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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作出没收采砂船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均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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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作出没收采砂船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均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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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材料: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2020年底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流域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法治清流注入长江母亲河。
    2021年6月19日,R市F区水利局收到举报线索,汉江河道F区龚洲渡口下游有工程船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遂立即前往涉案水域进行查看。经调查,R市某石业公司M号采砂船在当日采期即将结束途中,在龚洲渡口下游500米处水域持续进行2小时左右的采砂作业,采砂量共计300吨,涉案价值达1.2万元。
    R市F区水利局根据事发当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现场勘验记录及现场作业人员的询问笔录认定,R市某石业公司M号采砂船作业区域为禁采区,开采行为属于非法采砂,遂作出没收采砂船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石业公司认为行政处罚过重,向F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R市F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M号采砂船在F区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域作业的行为,违反《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之规定,F区水利局作为涉案水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具有查处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进行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并召开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正当合法、法律适用正确,遂判决驳回该石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F区水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题目:(材料单选试题)

区水利局作出没收采砂船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均属于:


A、

行为罚

B、

资格罚

C、

财产罚

D、

自由罚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赃物。没收采砂船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属于财产罚。

故本题选C。

知识拓展:
从理论上说,行政处罚种类可分为: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申诫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属于资格罚;
(四)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属于行为罚;
(五)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属于其他罚。

【2023-上海A-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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