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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居住。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居住。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居住。 第二被告: ,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居住。 诉讼请求:
1、判决第一被告返还我公司欠款xx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2、判决第一被告返还我公司欠款xx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3、判决第一被告返还我公司欠款xx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4、判决第一被告返还我公司欠款 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5、判决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6、判决第一、第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由做担保人,借款xx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xx年xx月xx日,,由做担保人,借款xx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xx年xx月xx日,,由做担保人,借款xx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xx年xx月xx日,,由做担保人,借款xx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证据和证据来源:?
1、,欠条、借款收据、借款协议各一份。
2、,欠条、借款收据、借款协议各一份。
3、,欠条、借款收据、借款协议各一份。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被告人联系方式:
:13
:13
:13
:13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 期: xx年xx月xx日
工程名称:xx县x小区工程
会议地点:工程项目部办公室
会议时间:x年xx月xx日
组织单位:xx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持人:
会议议题:项目部、监理部组织机构,总监授权、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等内容
与会单位及人员:
xx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县第x建筑工程公司
xx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 分工;
(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唐军,现场执行代表;邝开朝。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安全员; ,施工员; , 质检员; ,材料员; ,见证员; ,资料员;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质量监工 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二、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工程师的授权;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现代表建设单位(xx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xx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xx县x小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建筑法》相关的规定行使总监职责。
三、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1) 项目报建的一切手续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xx县x小区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办理的工作)已完成。
(2)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路通;xx县x小区工程位于公路旁,交通便利,施工道路已进入施工现场,完全可满足施工运输要求,水通;施工专用水管已接至施工现场,完全可满足施工用水要求,电通;建设单位已为xx县x小区工程施工用电架设了专用电,完全可满足施工用电要求,场地平整;场地已平整,可满足施工要求。
(3) 建设单位其它准备工作;现场组织机构已组织完毕。
四、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1) 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应办理的一切手续已办理完毕。
(2)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已成立,项目经理、五大员及各管理人员已到 位。
(3) 施工用各种机械部分已落实,相继需要使用的机械已立相应的计划,机械的安排能满足施工要求。
(4) 工程前期所需的各种材料已安排妥当,其它所需各种材料已立相应的计划,材料的安排能满足施工要求。
五、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准备情况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1)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已成立,工程也将开工,项目部要具体落实好各项前期工作,各人员要各尽其责,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把工作做好。
(2) 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既已安排好,工程将开工,现已可将前期所需的各种机械运进场来进行现场检测试运行。
(3) 材料前期要求;主要是钢筋、模板、砂、石、水泥,钢筋、模板的加工 工序相对复杂一些,这项工作要先做。钢筋、水泥等现场需要进行见证检测的材料先要有计划,见证检测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要让这段时间影响进度。
(4) 各劳务班组要先组织好,钢筋班、模板班、砼班、土方班已可按计划安 排其相继进场了,这事要落实。
六、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监理规划的内容;
(4) 监理工作范围;xx县x小区1#、2#、3#工程土建、给排水、电 气、防雷施工阶段监理。
(5) 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台体系 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
2、进度控制:通过完善以事前控制为主的进度控制工作体系来实现项目的工期或进度目标。
3、安全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对分项、分部工程中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检查与验收,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6) 质量控制措施;将加强三步控制;1、事前控制,2、事中控制,3、事后 控制。
(7) 施工旁站监理方案;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范围内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各隐蔽工程工序将进行旁站监理。
七、 会议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例会的周期、 地点及主要议题;
(1) 会议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 召开例会的周期、地点;会议确定例会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 星期三下午三时在监理办公室召开。
(3) 主要议题;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
原告:(姓名),(性别),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原告: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新洲道280号
法定代表人:___
被告:管_,男,20__年9月19日生
身份证号:0400197509____
住所地:美兰区区联合乡五星村三组
电话:134567__ 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员会作出的京朝劳仲字
【2011】第22356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
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__年1月至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__年10月工资和11月9天工资共计元及25%补偿金元;
4、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1、被告管_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由中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20__年,被告管_在中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由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20__年5月。只有当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企业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__泰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与原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从来没有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过任何款项。因被告曾经做过工程预算,在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时,工作比较轻松,时间比较宽裕,被告也想做兼职增加收入。通过朋友介绍,20__年5月,原告托被告为一个工程做预算,并口头约定一次性支竿务费1500元。后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该笔劳务费。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被告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由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原告从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任何的费用,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朝阳区劳动仲裁员会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支持原告诉求。
具状人: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3月5日
原告:xxx,性别:xxx,xxxx年x月x日生,xxx族,住址:xxx,电话:xxx
被告:xxx,性别:xxx,xxxx年x月x日生,xxx族,住址:xxx,电话:xxx
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xxx元人民币。
xxx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xxx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xxx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xxx元人民币。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xxx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xxx元整,一直到xxx年xxx月份被告又支付xxx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xx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日
原告:xxx
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2,561,元,利息336,元,两项合计2,898,元。
2. 判令被告为原告开具与已收货物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xx年2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 16, 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17,100,元货款,但是被告只向原告交付了吨产品,货物总值仅为14,538,元。发现此情况后,原告于20xx年12月15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被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2,561,元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始终没有返还。
此外,被告未按照向原告实际交付货物的金额,足额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尚有价值1,444,元的货物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在20xx年度多缴纳了209,元的增值税。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如所请。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提供复印件,以便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起诉书
京房检刑诉[2007]287号
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__月__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05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 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 600元。
3、2005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 540元。
4、2006年2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电梯应用指南>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同年3月2日至3日,被告人
谢磊、沈双兰以xxx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4 500元。
5、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 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供述;
2、被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宋某、李某、卢某的证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出具的证明,北京市局消防局出具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监察局出具的证明,xxx人事教育司出具的证明,北京市市政府机关保卫处证明;
5、北京中企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扣押公章、人民币、支票、欠条清单,收据复印件,会议通知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注册成立了北京城安文化发展中心,继而又以该中心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骗取有关单位的钱款,伪造印章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属于牵连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其行为有各自立的意义,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相比较应定诈骗罪。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09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xxxxx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xxx合同法》与《xxx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月xx日
1、标题
第一种、机关名称+会议名称+文种;
第二种、会议名称+文种;
第三种、正、副标题式
2、正文
一般采用总分式的结构。
1、总述部分:
这是全文的前言、导语、即会议概要。
一般要交代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单位、参加人员、会议议题、会议情况、结果及对会议总体的评价。
2、分述部分:
写会议讨论的情况和结果。具体写法:分类式、发言记录式、综合式。
3、结尾
其一要提出希望、号召;
其二交代会议的有关事项
范文:
达州市第三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x年9月6日下午,市长何健在市政府6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副市长何平、黄平林、王全兴、徐承、吴应刚、邓瑜华,秘书长张礼忠出席会议。副市长胡杰因公请假。市人大会副主任张德珍、市政协副主席彭飚、达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任清志应邀列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登华、张远见、徐云川、严洪波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新闻单位列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x令第590号)
二、研究审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 减免问题的请示
九、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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