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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热闹的元宵节初二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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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热闹的元宵节初二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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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以热闹的元宵节初二汇总一

热干面的热量是比较高的,一碗热干面的热量大约在152大卡,主要是因为热干面中的芝麻酱,它的热量是比较高的。以热量单位来计算的话,每100克热干面的热量大约是成年人的每天需要摄入总热量的6%。由此可见,它的热量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食用的时候一定要控制住量,切不可贪嘴。

吃热干面是会发胖的,人之所以会发胖就是因为摄入的碳水化合物和油脂过于多了,身体若是无法及时将这两种物质消耗了,那么就会堆积在体内形成脂肪,从而就长胖了。而热干面中这两种成分是比较高的,所以为了保持身材最好不要吃,因为多吃点低热量的水果和蔬菜,不过肉类食物也要是适当摄入的,避免营养不良的情况发生。

1、首先将锅中倒入适量的水进行大火煮开,随后将面条放入锅中,用筷子进行挑散了,将它煮熟了,不过不要过于熟了,中间需要留一点硬,再将它捞出沥干,撒入适量的油进行冷却。

2、随后将胡萝卜用清水洗净,切成小丁,还要放入开水中进行焯烫捞出沥干水分。

3、准备一个碗,将芝麻酱倒入碗中,并加入芝麻香油进行搅匀,还要加入一些开水继续搅拌,等芝麻酱干了之后再加入开水搅拌,以此反复几次,一直等芝麻酱呈现为稀糊状即可。

4、芝麻酱也是需要调味的,所以还要加入适量的甜面酱、豆瓣酱、鸡精、白胡椒粉搅拌均匀。

5、这时就可以直接将面条放入芝麻酱中、撒上胡萝卜、葱花搅拌均匀就可以吃了。

以热闹的元宵节初二汇总二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冬季电热煤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市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上(含700万平方米)的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下电热企业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负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全市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反应迅速、供热优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冬季全市电热企业的用煤需求。

3.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铁路运力协调组、公路运输保障组、供热保障组、煤炭市场监察组5个工作推进组。

3.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3.2.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执行副组长:市工信委主任

成员: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以及各区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3.2.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市工信委主任

副主任: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的联络员

3.3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3.3.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的主要问题,对冬季电热煤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向省政府报告。

3.3.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县(市)政府:切实承担本辖区保供热、保民生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加强与省内产煤地区及蒙东产煤地区的沟通衔接,支持企业足量采购、运输冬季电热煤和扩大储煤场地建设。会同市住房局等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保障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工信委:负责向省工信委汇报沟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情况,协调省工信委、哈铁路局解决我市重点电热企业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问题。加强对全市重点电热企业用煤、存煤和铁路运力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供需状况。紧急情况下请示省工信委下发调度令,确保我市电热企业和居民的供热需求。

市住房局:负责对哈物业供热集团和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协助各区政府解决供热企业供热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监测煤炭生产情况,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加强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电热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电热企业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维持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

市发改委: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国资委:监督检查所属出资国有电热企业供热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路面清冰雪工作,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道路顺畅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供热期间电热煤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管,维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冬季电热煤、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供需预测,科学安排发电调度。按照政府、上级调度下发的发电计划,与电热企业协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求前提下,报请省电力公司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3.3.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各主要电热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冬季电热煤供应问题进行督办协调。

3.3.4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监控工作,向省工信委报告重大事项。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组织调用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中心的储备煤,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2)铁路运力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冬季电热煤铁路运输的协调服务工作。

(3)公路运输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冬季电热煤运输的交通安全检查,保障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重点确保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到相关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的道路畅通。

(4)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市级国有供热企业的考核和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电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电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5)煤炭市场监察组:牵头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确保热电企业用煤质量和稳定供应。

4.1ⅲ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库存。

4.2ⅱ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含2天)至7天以下。

4.3ⅰ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以下。

(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2)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4)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5)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6)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7)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8)哈投集团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9)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10)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11)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

(12)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13)黑龙江省鑫马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

市工信委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对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按日监测。市住房局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送《哈尔滨市重点电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和省工信委。

6.1ⅲ级应急响应

6.1.1进行巡视督查。市工信委派出巡视督查组,对电热企业存煤、用煤、运输等情况进行实地巡视,对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解决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6.1.2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市工信委将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存煤监测数据提供给省工信委和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

