学确定建设规划和各类住房建设比重,不搞“空头帐”,不下“空头”计划。加大规划选址定点力度,在商品房开发中适度分布保障性住房项目,充分考虑居住者方便和城市人口合理构成的需要,在交通便利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储备土地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对确因特殊情况保障性住房规划地块不能正常实施的,要立即予以调整,重新规划选址,加快建设进度。

二是用地保障必须及时。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土地实行有偿划拔。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设立绿色通道,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及时衔接,加强协调,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到位。对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县区,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

三是资金筹措必须到位。在积极争取和用好中省补助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建设任务加大市县区资金投入,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把保障性住房与重点镇建设、移民搬迁、农民进城、扶贫开发等结合起来,捆绑资金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力度。积极争取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支持,充分利用省公司的资金继续融资,最大限度地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城片区改造。

四是建设进度必须加快。上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虽然达到88.4%,但很大一部分仅仅举行了开工仪式,并未形成实质的工程进度和投资量。当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善选址、供地、资金、审批等各种开工要素,确保7月底前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按照11月底40%的项目封顶或竣工、60%的项目至少完成基础工程的要求,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倒排进度时间表,切实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五是优惠政策必须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保障。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对保障性住房减免经营性收费,当减则减、能免就免,坚决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水平,降低建设成本。

六是保障制度必须完善。要不断适应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矛盾。结合省政府出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的《公(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出台《安康中心城市公(廉)租住房出售暂行办法》,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制定《安康中心城市公(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采取市场价收租、政府补贴的办法,建立健全公租房和廉租房退出机制。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七是质量标准必须严格。严格工作标准,严把建设、分配、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把好事办实办好。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户型面积,防止超标准建设。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三、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分解落实了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拿在手里、放在心上,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县区政府分管同志要集中精力,紧抓不放,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要密切配合。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上开启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市发改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落实好预算内投资资金。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按进度要求及时拨付,决不能因资金调度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联评联审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建设中涉及的项目管理、规划选址、土地审批、资金筹措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实施。

三要加强督查。市住建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通报、考评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政策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情况,对未按计划推进、进展缓慢的县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的全程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工程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加快进度,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三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20*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是近年来我市第一次召开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质量监督工作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效益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的因素多等特点,无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因此,在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同时,政府必须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以贯彻执行,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合符规范,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这方面,广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在建新建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任务繁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事关大局,不可等闲视之。

二、明确任务,分清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2*0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我们一定要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具有强制性、指令性、权威性等特点。因此,在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时,说话要公正,底气要足,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解决问题。质量监督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本质的区别。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是工程建设的参与主体,对承担的质量监督工作负监督责任。

当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混淆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现象。有两种倾向:一是参建各方特别是项目业主认为有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责任就是监督部门的了,从而放松工程质量管理;二是社会各界、有关部门、甚至有的主管部门的部分同志,错误地把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归到监督部门,错误地认为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就在质量监督部门。

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并依法界定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在水利工程过程中的质量职责。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中心站、区县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制度,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明确指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应给予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国务院的279号令就是我们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处罚各种违规行为的依据和武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监督工作

目前的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建立了“巡监、飞检、强制性检测以及专家核查”的监督管理机制。中心站和区县质监站按照工程等级实行分级质量监督管理,有些工程项目实行中心站和区县监督站联合监督。随着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入发展,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的明确,监督方式应进行转变和调整,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抽查的监督方式应加强阶段性、连续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质量整改的到位率。第二,建立健全区县专职质量监督机构,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适应当前我市水利建设突飞猛进的需要。各区县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本区县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思考。第三,中心站要加强行业指导,充分调动区县水利质量监督人员的积级性,实现中心站与区县质监站的联动,对有条件和积级性的部分区县,实行市级监督项目与区县联合监督。第四,加大现场质量监督的频率,对工程管理矛盾多的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书面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吸取綦江彩虹桥、湖南凤凰桥事件的教训,把质量监督工作做到位。

总之,当前,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提高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水利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质量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质监工作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水平,要深入工作现场,加强工程主体行为及质量情况的监督,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不断创新,加大监督力度,为推动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提高,遏制工程事故的发生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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