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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成果(优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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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成果(优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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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典型案例成果篇一

2、仔细观察课文,体验语言正确的特征。

3、产生观察兴趣,学习观察方法。

教育要点::

有情感朗读课文,了解雷雨前、雷雨前、雷雨中、雷雨后的景色特点。

教育难点::

产生观察兴趣,学习观察的方法。教育准备:课件教育过程:

雷雨之前。

在雷雨中。

雷雨过后。

典型案例成果篇二

按照教育局党委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案例剖析阶段工作安排,我校党支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各项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一、认真组织,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1、学校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握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学校案例剖析阶段工作安排。

2、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对对照检查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安排案例剖析阶段工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燕在大会上进行了动员部署。

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学校设立宣传专栏、悬挂了标语口号,及时补充完善专题博客内容,各种宣传信息已经达到70条,访问次数达到了17000多次。

二、广泛开展了献计献策活动

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案例剖析阶段动员会以后,我们又专门组织会议对献计献策活动进行专门发动,讲清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对改进学校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党员积极投入到献计献策活动中来。为此,我们要求每名党员认真对待献计献活动,不能走过场。

为了使献计献策活动更有实效性,学校党支部对党员献计献策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使党员做到心中有数,更有针对性。要求党员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改善、校园环境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了使党员同志更广泛地提出自己的建议,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下发合理化建议反馈表到每个党员,针对学校重点提出建议;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三是校长、副校长和个别党员进行交流,单独听取他们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在专题博客上开办建议栏,随时听取党员的意见。

对党员同志通过不同渠道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学校党支部非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汇报、汇总。

献计献策的内容呈现出以下特点:内容针对性强,对改进学校各个方面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内容全面,涉及到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强。建议起点高,具有前瞻性。建议内容涉及到5个方面,9大项专题。最后学校党支部形成了《献计献策专题报告》。

三、认真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

1、确定调研专题内容。学校党支部根据副校级以上领导分工情况,在班子成员认真讨论、深入分析的情况下,党支部和4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分别确定了调研专题。

2、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对党支部的调研工作,主要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其他支部委员按照调研专题的细化内容分别开展调研,并随时汇报调研情况,最后听取汇报,安排专人汇总。4名副校级以上领导根据个人调研内容,深入到教师、学生、家长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翔实的资料,做好调研记录。

3、认真撰写案例剖析报告。学校党支部书记听取支委成员调研情况报告,进行汇总,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安排专人撰写调研报告。4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思考,认真撰写了案例剖析报告。

四、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活动的管理工作

1、建立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学习教育管理工作。

2、做好专题博客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各种信息,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观看。

3、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对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

典型案例成果篇三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我们的课程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作为一线老师,在教学中要挖掘利用学生的创新思维,巧妙地将课堂教学引向生活,注重课堂的源头——生活。在人教版第三本《坐井观天》的教学中,我以文字教材为载体,使课堂教学贴近生活,与实际联系,引导学生理解生活,学习生活,改造生活,给课堂带来生命和活力,使语文课堂因生活而精彩。

坐井观天是非常有趣的寓言。文章经过生动有趣的对话,对孩子们讲述了深刻的故事。有名人说,学习寓言应该让课堂充满孩子的兴趣,还有孩子的童真,不能唯一,标准的意思框定学生的思想。在案例中,我对教育的处理体现了我对童心的重视,重视童趣。

老师:同学们,青蛙听说井外的世界这么棒,想跳出井看看。(提示课件:青蛙跳出井。青蛙跳出井后,会怎么样呢?

(生活思维活跃,争相发言)

生:看绿草,有五颜六色的花。

生:看到学校里满是桂花,闻到了花香。

生:看到果园里挂着黄澄澄澄的梨、红苹果、丰收的景象!

生:到处游览,看美丽的风景,看拔地而起的大楼。

(正当我听到学生对生活的赞美时,一个学生忍不住叫他说话)

生:老师,我认为青蛙可能看不到这么美的景色。

老师:你是怎么想的?

