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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禁用广告词_宣传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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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禁用广告词_宣传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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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禁用广告词 第1张

新广告法保健食品的禁用词语有哪些

商家发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广告的禁用词有哪些?

广告法用词规  (一)标题类:1、避免出现主观色字眼,如“惊现”、“惊爆”、“”、“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二)行业通用类  1、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2、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三)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

客户在咨询淘宝卖家保健品功效时,说了禁用的词算违反广告法吗

买家说举报卖家 成立吗

只要买家投诉或者举报,工商局就必须处理,这不是能接不能接的问题,这是工商局的职责。

会不会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进行恰当的处理,您的简单描述的场景不能完全确定,个人认为买家有诱导性质存在,工商应该不会进行罚款。

特别这个词是极限词吗

属于禁用的广告词吗?

,特别这个词存在风险,在“广告禁用词查询系公众版)询为禁用词。

广告禁用词的类型,考:一、独家系列“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二、“最”系列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三、“一”系列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 X 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四、“首、国”系列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首府、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填补国内空白、国宅、国门、率先。

五、“极、级”系列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甲级、超甲级、终极、极致、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5A......六、“领”系列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引领、领航......七、“品牌”系列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王者、冠军、巨星、著名......八、“权威系列”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

使用了广告禁用词,被举报了,该怎么处理

首先是说明书的管理,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然后是广告宣传: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

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事先核查广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实性;不得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未经核实或者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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