6.1.3增加应急煤储备。选择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库容20万吨以上的企业作为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市工信委负责帮助其优先协调煤源和运力,在ⅰ级应急响应时,调用其存煤缓解应急用煤需要。

6.1.4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6.1.5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发电、供暖安全的重点监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6.2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2.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6.2.2接到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求助申请后,市工信委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电热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对事权在市里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对事权在省里的,由市工信委报请省工信委协调解决。

6.3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3.1由市工信委、市住房局会同所在区政府派驻工作人员,共同对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实施驻厂督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工作推进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6.3.2提升“以热定电”级别。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6.3.3就近调配保供煤源。调配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的储备煤源,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6.3.4请求省工信委给予支援。提请省工信委向哈尔滨铁路局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东煤落地量,转供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

以热闹的元宵节初二汇总三

根据《x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大气污染防治xx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相关工作,不断加大燃煤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力度,全市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据统计,截至xxxx年底,市、县建成区烧散煤户数为xxxxx户。市、县冬季主要是通过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暖满足取暖需求,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区域以燃煤小锅炉、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分散供暖作为补充。农村冬季取暖主要以散烧煤为主。xxxx年冬季清洁取暖全市共计划改造xxxxx户,其中市、县建成区计划改造xxxxx户,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x户。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后,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可达xxx%,县城建成区平均可达xx.x%,农村地区约xx%。目前看,存在县域发展不平衡,现有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清洁取暖占比偏低,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普遍较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水平较低,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问题。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到xxxx年,全市城乡建筑清洁取暖率达到xx%,xxxx年达到xx%以上,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力争用x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市域城市化地区的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

xxxx年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xxx%,其他县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xx%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xx%以上。

市区建成区xxxx年通过煤改气壁挂炉方式改造全部散煤户数共xxxxx户,清洁取暖率预计可达xxx%;朔城区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x区建成区散煤户数共xxxx户,xxxx年计划通过热电联产方式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待中煤平朔木瓜界低热值煤电厂投产后完成改造。平鲁区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x县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x户,xxxx年计划改造xxxx户,其中通过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方式改造xxx户,通过煤改气壁挂炉改造xxxx户;山阴县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市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x户,xxxx年计划通过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方式改造xxxx户;怀仁市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县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户,xxxx年计划改造xxxx户,其中通过特别排放集中锅炉方式改造xxxx户,通过煤改气壁挂炉改造xxxx户;应县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x县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户,xxxx年计划通过特别排放集中锅炉方式改造xxx户;右玉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清洁取暖负总责。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工作方案,选择适合当地的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建设清洁取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

(二)市级建立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协调做好“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根据国家规划调整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市相关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煤改电”等电供暖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排放标准制定及统筹调度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市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内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三)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清洁取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取暖市场的建立。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办

公室,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市级资金补贴办法仍按照xxxx年《xx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县(市、区)资金补贴办法根据政府的财政自定。

(三)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

x.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对居民电采暖试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等多种销售侧电价政策。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xx%执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户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在供暖期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试行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予以优先购电保障。

x.完善取暖用气价格机制。市内管输企业供各地的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降低天然气采暖用气成本。

x.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全市适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城镇,通过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地热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须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环保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排放(回灌)标准后供热。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对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积极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大力度推进两部制热价,由市供热主管部门牵头,核定耗热量指标,对达到xx%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四)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1.改进集中供暖方式。在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取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结合电力系统运行情况严格管理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热电联产供热区域内,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确保热电联产供热区域内热电联产供热率高于xx%以上。

2.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各县(市、区)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积极主动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x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县(市、区)实施“煤改气”要按照国家“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各县(市、区)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3.加强集中供热管线建设与维护。一是积极推进老旧热力网优化改造,对城市既有供热管网系统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城市道路及管线改造,对运行年限较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计划。鼓励供暖企业将符合接入技术条件的部队纳入集中供暖。二是加强热网整合,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状热网,提高热力网安全可靠性。充分利用热电联产的供热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长距离输送高温水热网。三是合理确定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状热网的水力工况、热力工况,设置热力网泄漏检测,做好热力网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提高热力网从热源到热用户的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水平,降低热力网热耗、电耗、水耗。

4.组织开展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选区评价。在我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普查的基础上,查明我市主要水热型(中深层)地热区(田)及浅层地热能、干热岩开发区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支持参与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

(五)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禁止燃用硫分高于x%、灰分高于xx%的民用散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

以热闹的元宵节初二汇总四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分管供热工作的副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局:负责组织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和市委、市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局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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