生:看到路边的垃圾堆积如山,苍蝇的蚊子堆积如山,闻到刺鼻的臭味。

(一石引起千层浪,学生有各种意见)

生:看到人们在小河里倒垃圾,河上漂浮着鱼的尸体,心里很害怕。

出生:看到有很多砍伐树木的人,鸟儿不在家了。

生:看到青蛙捕获的伙伴很多,残忍地把同胞卖给酒店的酒店做饭。

出生:看到汽车在路上疯狂奔跑,不注意行人,汽车排出的污垢窒息了。

生:我觉得外面的世界不像我们说的那么美。我想回到安全的井里。

(师灵机一动)

老师:我们可以用什么好方法挽留青蛙?让它安心愉快地和我们一起生活。

(学生想一会儿,想跳跃试试,兴趣盎然)

生:我们做招牌,上面写着保护动物,每个人都有责任,告诉我们应该和动物成为好朋友。

生:砍树,杀动物的人们报警,让警察抓坏人。

生:我们要保护环境,不要弄脏动物家。

生:我们不仅要了解环境知识,还要向同学、家人、朋友宣传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知识。

…………………………

老师:同学们说得很棒!只要大家一起保护环境,保护家庭,青蛙就会被我们挽留,动物们就会幸福地生活在我们身边!

我真的为学生的奇思妙想而振奋!我也很高兴没有错过这条美丽的风景线。我没有按照我们想当然的观点来框定学生的思考,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和想象的馀地。我肯定了学生的见解,珍惜学生的发现,鼓励学生在快乐的状态下,使学生在简单的氛围中碰维的火花。在这样的课堂上,学生获得了多方面的满足和发展,师资劳动也闪耀着创造的辉煌,师生都能感受到生命力的涌动,让我们感受到语文因生活而精彩,生活因语文而辉煌。

(一)尊重生活,关注动态生成。

陶行知先生的生活与教育理论启发了我们:在语言发展过程中,思维、认知、感情、语言、语言的源泉是生活。生活对语言的感受、认知、学习、发展是活的,实际上最有魅力和渗透力,课堂教学与生活相结合,学生活泼生动。

在这个案例中,我想让学生说青蛙跳出井看到美丽的景色,让青蛙理解外面的世界是多么丰富多彩,扩大思维。但是,一个学生说青蛙可能看不到这样美丽的景色。我告诉他原因——环境污染。这个学生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他的生活体验和对生活的关注。这块石头引起了千层浪,学生纷纷举手,说出了现在环境被破坏的各种场面。这就是生活给学生的。有人说,课堂应该是一次向未知方向前进的旅程,随时都有可能发现意想不到的通道和美丽的道路,而不是一切都必须遵循固定线路而没有活力的过程。在案例中,我应对学生突如其来、个性化的理解,巧妙地融合生成和预设,现场捕捉,智慧启发,学生在与教师、文本的思维冲突中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创造性见解,学生之间在交流中相互启发。《新课标》告诉我们:跳出准备课程的预设思路,灵活应对,尊重学生的思考,尊重学生的发展,尊重学生的批评,寻求个人理解的知识结构,课程因生成而美丽。

(二)感悟生活,激发创新思维。

生活是海洋。有生活的地方有喜悦和宝物,产生灵感和热情。语文来源于生活,让学生从语文中寻找生活,理解生活,创造生活是实施语文教育的起点。只有理解生活,才能在生活冲突中点燃灵感的火花,理解生活,从生活的水中引起灵感的浪花,有生活的积累,就会产生灵感。

在案例中,只有当学生对生活有感觉时,他们才看不到这么美的景色。灵感。这需要在老师的帮助下,睁开眼睛凝视一切,竖起听众,开放心灵的关怀,感受生活,激发兴趣,培养爱生活的感情。在案例中,学生在讲话的过程中也会爆发出让我们意想不到的创意思维火花,意想不到的新问题和新答案涌出,时刻让课堂充满疑点,闪烁亮点,呈现课堂精彩。

(3)回归生活,演绎精彩的教室。

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的确,生活在哪里,语言在哪里;生活充满了语文气息,学习语文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在案例中,我把握了契机,提出了那么,我们可以用什么好方法挽留青蛙呢?让它安心愉快地和我们一起生活。因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因此,关注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生活体验,重视社会实践活动,重视自然,重视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协调生存,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人是自然界的妖精,如果人不能和自然界协调发展,人就会被自然界无情的报复毁灭自己。教师让学生在广阔的天地中,进取自主探索,了解生活,学习生活,改造生活,成为生活的主人。

由此可见,让课堂走向生活,让生活走向课堂,教师和学生在生活化课堂上平等对话可以调动学生结合生活学习语言,切实体现全体人员的参与、有效的参与,课堂因生活而精彩,生活是课堂的源泉

典型案例成果篇四

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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